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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難事變成一件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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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難事變成一件易事?

2018年08月27日 18:47 最後更新:18:57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牽頭的智庫「香港願景計劃」,提出一項建議,建議把涉及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及政改一併提出,認為這樣做可回應各方訴求,擴闊商討空間,通過機會較大。

今早聽曾生往電台解話,他的理據是:泛民反對23條立法的原因之一,是香港沒有民主政制,所以在推動23條立法時,同時重啟政改,讓香港有民主制度,兩件事一併討論通過的機會較大。

這兩件事確有一定的內在聯繫,但兩件難事加起來,確會變成一件易事嗎?

這裏不妨先回顧兩件事發生的歷史,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須就分裂國家、叛國等行為自行立法,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後,第一屆特首董建華在第一個任期內並未就23條立法,相信是擔憂影響連任,2002年他連任成功後,董建華政府始啟動23 條立法,結果引發軒然大波,當年剛巧遇上沙士,樓價大跌,民情借23條立法爆發,在2003年搞出數十萬人上街,最後23條立法難產,一直未再提出。

至於政改,則在2005年曾蔭權接任特首後第一次提出,經過一次失敗,其後在他第二任任期內,在2010年5月再提出,最後獲得通過,這次主要是改變立法會選舉方法,增加5席地區直選,及5席全港選民都可投票的超級區議會議席,最後在民主黨支持下,政改方案過關。

不過2014年再次推動政改,就再引發大騒動,阿爺先出「8‧31方案」,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必須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才可以由全民普選產生,反對派發動「佔領中環」,推動無前提的普選,雙方僵持不下,結果政改無疾而終。 

曾鈺成建議23條立法與政改一併推行,這其實是泛民的邏輯,建制派重未提過以政改作為23條立法的前提。但若要迎合泛民對政改的要求,普選特首必須不經提名委員會提名,這做法阿爺會接受嗎?

我聽熟悉中央思維的知情人士說,經歷佔中和港獨思潮冒升後,即使重提2014年有提名委員會的政改方案,阿爺都未必想再推動,怕即使有提名委員會的普選,也會失控,更遑論提出泛民接受的方案。若政府重提有提名委員會的普選方案,同時提23條立法,這只是把兩個難題疊加在一起,不但不會增加通過機會,還會把炸彈造大一倍,所以左諗右諗,都諗唔到曾生的方案有何現實可行性。

由於曾生是建制派出身,提出這方案,就引起外界許多猜想,猜度阿爺是否想重啟政改。我就看不到這可能性,覺得是曾生個人意見居多,真正的問題是以曾生之精明,為何看不出阿爺不會接受,還要提出這樣的方案呢?

這方案的副作用,是泛民會樂意接受。近日郭家麒一眾泛民人士,已上街示威,要求特區政府重啟政改,泛民希望有政改無23條,曾生的綑綁方案,肯定是泛民喜見樂聞,到特區再提出23條立法時,也可採用這樣的推論模式 : 無政改免提23條。

在港獨派的挑釁下,很難叫中央不推動23條立法。在現今世代,香港人做事就是任性,不考慮成事機會,只想博取掌聲。問題是香港立法不成,中央今次必會以基本法附件的方式,將她認定的法律在港實施,這個苦果就要由所有香港人來承受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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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老虎也不管,去管蒼蠅?

2023年09月27日 18:30 最後更新:17:28

9月26日是黎智英入獄1000日,在英國有一堆人權組織,包括國際特赦協會等11個團體,向英國首相辛偉誠發信,要求英國政府介入干預,敦促香港釋放黎智英。

西方天天講法治,但黎智英涉及3項違反香港國安法控罪等候審訊時,西方組織不是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是要求英國政府向香港施壓直接放人,這種邏輯本身已是腦回路精奇。

講起人權,不知道國際特赦組織有無關注一名已移居加拿大的錫克教領袖尼賈爾的人權?今年6月,尼賈爾在加拿大溫哥華的一間寺廟外,被人槍擊致死。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近日爆出勁料,透露收到可靠情報,指尼賈爾遇刺身亡是與印度政府有關。不過印度政府堅決否認,指他們與事件無關。加拿大和印度因為此事鬧翻,互相驅逐外交人員。

印度錫克教徒一直要求獨立,而移居加拿大的錫克教社群就是主要的海外支持者。美國駐加拿大大使科恩最近接受訪問時透露,發現印度特工可能參與刺殺一名加拿大錫克教領袖,這是與五眼聯盟共享的情報有關。

從加拿大的角度,相信一個加拿大公民,在自己的國土上被外國特工刺殺,可說是奇恥大辱。加拿大既然與五眼聯盟分享情報,自然會要求美國、英國、澳洲和紐西蘭參與追究。
然而,據英國BBC報道,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剛渡過寂寞的一週,因為五眼聯盟的其他成員並不積極響應,大家只發聲明說關注事件便草草了事。

原因很簡單,美國等一直積極拉攏印度加入所謂的印太聯盟,一起對抗中國。另外,亦由於想盡量剝離中國的供應鏈,用印度供應鏈取代。所以他們都不願得罪印度,看來事件很大機會,不了了之。

從英國的角度,一個國家在自己盟友的國土上殺人,還是自己情報聯盟所分享的情報,應該有很高的可信度,但卻不採取行動,所考慮的是實際上的外交利益。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香港的黎智英因為訛騙科技園公司,違反租約,做自己的私幫生意,因而定罪服刑,他同時亦面對國安法控罪的審訊,相信黎智英在香港將會得到公正裁決。

若要將兩件事情作比較,黎智英坐牢,只是蒼蠅事件,而錫克教領袖尼賈爾被殺,則是老虎事件。英國連老虎都不打,走去蒼蠅嗎?

另外,也要講講國際特赦組織這些人權組織,打開他們的網頁,滿眼盡是一些聽也沒聽過的所謂中國違反人權事件。但錫克教領袖尼賈爾被刺殺,卻隻字未提。難道是加拿大的人命不值錢,所以絲毫沒有興趣關注?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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