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沒有按法例處置選舉捐贈
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一名在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控告她涉嫌沒有遵從選舉法例處置某些選舉捐贈。
李偲嫣,54歲,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處置某些捐款,違反該條例第19(5)條。
李偲嫣將於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中間人,控告她涉嫌於2010年向兩名會計師事務所時任經理,提供共40萬元賄款,以協助布料生產商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來港上市。
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廉署表示,2010年3月底接獲證監會的轉介個案,當時被告已離開香港。她早前回港後被廉署拘捕。經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廉署4月14日起訴被告。
陳秋云,72歲,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已獲准保釋,案件4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指,案發時洪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打算來港上市,並透過被告介紹而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畢馬威一名高級經理及一名助理經理負責洪良首次公開招股計劃的審計工作,洪良於2009年12月底,在聯交所的主板上市,其後於2013年9月被除牌。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2月20日,向該兩名畢馬威高級經理及助理經理分別提供現金賄款30萬元及10萬元,作為二人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促使洪良首次公開招股的報酬。該名畢馬威助理經理拒絕受賄並向公司匯報事件。畢馬威進行內部調查後向證監會作出舉報,證監會其後將個案轉介廉署。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表示,一直與相關監管機構,包括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證監會保持緊密合作,透過流程監控及宣傳教育,確保上市申請公平公正,以維護本港金融市場的廉潔,並鞏固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