就曾蔭權一案中,在衞生署工作的陪審員被要求在星期六上班一事,代表政府一方的律師今到庭,向法官表示政府願完全遵從法官早前的命令,重申政府一方早前已承諾涉事的陪審員不需在休庭時間上班,又指政府明白陪審團服務的重要性、尊重《陪審團條例》。
律師透露,涉事的陪審員在擔任陪審員期間會正常獲發工資,作為公務員的她亦有權保留每日830元的陪審團津貼,而擔任陪審員期間也不會被視作缺席、不會被扣減年假。
律師又釐清法律觀點,指根據《陪審團條例》第13條,陪審團須在法官指示的期間出席及出任陪審員,法庭對陪審團出席及出任陪審員的時段有絕對權力。而且,《條例》中訂明,除非、或直至法官宣佈解除陪審團出席及出任陪審員的責任,否則陪審員是不可缺席其職務。《條例》第22條亦指,陪審團在案件押後期間仍在法庭的管轄下,且法庭也有內在的司法管轄權去控制其辦事人,包括陪審員。再者,《條例》第33條顯示任何僱主若因僱員擔任陪審員而歧視僱員,則屬干犯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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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沒法例明文規定僱主需准許僱員擔任陪審員,但指《條例》第32條列明陪審員缺席即屬犯法,僱主不應因工作令僱員承受被檢控的風險,亦有機會被視作唆使僱員干犯控罪;而當法庭頒下命令指某一陪審員在案件押後期間不需上班,任何僱主若不遵從可屬藐視法庭。
政府一方最後表明,無論如何,法官針對不同情況頒下命令,會是消除潛在爭議的最好方法。但律師重申,衞生署署長已確認涉事陪審員並非因擔任陪審員而被額外要求在星期六上班,而是其合約訂明她於某些星期六上班。
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表示,一名由醫管局調派到衞生署的專科培訓醫生,進行臨床研究時懷疑未經授權閱覽不屬於其護理的病人的醫療紀錄,衞生署即時暫停該醫生的培訓,並轉介警方跟進。
醫院管理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當局表示,衞生署早前接獲一名市民查詢其醫健通紀錄被閱覽後展開調查,發現一名在衞生署接受專科培訓的醫生曾在未經授權下,於16年3月透過社會衞生科診所的臨床訊息管理系統及醫健通閱覽不屬於其護理的病人的醫療紀錄,共涉及47名病人。
警察總部。
當局指,涉事醫生自2023年起被調派到衞生署社會衞生科診所每星期接受定期培訓、參與臨床工作及為病人提供診症服務。
按照個別專科學院的要求,專科培訓醫生須要在其專科培訓中參與研究計劃。據了解,涉事醫生正進行一項已獲醫管局研究倫理委員會批准的臨床研究項目。該項批准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公立醫院的病人紀錄,並不涵蓋衞生署的病人紀錄。該名醫生在未獲衞生署獨立授權的情況下,查閱了相關紀錄。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應相關事件,衞生署已即時暫停該醫生的培訓,並轉介警方跟進,和已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電子健康紀錄專員,以及聘任該醫生的醫管局通報事件。衞生署同時正通知受影響的人士。
根據衞生署制定的內部指引,醫護人員在取覽病人的醫療紀錄時必須注意保護病人私隱及遵守相關法例。在取覽醫健通資料時亦應遵守《電子健康系統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醫護人員必須在獲得病人的同意,並符合「有需要知道(Need to Know)」及「病人正接受其護理(Patient Under Care)」的原則下,才可取覽載於任何衞生署的臨床訊息管理系統及醫健通内的醫療紀錄。在系統層面,所有取覽醫健通所載的電子健康紀錄的活動均有詳細記錄,以供核查及防範濫用。
衞生署。 政府新聞處圖片
醫管局早前接獲衞生署通知,及獲悉衞生署已向執法及監管部門報告事件,醫管局表示將會全力配合有關調查。醫管局發言人說︰「醫管局認為雖然今次屬個別事件,並與臨床研究有關,但程序上並不恰當。本局會嚴肅跟進及加強對員工在使用病人資料作臨床研究時應該注意事項的培訓。」衞生署及醫管局均重申高度重視保障病人私隱,並有既定機制規管員工的行為和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