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經兩次審訊陪審團均未能達致大比數裁決,又要散陪審團,目前最大疑問是會否進行第三次重審。
據知情人士話,外界以為重審與否,主要看律政司,而不是主審法官。佢話如果律政司申請重審,主審法官一般會同意,只是會排期審訊。所以曾蔭權的命運,在於律政司手上。
而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昨晚出席前行政會議召集人鍾士元百歲壽宴時話,若政府繼續上要求重審,只會加深市民對這個案件看法,她問:「是否一定要窮追猛打呢?我覺得既然已第二次解散陪審團,就不要再浪費公帑了。」
法律界人士就話,律政司決定是否申請一宗刑事案重審,要是證據是否足夠,公帑是否運用得宜,以及重審是否對被告公平。律政司應會綜合考慮各個因素,才作決定。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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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重審,結果又因陪審團未能達致多數裁決,主審法官陳慶偉押後下周一才處理訟費及解散陪審員後,案件如何處理,即是否接納控方申請,再次重審這案。
曾蔭權案同一控罪已經審了兩次,陪審團兩次都不能達成大多數的裁決。一般而言,刑事案若遇上陪審團未能達致一致裁判,控方會申請重審,法庭就會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及公眾利益,以決定是否批準重審;但如果陪審團重審多次都不能達成多數意見,重審次數太多,就會損害被告人的利益。
一條罪審三次有無先例?過去都有一些比較罕見的例子,是試過一罪多審的,一個內地婦6年前涉以空心圖書經機場偷運海洛英,毒品價值逾300萬,她否認販毒罪受審,卻罕有地經歷五次審訊後脫罪。
被告卞真菊被在首次審訊中,陪審團因未能達成多數裁決而解散,二審又因有陪審員違規查網上資料再度解散。卞其後雖在2012年和2014年兩次審訊中被定罪,判監逾20年,但上訴成功獲重審機會。
到去年第5次審訊,陪審團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卞販毐罪名不成立,被告親友聞判激動拍掌。
曾蔭權案現時已經審了兩次,未知法官下周會否決定再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