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退休攝影師就政府開放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規則,申請司法覆核,認為這樣違反了《基本法》規定的集會及結社自由。高等法院判決司法覆核得直,認為政府為東翼前地設立開放規定的做法違憲。
有建制派朋友聽到判決之後,有點激動,認為任何自由都應該有界線,如果政府為政府總部外的示威設立規則,屬於違憲,為什麼法院大樓可以不讓人在內影相拍照呢?這樣不也是違反了《基本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嗎?我認為這是一種比較細之末節的爭拗,更根本的問題是香港法院究竟有沒有違憲審查權。
所謂違憲審查權,就是法庭可以判定某些政府的行政決定,甚至立法會的立法是否合符憲法的權力。香港行英式普通法制度,英國本土的制度是法院可以進行違憲審查,但是,英國政制本質是「議會至上」的制度。無論法院如何判定政府的行為違憲,或者議會的立法違憲,但議會的多數黨領袖就是政府的首相,首相只要發起在議會上重新立法,就可以否定法庭的判決。所以,英國法院的違憲審查權並不會構成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權的衝突,因為立法機構有最終話事權。
香港過去是英國殖民地,情況更簡單,因為香港法院並不擁有終審權,香港的終審在英國上議院的樞密院,所以香港案件的終審,要打到英國樞密院。以中央政府和其殖民地的關係而言,香港法院即使進行的違憲審查,也沒有什麼意思,因為最後都由英國的終審法院話事。
香港97年後的政制設計由《基本法》確立,香港法院有沒有違憲審查權的問題,早在80年代中期、《基本法》起草的時候,已有充分的討論。當時的香港草委提出香港法院應該有違憲審查權,並應在《基本法》中列明,但內地草委堅決反對。我曾與一位內地草委、權威的法律專家詳細談過此事,他說,回歸後的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雖然高度自治,但仍然只一個地方政府。而香港這個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還擁有—個罕有的特點,就是中央把終審權下放予香港。香港已擁有終審權,如果再擁有違憲審查權的話,香港法院對憲法的解釋就變成最終的解釋。現實上,中央根本不可能容許香港同時擁有終審權和違憲審查權,因為這已完全超出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權力範圍。否則,香港法院就可以對憲法任意解釋,直至完全脫離立憲的本意,中央也無從補救,例如香港可以自行詮釋《基本法》,理解為香港可以脫離中央政府,這樣就會造成中央和特區難以調解的衝突。所以《基本法》不會賦予香港違憲審查權力,以保持「單一制國家」最終權在中央的特質。
《基本法》內除了沒有寫下香港有違憲審查權之外,更在158條內寫明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限制。為方便香港法院審案,中央授權特區法院可以解釋《基本法》,但講明限制之所在,如果香港法院審訊解釋《基本法》時,若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者中央與特區關係,在最終判決之前,要先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這是對香港終審權和解釋《基本法》權力的限制,以免特區法院做了不能挽回的終審決定。
回歸之後,不知從何時開始,香港法律界「覺得」香港有違憲審查權,甚至香港法院有些判決也申明法院擁有這種權力,我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中央從來沒有容許香港有違憲審查權。
所以,特區政府對法庭這次判決的合理回應不是去修改規則,而是應該就此案件申請上訴,尋求推翻高院的決定。否則可能會觸發人大釋法,申明香港法院並沒有違憲審查的權力,由於香港人不喜歡中央釋法,這將是一個更差的結果。現實點講,不是你的東西,怎能據為己有?
盧永雄
早年和一個加拿大的長者高管一起去中國,他說起兩個故事。
他幾歲的孫女聽說他要去中國,感到相當興奮,因為在孫女的眼中,中國是一個玩具王國,孫女走進玩具百貨店時,見到差不多所有玩具都是「Made in China」(中國製造),所以在小小的心靈中,中國很好玩,因為中國到處是玩具。
老人家由「Made in China」講到Made in Japan(日本製造),又講起另一個故事。在上世紀50年代老人家還是年青的時候,他有一次去買一件外套,上面寫著「Made in U.S.A」(美國製造),他買了之後才發現被人搵了笨,原來日本有一個縣簡稱「U.S.A」,這其實是一件日本貨,但寫「Made in U.S.A」來誤導消費者。老人家說上世紀90年代覺得日本貨很高檔,但是再往前倒數40年,日本產品都要偽冒美國出產。
老人家既講出一個產業從不同地方輪轉的故事,亦都講起品牌價值(Brand equity),其實背後是要看你生產甚麼東西出來,對消費者有價值。對他的孫女而言,小孩對不同國家並無成見,中國生產出的漂亮玩具,就覺得中國品牌很好了。香港想重新發展高階製造業,也要重新審視「Made in Hong Kong」這個香港品牌,究竟有何價值。
特區政府加快北部都會區發展,在周一宣布以片區開發的發展模式,即一整片地塊發展,率先推出洪水橋新區內一幅達到10.5公頃的土地分區招標,借助私人力量開發產業及住宅土地。與此同時,政府又公布成立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營運洪水橋大約23公頃的產業園,特區政府明年初會落實注入起始資金,目標是產業園公司明年中正式投入運作。
如果按過去的做事方式,恐怕北都第一個區洪水橋,可能2028年都未有土地推出,但本屆政府大力加快發展步伐,盡快推出土地,並採取多管齊下的靈活方式,在3幅產業用地中加入「非價格建議」,如果入標者的發展策略性產業是龍頭企業,或者發展速度夠快、投資規模夠大、創造就業夠多的話,就會加分。
至於成立洪水橋產業園公司,用更靈活的方式加快發展。過去從工業邨公司開始,到搞數碼港和科技園,都是用公司的方式運作,公司由政府全資擁有,但用商業化的方式經營。
例如洪水橋產業公司會委任董事局及招聘行政總裁,負責公司運作,長遠是希望它可以自負盈虧。而產業園公司可以招標出售部分土地,供企業建設上蓋物業,亦可以「以土地參股方式」,和企業一起成立公司,共同開發和投資產業。這個政府公司以土地參股形式,可以減少投資方的地價負擔,並增強投資方的政府股東背景,都是一個創新的做法。
無論如何,香港北部都會區招商引資,會面對鄰近地區的競爭。內地很多產業園區都是有靈活的招商策略,可以低地價甚至是免地價開發,地方政府注重投資者能夠帶來多少新增的GDP,而不是那麼重視賣地收入。再加上內地的廠房建築成本遠比香港低,所以香港面對的競爭不低。
至於比較洪水橋產業園和新田科技城,新田科技城會集中搞創科產業,而政府定位洪水橋產業園,就會做高端製造業,按政府官員提出的例子,可以發展新興的建築業,例如組裝合成建築,或者是中成藥的保健品產業。產業園公司會在那23公頃土地中,劃出不同的產業片區分區發展。
無論如何,香港搞工廠,即使高度自動化,建築費和地價成本都較貴,但是在港生產可以有「Made in Hong Kong」的品牌,或許香港的品牌和30年前比較,已經沒有當年那麼吃香,特別是內地很多產業已經發展起來,甚至比香港更加先進,所以香港要更加進一步思考自身的品牌價值,例如藥品和保健品,由於要食入口,很多人對安全度的要求會更高,「Made in Hong Kong」還會有一定的市場。
香港發展高階製藥造業,不是沒得做,但是要對好焦,搞清楚自己的定位,知道香港的賣點,還是有發展空間。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