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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 不告鄭若驊 關鍵是無法證明她自己搞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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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 不告鄭若驊 關鍵是無法證明她自己搞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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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 不告鄭若驊 關鍵是無法證明她自己搞僭建

2018年12月21日 17:55 最後更新:18:09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其丈夫潘樂陶的大宅在鄭上任前被發現有僭建,鬧出滿城風雨,一年多後。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決定不檢控鄭若驊,但會檢控其丈夫潘樂陶。

不告律政司決定不告現任律政司司長,自然易惹質疑,但鄭若樺事先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全權作決定,而梁卓然就找了外面的蔡維邦資深大律師俾法律意見。只告潘樂陶也是蔡維邦大律師的意見。

鄭若驊

鄭若驊

金牙大狀睇完刑事檢控專員的聲明,發現蔡維邦資深大律師建議告或不告主要是睇證據夠不夠,有沒有機會定罪,而關鍵是要證明當事人是否自己搞僭建。

潘樂陶擁有的屯門樂翠街五號海詩別墅3號屋,出事的是一個僭建水池(大約尺寸為2.5米x4.65米x1.24米(高度)),被認為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由於將會提控,就無透露詳情。

鄭若驊被揭僭建的海詩別墅獨立屋4號屋。資料圖片

鄭若驊被揭僭建的海詩別墅獨立屋4號屋。資料圖片

至於鄭若驊的4號屋,有三類型僭建物,第一,確認是她入住前已僭建,根據2007年11月及2008年7月拍攝的航空照片顯示,天台屋、地下樓層外牆擴建物、地下車房對出L形玻璃簷篷、花園覆蓋甲板、小簷篷及遮蔽屏風這些僭建物,是在鄭若驊的公司於2008年10月23日成為有關物業的登記業主之前已經建成的。這類僭建不能追究鄭若驊。

第二,小型被豁免的僭建。4號屋發現的其他更改和改裝,例如設於分隔3號屋及4號屋圍牆的門口,均屬《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1條所指的豁免工程。

第三,無法查明建造日期的僭建物,當中最大型是地庫。刑事檢控專員指根據專家意見,沒有可靠的測試方法能夠將地庫混凝土結構的年齡評估在一段精確的時間內。僅根據混凝土結構的現有狀況判斷,不可能評估或估計地庫的建造日期。此外,亦有其他證據指出,鄭若驊在購買4號屋之前,地庫已經建成。

刑事檢控專員指蔡維邦大律師考慮所有證據及資料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有關的僭建物是在鄭若驊購買4號屋後建造的,或是在她成為物業擁有人之後明知而展開或進行的違例建築工程。因此,蔡維邦大律師的結論是,沒有足夠的證據足以支持檢控鄭若驊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及40(1AA)條,即「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

金牙大狀話,呢個故事教訓我地,買入的物業有僭建事小,自己去搞僭建工程事大,切戒。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早前訪美,之後話美國政界警告若出現5種情况,就可能撤銷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

那5種情形包括:1,再有市民被剝奪參選權及當選者被褫奪議席;2,再有外國記者被逐離香港;3,再對民主派提出政治檢控;4,提倡訂立一條嚴厲的23條;及5,繼續拖延落實真普選。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上京述職後見記者時回應這個說法,表示「不明白為何外國的國會、政府、政治人物或智庫如何可強加一些條件於香港」。

郭榮鏗昨天(20日)出席商台節目時話,「不明白林鄭月娥不明白什麽」,呼籲林鄭月娥應「攝高枕頭諗清楚」。郭榮鏗又話,他和美國政界會面主要關心兩個主軸,分別是香港民主法治是否健全發展,及香港是否被利用為違反國際制裁令的「白手套」。

政壇高人話,這些所謂美國睇5種情況的講法,實在既誇大,又天真。在美國眼中,根本無獨立的香港政策,對香港的決策只是對華政策的一部份。如果未來中美能夠達成貿易協議,兩國關係比較和緩,就無論香港是否達成率所謂五個條件,美國也不會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地位。

高人話,另一方面,如果中美貿易談判談崩了,兩國全面對抗,美國就會用各種方式攻擊中國,當然也不排除打擊香港以攻擊中國,那亦和是否達成那5個條件無關。

高人話,郭榮鏗這種說法,只是誇大了香港民主的重要性,但在特朗普眼中,香港的事情根本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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