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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攞命陳」比作一間間樓?

政事

將「攞命陳」比作一間間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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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攞命陳」比作一間間樓?

2014年08月05日 10:50 最後更新:10:50

昨日新地案審過程中,提到新地曾經考慮過請唔請現在做緊金管局總裁的陳德霖加入,講到人稱「攞命陳」(Norman Chan)的德霖哥哥的人工,睇到Ariel「笑咗囉」。

  

庭上提到新地大哥郭炳湘給二哥炳江的便箋,內容如下:

「To T K,

Just to repeat what I told you yesterday, the cost of hiring Norman Chan for 1 year will be equivalent to the annual rental income of the rental portion of Hong Kong Plaza, or two times annual Kai Tak Commercial Buildings, or 1½ months' rental MetroPlaza rental portion, or 3 months Royal Gardens shopping centre, or 2 months of the San... Is it worth it?

 

Rafael Hui is a strategic thinker. He can contribute to us. However, I cannot see the purpose and use of employing Norman Chan under the present depressed situation.」

 

當中提及請攞命陳到新地一年的人工,等如兩倍啟德商業大廈的租金收益、一點五倍新都會廣場出租部份收入、3個月帝苑酒店租金、或者2個月新…的租金,人稱水哥的郭炳湘當然認為唔值。

攞命陳當時剛做完金管局副總裁,年薪700、800萬,有個市價,值不值見仁見智。但最頂癮的是將攞命陳和一間又一間樓去比較,如果馬克思講資本家將人「物化」,這一個都可以說是最貼切的真實版了。真正問題是樓是死的,人是生的,花這麼貴的人工請個人回來,不是將他當搖錢樹收租,而是他可否為公司創造價值,將他和一間間樓比較,有何意思?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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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慕容復?

 

上次「壹傳媒股民」爆料,已搞到泛民議員雞毛鴨血,今次再嚟第二波,但手法和上次有點不同,上次是先在博客上留了言和掛上資料包,再報料到報社的電郵箱,附上連結叫人去看博客,但今次是直接把留言和資料包發到傳媒去。

上次的資料包有800多份文件和相片,相當分散,睇到頭都暈,今次爆料人手法改進了,將資料分成8個資料夾,即Mark Simon情報世家、Tanya James Claudia、陳方安生收黎智英錢做事、黎智英同美國好老友、黎智英俾錢泛民證據、黎智英密會美外交官、黎智英賺大錢。記者稱好睇過上次,起碼有系統一點,無睇到那麼頭暈。

今次資料數量也沒有上次那麼多,主要是電郵內容。由於絕大部份郵都和Mark Simon有關,仍然令人懷疑由他的電腦洩出。

爆料者的留言標題是「肥佬黎更多嘢俾大家睇」,內文是:「我睇完肥佬黎同泛民嘅回應,發覺個個都係講大話,就去網上查一查,就查了更多嘢出來,俾大家睇睇。網上資料,無窮無盡……」下款是「壹傳媒股民」,由於這個名字和上次一樣,又有這麼多料,估計是同一個人。

看到這個留言,你可以選擇相信他是看見泛民講大話再去掘料,再爆大鑊,但照計出事後當事人會更緊張去保護電腦資料,難道這個爆料人真可以去到予取予攜的地步? 另一個可能是他這種講法只是托詞,他早已有料在手,不過分段慢慢爆吧。對涉事的泛民來說,若是前者還好一點,若是後者,就如老鼠被貓玩一樣,會非常難受。

當第一次爆料時,Ariel同公關界高人傾起,他懷疑這個爆料人是否在用姑蘇慕容家的手法,來一個「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呢? 他說爆料人既然搵到800幾份堅料,你點知佢無另外800份在手,可能係留一手唔出住,等你否認,然後再從你否認的方向掟啲堅料出來,證明你講大話,打到你死。這是壹傳媒慣用的手法,遠的有程介南事件,當時分兩日出,先等程介南否認,再出其他資料,送他入牢房。近一點有藝人梁榮忠車震事件,第一次出的相矇查查,梁榮忠不認,第二波出更多相爆死他。睇完這個港版維基解密第二波,更令人懷疑爆料人用緊慕容復的「以彼之道,還施彼身」手法。問題是還有沒有第三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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