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退休攝影師就政府開放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規則,申請司法覆核,認為這樣違反了《基本法》規定的集會及結社自由。高等法院判決司法覆核得直,認為政府為東翼前地設立開放規定的做法違憲。
有建制派朋友聽到判決之後,有點激動,認為任何自由都應該有界線,如果政府為政府總部外的示威設立規則,屬於違憲,為什麼法院大樓可以不讓人在內影相拍照呢?這樣不也是違反了《基本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嗎?我認為這是一種比較細之末節的爭拗,更根本的問題是香港法院究竟有沒有違憲審查權。
所謂違憲審查權,就是法庭可以判定某些政府的行政決定,甚至立法會的立法是否合符憲法的權力。香港行英式普通法制度,英國本土的制度是法院可以進行違憲審查,但是,英國政制本質是「議會至上」的制度。無論法院如何判定政府的行為違憲,或者議會的立法違憲,但議會的多數黨領袖就是政府的首相,首相只要發起在議會上重新立法,就可以否定法庭的判決。所以,英國法院的違憲審查權並不會構成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權的衝突,因為立法機構有最終話事權。
香港過去是英國殖民地,情況更簡單,因為香港法院並不擁有終審權,香港的終審在英國上議院的樞密院,所以香港案件的終審,要打到英國樞密院。以中央政府和其殖民地的關係而言,香港法院即使進行的違憲審查,也沒有什麼意思,因為最後都由英國的終審法院話事。
香港97年後的政制設計由《基本法》確立,香港法院有沒有違憲審查權的問題,早在80年代中期、《基本法》起草的時候,已有充分的討論。當時的香港草委提出香港法院應該有違憲審查權,並應在《基本法》中列明,但內地草委堅決反對。我曾與一位內地草委、權威的法律專家詳細談過此事,他說,回歸後的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雖然高度自治,但仍然只一個地方政府。而香港這個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還擁有—個罕有的特點,就是中央把終審權下放予香港。香港已擁有終審權,如果再擁有違憲審查權的話,香港法院對憲法的解釋就變成最終的解釋。現實上,中央根本不可能容許香港同時擁有終審權和違憲審查權,因為這已完全超出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權力範圍。否則,香港法院就可以對憲法任意解釋,直至完全脫離立憲的本意,中央也無從補救,例如香港可以自行詮釋《基本法》,理解為香港可以脫離中央政府,這樣就會造成中央和特區難以調解的衝突。所以《基本法》不會賦予香港違憲審查權力,以保持「單一制國家」最終權在中央的特質。
《基本法》內除了沒有寫下香港有違憲審查權之外,更在158條內寫明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限制。為方便香港法院審案,中央授權特區法院可以解釋《基本法》,但講明限制之所在,如果香港法院審訊解釋《基本法》時,若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者中央與特區關係,在最終判決之前,要先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這是對香港終審權和解釋《基本法》權力的限制,以免特區法院做了不能挽回的終審決定。
回歸之後,不知從何時開始,香港法律界「覺得」香港有違憲審查權,甚至香港法院有些判決也申明法院擁有這種權力,我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中央從來沒有容許香港有違憲審查權。
所以,特區政府對法庭這次判決的合理回應不是去修改規則,而是應該就此案件申請上訴,尋求推翻高院的決定。否則可能會觸發人大釋法,申明香港法院並沒有違憲審查的權力,由於香港人不喜歡中央釋法,這將是一個更差的結果。現實點講,不是你的東西,怎能據為己有?
盧永雄
這個世界只要你夠膽講大話,就有人夠膽相信。黎智英子女在海外散播黎智英在獄中身體狀況極差、完全得不到醫療照顧的大話,就是很好的例子。
在黎智英案審結前後,海外有大量不盡不實的評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在案件審結之後的8日內,8次出稿駁斥美西方的錯誤言論,並且「約見美國及英國等有關國和組織駐港機構負責人,針對其官方和政客就黎智英案定罪裁決發表干涉言論,提出嚴正交涉。」
外交公署特派員崔建春亦在《南華早報》發表題為「關於黎智英案,你應該知道這些」的文章,嚴厲反駁外界的謠言,其中一個重點是講述黎智英是否受到不公正對待。崔建春說,「針對黎智英在押期間的待遇問題,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始終依法為其提供完備的醫療護理,確保身體狀況良好。黎代表律師當庭證實黎未受到不公正待遇,這些事實充分表明,香港特區政府在執法的每個細節,都恪守著法治與人道主義原則。」
崔建春針對的謠言,其中相當部分是由黎智英子女直接散播的。在法庭宣判前,法新社在12月3日訪問了黎智英的子女,他們指黎智英的身體狀況極差,黎智英的女兒黎采表示;「爸爸明顯瘦了很多,而且比之前更加虛弱,他的指甲變成紫色、灰色和綠色,之後就脫落,他的牙齒開始腐爛。」
黎采又表示,獄警拒絕讓虔誠的天主教徒黎智英領聖餐,會用一些小動作試圖打擊他的士氣,例如獄警知道黎智英喜歡咖哩汁後,不但沒有給他多一點咖哩汁,反而完全不給她咖哩汁。
而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說,黎智英患有糖尿病,監獄裡並沒有冷氣,夏季氣溫高達攝氏44度。黎崇恩指,將黎智英送上飛機,送走他只需要兩小時,這樣做是人道的,也是正確的。
我之所以長篇引述黎智英子女的訪問內容,是想讓大家觀賞一下他們怎樣說謊。黎智英患有糖尿病,之前長期大吃大喝,在獄中被逼健康飲食。我自己是太平紳士,多次訪問監獄,親身試過他們按營養師指示配搭出的不同餐食,感覺像街外吃到的快餐,味道正常。
黎智英在出庭的時候,外界觀察到他的確較入獄前瘦了,但這種是一種「健康瘦」。至於說黎智英喜歡喜歡吃咖哩汁,就應該要給他多點咖哩汁去吃,恐怕黎采誤會了香港的監獄是米芝蓮餐廳,以為囚犯可以像名店顧客一樣,想吃什麼就點什麼。同樣道理,監獄內的確並沒有冷氣,大家應該明白坐監是一種懲罰,並不是去酒店渡假。
至於黎采說黎智英的指甲變成灰色或綠色,並且脫落。但在黎智英出席宣判聆訊時,現場人士所見黎智英的指甲正常粉紅,相當健康,沒有見到有什麼恐怖的灰色或綠色指甲,當然也沒有脫落。我們在現實場景看到出庭的黎智英,是一個相當健康的狀態,並不是黎智英子女說到他快將要去世的瀕死模樣。
黎智英子女公然講大話,目的是讓外國讀者以為香港的監獄是第三世界的黑獄,黎智英深受虐待,令他們要營救黎智英的行為,看來更有必要。讓人忘記了黎智英是一個勾結外國、想搞到中國崩潰的重犯。
大家要認清一個簡單的事實,如果黎智英的確被不人道對待,他的代表律師理應在法庭提出。但律師不能講大話,所以沒有提出。在今年8月的公開聆訊當中,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已經向法庭清楚表明,懲教院所為黎智英每日安排醫療檢查,他們對黎智英在懲教院所內獲得的醫療服務沒有任何投訴,法院當時更表示懲教署值得稱讚。
看來黎智英子女只是因身在外國,以為可以胡亂地講大話而不需負任何責任,所以才講得出黎智英「指甲變綠脫落」的謊言。黎智英子女散播黎智英健康極差的謠言,想干擾香港的法治,想被定罪的黎智英不用服刑,就可以保外就醫移交外國。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並無讓定罪犯人移送外國的安排。所以無論他們散播什麼謠言,他們的目的都不會得逞。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