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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嚴待TVB 寬待壹傳媒 有啲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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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嚴待TVB 寬待壹傳媒 有啲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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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嚴待TVB 寬待壹傳媒 有啲雙重標準

2017年11月10日 18:14 最後更新:18:19

港交所做事有時都幾令小鯊「搲晒頭」,就以要求上市公司出聲明解話為例,究竟抱持甚麼原則?事緣小鯊見到TVB(0511)發出一個莫名其妙的聲明,追問之下,原來係因為TVB的高層說了幾句話被港交所要求出聲明澄清,但壹傳媒(0282)的重大交易進展就不明不白,港交所就好似看不到那樣。

事緣高院上月4 日裁定TVB就推翻證監會的「清洗豁免」要求勝訴,雙方可在28天內申請上訴,上訴期本周三屆滿,TVB行政總裁李寶安當天回應報章查詢時表示,仍未收到證監會上訴通知,而上訴期限已過,意味對方不再提出上訴,會跟從法院判決。他稱,正同通訊局解釋當中的誤會,待通訊局批核回購要約,才處理發出股東通函事宜,若然明年1 月指定日子前未獲通訊局發出批核,他們可向監管機構申請交易中止,或要求給予更多時間處理,甚至召開股東大會就有條件回購方案先表決,並會說明條件將包括通訊局批准在內。

但這段說話見報後,港交所就要求TVB要出聲明澄清,所以它們昨日就出了一個莫名其妙的聲明。

TVB小小事就被追殺要出聲明,相信港交所所持理由相信是要保障小股東,但從李寶安的講話,都是想當然的結果,郤要出聲明澄清,本來執得嚴一點都唔係壞事,但若用同一標準,港交所就更應求壹傳媒出聲明了。

皆因商人黃浩向壹傳媒收購壹週刊的交易在延期後,到10月31號本應到期,但壹傳媒到11月6號才出聲明,說要再延期至11月21日,而且壹傳媒早前曾發通告,稱要向買方收取因延遲完成交易而提高的2000 萬追加保證金,最終到底有否收到,在傳媒追問下,壹傳媒至今都無人解答。

對此為何港交所又不要求壹傳媒再出聲明澄清那2000萬按金收了沒有呢?TVB講幾句就要出聲明,但壹傳媒講到不清不楚就無要求他再澄清,壹傳媒有否收到黃浩的追加2000萬保證金都無人知,股民也無從判斷壹傳媒與黃浩這單交易能否完成,睇落有啲雙重標準。若要保障小股東,壹傳媒的小股東就更只能由港交所出手去保障了,港交所不要只打烏蝿不捉老虎啦!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賣《壹週刊》俾商人黃浩,未知下文如何。壹傳媒已把《壹週刊》交予黃浩營運,但就未公布交易的進展。


壹傳媒上周五收市後發出盈利警告,話預期截至今年9月底止半年虧損將按年增加15%,以去年虧損為1.47億元計,推算集團上半年虧損約1.69億元。若扣除期內代通知金810萬元,相比去年同期虧損3,780萬元,今年上半年期內虧損將增加約45%。


壹傳媒表示,虧損主要來自香港及台灣經濟增長放緩引致市場情緒低迷、廣告支出謹慎,以及線上計劃廣告收益受全球激烈競爭導致廣告消費下降。而讀者閱讀習慣改變(閱讀免費網上媒體而放棄刊物),亦令發行收入下跌。壹傳媒股價上周五收報0.53元,跌3.6%。

壹傳媒就上半年虧損發盈警,因爲這是股價敏感資料,但另一個對股價更敏感的資料《壹週刊》交易的情況,就全無披露。

話說壹傳媒在9月27日發出通告,話原定10月5日初步完成出售《壹週刊》予商人黃浩的交易,雙方協議延期,將初步完成日期延後到10月31日。黃浩要將初步保證金由4000萬增至6000萬,並要在當日後5個營業日內(即10月4日之前),支付2000萬的差額。黃浩亦要負責由10月1日至交易完成日期止期間有關資產的經營虧損。

按壹傳媒和黃浩原定的合約,在10月5日初步完成交易後5個工作天,就會發出通知,再過10個工作天,就要俾第二筆1.7億的交易金,即係未到10月底都要攞多1.7億出來。9月尾呢次臨門脫腳,未能如期在10月5日初步完成交易。

問題是黃浩有無俾多2000萬呢,初步完成日期10月31日已過,交易初步完成未呢?壹傳媒之後無披露。

到周三即11月1日,市場傳交易已完成,甚至傳黃浩會買埋《蘋果日報》,壹傳媒股價開始異動,上周四更升上0.55 元高位收市。問題係黃浩有無俾多2000萬、交易有無初步完成、會否再延期,壹傳媒都無披露。港交所亦闊佗懶理,散戶就好盲俠咁,入市亂咁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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