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和墨西哥達成貿易雙邊協議,美國總統特朗普威脅加拿大總理杜魯多,說加拿大要在一星期內與美國達成貿易協議,否則加國將被排除出美國貿易體制之外,搞得加拿大外長急飛美國開會。
美國如此向加拿大下最後通牒,原因只有一個 : 美國大,加拿大小,加拿大的選擇不多,只有妥協。「政治是妥協的藝術」這名句,源於德國的開國首相卑斯麥,人稱鐵血首相的卑斯麥,到帝國議會接受質詢時曾講過 : 「政治不是一門科學,更像一門尋求次好的藝術。」
卑斯麥統一德國,在歐洲歷史裏的聲望,僅有拿破崙可以比擬,他這短短幾句對政治的描述,也充滿了智慧。要妥協,即是不能尋求最好,搞政治若能獲得次好的結局,也算不錯了,卑斯麥幾句話,就總結了政治的要義。
政治充滿妥協,人生可嘗不是如此?我以往是一家報業集團的CEO,就有許多類似的經驗,有一次旗下在西方某主要城市的報館,有客戶來落分類廣告,但在乘搭報館的電梯時,電梯突然發生故障,他困在電梯內半小時,出來離去。幾天後,報館就收到索償信,客戶聲稱在困電梯期間,精神受到重大打擊,索償20萬美元(156萬港元),當地同事問如何處理?
當時我第一個反應是「有無搞錯?」四個字,那個客戶困電梯半小時索償20萬美元?而他看來並無問題,這不就是敲詐?即時的反應,是想打官司,抗辯到底。
其後,我們就打官司的問題討論了幾分鐘,我開始冷靜下來,問如果打官司,估計勝訴機會有多少?我方律師估計勝訴機會七至八成,我又問如果打官司成功,要付多少律師費?律師說,若成功,我方估計也要付接近20萬美元的律師費 ; 但若失敗,就不光要付我方律師費,還要賠償給對方。
我計計數,即打勝仗我要付20萬美元,打敗則律師費加賠償,共40萬美元,這是一個不會取勝的遊戲。於是死死地氣,叫律師向對方提出,以5萬美元(39.3萬港元,是律師估計對方會接受的數字)和解,結果事情就這樣解決了。
這個和解方案十分窩囊,自己也非常氣頂,但這遊戲規則之下,形勢比人強,不選擇和解而打官司,固然相當解氣,但起碼要付出20萬美元的代價,現實是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最大的common good(共同福祉)是爭取最大盈利,在保障盈利的前提下,面子就毫不重要,心理上是否好受,也不是決定因素。
香港回歸21年,對立的多,妥協的少,最大一次妥協,是2007年政改方案,那年民主黨接受政提出的政改方案,是香港史上首次的政治共識,不過這妥協來得短暫,也不長久。
若泛民主派追求的價值是民主與自由,而建制派追求的價值是安定和效率,其實各有道德高地,不是一方全對,另一方全錯,若把國家這一方也加上裏面,國家也有安定的要求,現在講的港獨,就是踩到應國家要求安定的紅線。
解決香港政治問題,首先要明白對方的想法,然後尋求大家可接受的妥協,希望達成次好的方案,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價值和利益,方為上算。可惜政客為求當選上位,愈搞愈激,不怕一事無成,結果就害死香港。
盧永雄
香港紀律部隊文化交流團訪京,獲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韓正親自接見,最矚目是雙方講到港獨問題。據隨團訪京的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其他團員引述韓正的講話,有幾個要點。
第一,韓正主動提到香港民族黨的問題,李家超說他介紹工作時,並無提及香港民族黨,但是韓正在回應時主動提及民族黨的問題,並表示要依法處理,值得注意的是韓正「主動」表態。
第二,韓正話對港獨零容忍,支持保安局依法處理。韓正提出港獨問題,再次確認中央覺得香港港獨問題有一定的嚴重性。
第三,他希望香港紀律部隊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堅定有效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他更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香港回歸20周年慶典的講話,說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威、挑戰基本法權威,以及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活動,都不能容許,亦是不能觸碰的底線。
韓正傳出的訊息非常清晰,要紀律部隊維護國家安全,打擊港獨,及依法處理香港民族黨的問題。
如果大家記得8月15日,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率先開腔,直指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的行為違法。如今相隔不夠兩周,就到中央主管港澳事務的常委韓正開腔,矛頭直指港獨及香港民族黨。中央官員反覆表態,而且是主管港澳事務的最高級官員,恐怕無人再可以誤解中央的態度了。
可能有人馬上有反應,說為何中央官員可以直接對港官評議港事,會否影響了香港的一國兩制呢?這其實是一個老話題,遠在上世紀80年代起草基本法時,已經反覆討論,哪些是一國的範疇,哪些是兩制的範圍。在一國範疇的問題,中央固然可以直接處理,但有時亦會授權香港政府代理執行。在兩制的範疇,即香港自治事務,中央會任由特區處理。
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這些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中央會直接處理,在這些問題上,甚至香港的終審法院,亦無權自行作出終局判決,所以基本法第158條列明,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以及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案件,在終局判決前,特區要先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的法律條文作出解釋。即是說,特區不能隨隨便便地將相關的案件終審了事。
換言之,中央政府對處理這些事肯定有權,問題是為何中央要不斷發聲?阿爺似乎是想傳遞一個訊息:特區對這些問題不夠重視。以禁制民族黨活動的事情為例,香港警方按社團條例第8條,提出要禁止民族黨的活動,並容許民族黨答辯,民族黨申請了一次延期,由8月7日延至9月4日,最近特區又額批准額外多一星期,至9月11日給民族黨答辯。
從法律上角度,不斷容許延長民族黨的答辯期限,等對方無理由話政府不給予其答辯,有增加勝訴機會的考慮。不過,現實上延期一次又一次之後,又會否無限期給民族黨拖延下去?與此同時,他們又四出活動,公開宣傳港獨,中央擔心整件事最後爛尾。
如果從政治角度,張曉明在先,韓正在後,在這件事上亦做足了「醜人」,他們做黑臉,特區政府做白臉,都算好體恤特區的處境。試想如果伊斯蘭國要在紐約宣傳要美國的一個州獨立,美國政府會否聽任由之?保障國家安全,影響了部分人的自由,即使在民主社會,也是必要之惡。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