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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女報警訛稱被強姦 被誣告男子精神受損害索償10萬

北京中女報警訛稱被強姦 被誣告男子精神受損害索償10萬

北京中女報警訛稱被強姦 被誣告男子精神受損害索償10萬

2017年11月24日 22:50 最後更新:22:50

北京一名男子去年10月被警員拘捕指他涉及一宗強姦案,及後發現是有人報假案。男子早前起訴至法院,向報假案的中年女子索賠10萬元,獲通州法院接納。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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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人王先生去年10月突然被8名警察入屋拘捕,原告在派出所看到了被告及被告丈夫,但仍不知道原因。原來一名中年女子張某聲稱曾在北京市南郊一個樹林裡被他強姦,但經調查後發現並無此事,對張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罰款200元的處罰。

但王先生認為張某謊報案情侵害其名譽權,遂狀告至通州法院,要求對方支付他精神損失費10萬元。起訴狀中稱,他和被告張某都是通州區張家灣鎮某村村民,自己從事貨物運輸工作,去年9月為被告運輸過貨物,除此之外並無任何聯繫。

原告認為自己是守法公民,從來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在村民中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名聲。被告惡意誣告的行為,導致原告在村民圍觀下用手銬押上警車,在派出所關押,這給原告精神,身體,生活,社會形象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害,故起訴要求法院主持公道。本案已經受理,等待進一步審理。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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