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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代買內地高鐵車票 原來是當年港方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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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代買內地高鐵車票 原來是當年港方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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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代買內地高鐵車票 原來是當年港方爭取的

2018年05月23日 18:13 最後更新:19:06

高鐵香港段最快在9月通車,出現了一個香港不能代賣內地車票的問題。

按現有安排,高鐵香港段通車後,港鐵將發售來往香港及內地18站點的跨境車票,但乘客如需在內地車站再轉車,港鐵的系統不可賣這些大陸車票,在西九站內加設了內地營運商櫃位,售賣內地段車票,營運商會收取手續費。

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提出,若非香港投資853億建高鐵香港段,香港市民不會使用高鐵,因此不應向香港乘客收買票手續費。

香港售票系統與國內不接軌,較不方便,也引起上述的爭議。傳聞運房局及港鐵曾爭取內地授權港鐵在港發售內地段車票,但並不成功。

不過Ariel追查之後,發覺有另一個版本,原來這是當年港方的要求,話說國內售票系統要求乘客提供較多資料,當時港方見到這些要求,恐怕接通國內售票系統,會遭港人質疑侵犯私隱,因此主動提出中港雙方各自賣票,當時並無考慮到乘客購票的便利,以及時勢的轉變。

政壇高人話,當年港方的另一考慮是切斷一切資料外洩的可能,稱為保護香港核心價值。

由於科技的發展,無論是怎樣的售票方式,都會保留相當資料,事實上,香港與國內的系統,現在差別已不大。到臨近通車,香港漸漸發現,其實接通內地系統也沒有大問題,不接通反而不方便。但臨急臨忙,想叫內地改動都很難,唯有先設內地營運商櫃位,出售內地車票頂一頂檔,再慢慢商討如何接通內地購票系統。

無論如何,當年是港方要求,故兩地購票系統不聯網,所以現在也很難怪責內地不馬上開放售票系統予港方使用,因系統接駁是較複雜的安排,非一時三刻可完成。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梁天琦暴動案上周五審結,陪審團經過三天閉門商議,裁定梁天琦只有一項亞皆老街暴動罪罪成,更嚴重的煽惑暴動罪不成立,而砵蘭街暴動罪由於陪審團未達成大比數裁決,需要重審。

梁天琦被控較嚴重的煽惑暴動罪脫罪,有長期觀察審訊的知情人士說,香港的陪審團制度是關鍵,刑事案件在高等法院審理,由陪審團就事實作出裁決,如何選擇陪審員,可能影響判決結果,而控辯雙方每人都有5次機會,否決可能出任陪審員的人選。

由於案件較政治性,一般相信較年青的陪審員會較多同情梁天琦一方的辯方,而年紀較大的就會較多同情控方,在控辯雙方反對陪審員人選上,也看到這種取態,問題是控方只有律政司一人,只有5次反對陪審員機會,而案中被告有5人,每人有5次反對機會,即有25次反對陪審員人選的機會,比例為5:25,控方反對機會少,辯方反對機會多,結果就是辯方大量反對年紀較大的陪審員,造成整體陪審員較為年青。

另一項暴動罪名將重審,由於合併案件,因此也有5名被告,反對陪審員的票數同樣是5對25的比例。有法律界人士說,這種對陪審員人選的反對制度出現問題,按理控辯雙方擁有相同的否決次數較為合理,無論控辯雙方有多少人,都應擁有相同的否決次數,但現在的情況是辯方否決人選的次數遠較控方為多。

另一個焦點的問題是:案件在那個法院審理,若在地方法院審理,由單一法官審案,並無陪審團;但若在高院審理,就有陪審團 。地方法院最高判刑7年,而過往旺角暴動罪最高判罰4年9個月,若律政司安排地院審理,雖然法庭不可判高於7年的刑期,但就不會有陪審團。但今次律政司安排在高院審訊,有陪審團,最後直接左右了判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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