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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難事變成一件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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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件難事變成一件易事?

2018年08月27日 18:47 最後更新:18:57

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牽頭的智庫「香港願景計劃」,提出一項建議,建議把涉及國家安全的23條立法,及政改一併提出,認為這樣做可回應各方訴求,擴闊商討空間,通過機會較大。

今早聽曾生往電台解話,他的理據是:泛民反對23條立法的原因之一,是香港沒有民主政制,所以在推動23條立法時,同時重啟政改,讓香港有民主制度,兩件事一併討論通過的機會較大。

這兩件事確有一定的內在聯繫,但兩件難事加起來,確會變成一件易事嗎?

這裏不妨先回顧兩件事發生的歷史,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須就分裂國家、叛國等行為自行立法,這是香港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後,第一屆特首董建華在第一個任期內並未就23條立法,相信是擔憂影響連任,2002年他連任成功後,董建華政府始啟動23 條立法,結果引發軒然大波,當年剛巧遇上沙士,樓價大跌,民情借23條立法爆發,在2003年搞出數十萬人上街,最後23條立法難產,一直未再提出。

至於政改,則在2005年曾蔭權接任特首後第一次提出,經過一次失敗,其後在他第二任任期內,在2010年5月再提出,最後獲得通過,這次主要是改變立法會選舉方法,增加5席地區直選,及5席全港選民都可投票的超級區議會議席,最後在民主黨支持下,政改方案過關。

不過2014年再次推動政改,就再引發大騒動,阿爺先出「8‧31方案」,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必須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才可以由全民普選產生,反對派發動「佔領中環」,推動無前提的普選,雙方僵持不下,結果政改無疾而終。 

曾鈺成建議23條立法與政改一併推行,這其實是泛民的邏輯,建制派重未提過以政改作為23條立法的前提。但若要迎合泛民對政改的要求,普選特首必須不經提名委員會提名,這做法阿爺會接受嗎?

我聽熟悉中央思維的知情人士說,經歷佔中和港獨思潮冒升後,即使重提2014年有提名委員會的政改方案,阿爺都未必想再推動,怕即使有提名委員會的普選,也會失控,更遑論提出泛民接受的方案。若政府重提有提名委員會的普選方案,同時提23條立法,這只是把兩個難題疊加在一起,不但不會增加通過機會,還會把炸彈造大一倍,所以左諗右諗,都諗唔到曾生的方案有何現實可行性。

由於曾生是建制派出身,提出這方案,就引起外界許多猜想,猜度阿爺是否想重啟政改。我就看不到這可能性,覺得是曾生個人意見居多,真正的問題是以曾生之精明,為何看不出阿爺不會接受,還要提出這樣的方案呢?

這方案的副作用,是泛民會樂意接受。近日郭家麒一眾泛民人士,已上街示威,要求特區政府重啟政改,泛民希望有政改無23條,曾生的綑綁方案,肯定是泛民喜見樂聞,到特區再提出23條立法時,也可採用這樣的推論模式 : 無政改免提23條。

在港獨派的挑釁下,很難叫中央不推動23條立法。在現今世代,香港人做事就是任性,不考慮成事機會,只想博取掌聲。問題是香港立法不成,中央今次必會以基本法附件的方式,將她認定的法律在港實施,這個苦果就要由所有香港人來承受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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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重建費時失事

 

大埔宏福苑災民善後處理,特別是長遠的安居問題,必須盡快解決,拖得越長,居民和社會受的損害就越大。

最近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領導的宏福苑「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透過「一戶一社工」向宏福苑業主徵集長遠安置問題的意見,主要詢問幾個選項。

第一、會否考慮接受政府購買業權。

此方案是政府出現金向業主收購業權,拿了現金業主可以購買私人樓宇,也可以在二手市場購買居屋。此方案的最大好處就是靈活度高,業主選擇多,解決問題速度快。

第二、會否希望政府容許購買全新居屋或綠置居項目單位。

這也是第一選擇的相關項目,如果居民接受了政府的現金收購,能買新居屋就更加吸引。

第三,會否接受以樓換樓方式換取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單位。

業主可以和政府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換取一個價格相約的全新居屋,政府在文件中也表明,如果業主選擇樓換樓,就毋需向政府繳納差價,政府也不會向業主補付任何金錢。此方案的好處除了同樣有時間和選擇上的靈活度之外,業主也不必處理由於買賣樓宇所牽涉的大量繁瑣法律手續,可以快速上樓。

第四、原址重建。

即在宏福院災場原址清拆重建。按這個做法,政府要收購現有業主的全部業權,重新入則起樓。

第五、原區重建。

政府文件提到在大埔頌雅路西、毗鄰富蝶邨及富亨邨的一塊熟地上興建新屋苑,由於不用收購業權,加上該土地交通配套齊全,估計最快3年後在2029年就可以入伙。

宏福院居民眾多,在正常情況下,10個人有10種意見,自然也有人會支持原址重建,但是這個方案其實是最費時失事的方案,對居民未必有利,但是就會浪費大量公帑。

原址重建第一個問題就是觸景傷情。在出現這場重大火災之後,很多居民根本就不想回去原址居住,怕勾起災難的回憶。在照顧災民的情緒而言,這是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

其二是時間極長。由於政府要就宏福苑展開獨立調查,現有屋苑仍擁有大量涉及事件的證據,不能夠馬上清拆,首先要等調查完全塵埃落定之後,如果涉及法庭訴訟,甚至要包括所有訴訟結束,以及收齊所有業權之後,才開始清拆工作,重新興建樓宇。政府估計原址重建需要9至10年,這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

按人口普查資料,宏福苑居民37%是長者,34%是退休人士,高於香港平均水平。對長者而言,如果要等9至10年才可以重新覓得長遠居所,這是很大的煎熬。

第三是成本極高,有業界人士說原址重建需要清拆、重新設計招標和施工,再加上收回業權和制定補償方案,涉款可能高達75至95億元,當中還未包括居民需要等候9至10年期間的住屋需要,如果資助亦涉及巨額款項。

「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收到的捐助約29億元,相對於95億元原址重建費用,差額有66億元。如果原址重建涉及這麼龐大的公帑,除了考慮居民的意願,亦都要考慮社會資源,是否值得將錢花在一個沒有效率的方案上。

總體而言,政府處理宏福苑業主的長遠住屋安排,固然需要情理兼備,但亦都要綜合平衡不同居民的需要和社會資源的運用,當中原址重建似乎是最不可取的方案。由於已經有原區重建的方案,即使很喜歡在區內居住的居民,原區重建的方案,已能滿足到他們的需求。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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