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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遭送貨男強姦 女事主事後問被告「好爽?」

疑遭送貨男強姦  女事主事後問被告「好爽?」

疑遭送貨男強姦 女事主事後問被告「好爽?」

2018年09月20日 18:26 最後更新:23:08

女事主作供時稱,主動約被告見面,只是想偷偷錄音

送貨男司機去年5月辦公期間認識年紀相若的女售貨員,在不足1個月後涉嫌強姦對方被捕。男司機否認強姦罪,女事主今早續在高等法院作供。女事主承認案發當晚主動與被告相約見面,只因想趁對方數算女友的不是時偷偷錄音,並告知被告女友。女事主為了約被告出來見面,不惜謊稱喜歡被告和承認自己無男友。

被告羅森森。資料圖片

被告羅森森。資料圖片

報稱司機的22歲被告羅森森涉嫌於去年5月31日,在荃灣象山邨東路上一輛輕型貨車內強姦女事主,被告案發後翌日在馬鞍山一個停車場被捕。女事主承認案發當晚與被告見面是她的主意,因她聽見被告「一直講佢女朋友壞話,我覺得佢為人好衰」,故欲「約佢出嚟錄佢音,將佢啲衰嘢send畀佢女朋友知」。

女事主雖曾多次透過WhatsApp向被告表示自己已有男朋友,但為達成約會目的,她假裝受被告感動,發短訊問被告「係咪真係鐘意我,唔係玩玩吓」等。被告承認愛意後,女事主發短訊說:「好啦,咁就相信你一次啦!」女事主在庭上強調,此舉僅為使被告相信女事主喜歡她,事實卻非如此。

女事主與被告相約於案發當晚,在荃灣象山邨小巴站附近見面,被告見到女事主後著她先上他的客貨車。女事主指自己上車後與被告聊天,兩人又曾各自在車上「撳手機」,期間車上窗簾拉上,車內暗黑無光。

其後被告以左手擁抱女事主的腰部並錫她的面和頸,女事主曾經推開被告,但因被告力大而不成功。被告進而以雙手環抱女事主,將她推倒在車椅上,並掀開女事主的上衣非禮。被告又著女事主不要作聲,因車內閉路電視可錄影和錄音。

此後被告掏出陽具強姦女事主,過程長約10分鐘。女事主形容:「我當時好驚,唔敢嗌,我驚佢打我。」最終被告在女事主腹上射精。女事主其後要求檢視被告手機,看他有否拍攝片段,但被告拒絕。

女事主哭求被告讓她離開,被告則問她「係咪好嬲」,又說可送她回家,但女事主無回應。被告尾隨女事主至附近一個公園後放棄,女事主見被告離開後,即坐在公園的椅上哭喊,並透過短訊告知男朋友被人強姦。

WhatsApp記錄顯示,被告事後曾對女事主說「Sorry」,女事主卻反問一句「好爽?」,被告回應「唔係」。主控官問女事主發的短訊有何意思,女事主說是「想佢承認佢做過嗰啲嘢」。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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