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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診症僅30秒靠「目測」 被裁兩項專業失德罪成

西醫診症僅30秒靠「目測」 被裁兩項專業失德罪成

西醫診症僅30秒靠「目測」 被裁兩項專業失德罪成

2018年09月08日 16:08 最後更新:16:23

西醫何志申診症時更說「我係醫生,你唔係」

西醫何志申被一名女病人投訴指,她因發燒、 喉嚨痛和傷風求醫,醫生未有在病假紙上簽名,而且在不恰當或無合理理由下處方胃藥。投訴人作供時稱,何志申當日診症時在沒有檢查情況下,「目測」她有胃酸倒流。投訴人表明病徵時,何則稱「我係醫生,你唔係」,着她收聲,而整個診症過程僅半分鐘。醫委會最終裁定何兩項專業失德,就第一項控罪判罰警告信,第二項則需停牌3個月,緩刑一年,期間需要接受兩次監察。

醫委會最終裁定何志申兩項專業失德。(資料圖片)

醫委會最終裁定何志申兩項專業失德。(資料圖片)

醫委會就案件今日召開第二次聆訊,投訴人作供時指,她於2012年因發燒、 喉嚨痛和傷風向西醫何志申求醫。何志申當日診症時,沒有主動詢問病情,亦沒有為她做任何檢查,包括喉嚨檢查,只憑「目測」就斷定她患有胃酸倒流,處方腸胃藥,診證過程歷時大約僅30秒。期間,投訴人想表明病徵時,何志申稱「我係醫生,你唔係」,着她收聲。

投訴人又指,本身只獲處方三種腸胃藥及通便藥,她堅持下才獲何處方傷風藥。但她指,自己從無大便問題,對於何向她處方通便藥物感到奇怪。

何志申否認所有「沒有檢查」的指控。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質疑,為何上次聆訊何稱事件已隔6年多,記不起有否為投訴人檢查,今日作供時卻稱有診症。何回應指是從「排板(即醫療紀錄)」得知,但劉反駁指其排板太簡單,並指排板沒有記錄他是以甚麼根據,斷證投訴人患胃酸倒流。

辯方結案陳詞時,重申何志申診斷出投訴人有胃病而處方胃藥,並指當值護士當時沒有將病假紙交予何志申簽名,承認一項專業失德。

研訊小組主席劉允怡在研訊後指,何志申在紀錄上寫診斷病人是胃炎,但他作供時就指是胃酸倒流,存有矛盾,認為他的診斷不清晰,未必能相應處方合適藥物。

政府爭取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改革醫委會的條例草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希望一次過解決有關醫委會行政管治等問題,做到對症下藥。

資料圖片。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料圖片。巴士的報記者攝

盧寵茂在一個電視節目強調,醫委會在處理申訴和投訴方面的功能,有如一個準司法機構,涉及很多司法程序,要平衡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權益。如果貿然由局方訂下時間硬指標,是強人所難,但可以就專家證人提交報告訂立時限,例如三個月內必須完成,而成員參與聆訊亦可設定時間,不能以「唔得閒」為由拖延。不過他說,要考慮實際操作問題,醫委會成員和審裁員屬義務性質,有自己的工作要做,期望相關時限由醫委會釐定。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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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初步偵訊委員會處理個案,平均需時10個月,盧寵茂認為,應該篩選一些無關的個案,避免浪費時間。舉例一些個案的投訴人不提供自己的姓名,投訴事項亦不涉及醫療,他說這些個案不應該由醫委會處理。

盧寵茂提到,醫委會成員有其權力、責任和義務,如果他們不稱職,當局可考慮換人,但不會出現「懲罰」。至於律政人員及行政人員如果在工作上有嚴重失職,當局有機制處理。

對於早前一宗腦癱案處理多年,盧寵茂表示,過程中或涉及行政延誤,當局會檢討,不過有些地方並無紀錄,認為要找清楚證據,不應貿然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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