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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終院處理終極上訴許可 下月中刑滿出獄

政事

曾蔭權案終院處理終極上訴許可 下月中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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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終院處理終極上訴許可 下月中刑滿出獄

2018年12月20日 08:42 最後更新:16:37

曾蔭權案的上訴申請在周四(12月20日)9時30分在終院處理,預計需時60分鐘。

記者及公眾在終院門外排隊等候入庭。

記者及公眾在終院門外排隊等候入庭。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年七月底遭上訴庭駁回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定罪的上訴,但獲減刑至一年監禁並減免訟費至100萬元。曾蔭權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於今早9時半,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聯同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本報得悉,目前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無論申請上訴許可結果如何,他都不會申請保釋外出,因曾蔭權將於下月中刑滿出獄。

現年73歲的曾蔭權,繼續由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omery 及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出戰。司法機構將預留17個記者席在庭內,庭外則設35個記者位。

曾鮑笑薇(左)及曾璟璇到場。

曾鮑笑薇(左)及曾璟璇到場。

曾蔭權胞弟曾蔭培夫婦旁聽。

曾蔭權胞弟曾蔭培夫婦旁聽。

曾蔭權於去年2月被裁定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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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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