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謝倫伯格是運毒案主犯,證據確實充分。
加拿大人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涉走私毒品罪一案,一審判刑15年,他不服上訴。案件今天在大連重審,謝倫伯格被指參與了有組織的販毒活動,涉及外籍和中國境內人員,且是主犯,大連市中級法院晚上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謝倫伯格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謝倫伯格被判死刑。網上圖片
由於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兩名加人在華被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被扣,中加關系處於敏感期,此案備受關註。36歲的謝倫伯格昨天早上在庭警陪同下進入庭室,身著灰白色上衣和黑色長褲,帶著手銬。法官在開審前請庭警解除他的戒具。4名加拿大駐華使館人員到庭旁聽。
謝倫伯格被判死刑。網上圖片
謝倫伯格在2014年11月19日抵達大連,按照另一名毒販的指示,分裝一批在大連貨倉的220公斤冰毒,並準備把毒品放入輪胎走私運往澳洲。警方接到報案,在貨倉搜出300多袋塑膠顆粒,其中15袋為白色晶狀物品。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指,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聯同他人走私220公斤冰毒,其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法院又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指謝倫伯格是案中主犯。 法院續指,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嚴重危害程度,依刑法規定,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如不服判決,有權在接到判決書第2日起10日內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謝倫伯格被判死刑。網上圖片
本案由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3月一審,於去年11月20日宣告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走私毒品未遂,判刑15年,驅逐出境。宣判後,被告提出上訴。其辯護律師表示,走私毒品證據不充分,並要求法官改判驅逐出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網上圖片
該案從案發到一審,中國官方原本一直低調進行,直到孟晚舟被捕之後,大連官方媒體報道,有一名加拿大毒販即將公開二審,且所涉及毒品數量巨大。
【田納西州納什維爾(Nashville),美聯社】田納西州(Tennessee)最高法院周三暫時阻止一項下級法院的命令,該命令原允許媒體記者觀看更多州政府執行的死刑過程。
這項裁決恢復了舊有程序,適用於原定於5月21日對東尼卡路瑟斯(Tony Carruthers)執行的死刑,並將在持續進行的上訴期間維持不變。該項擴大觀看範圍的命令,此前從未在任何死刑執行中生效。
檔案圖片:1999年10月13日,田納西州納什維爾(Nashville)河灣最高設防監獄(Riverbend Maximum Security Institution)典獄長歷奇貝爾(Ricky Bell),帶領參觀監獄的死刑執行室。(美聯社圖片/Mark Humphrey,檔案照) AP圖片
1月,納什維爾(Nashville)一名法官曾發出臨時禁制令,支持包括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在內的新聞機構聯盟。該聯盟提出訴訟,聲稱州政府的死刑執行程序違憲地限制了全面而準確的報導。
該名法官曾下令,在注射死刑期間,官方證人室的窗簾應提早拉開,讓證人可觀察囚犯被綁在擔架上,以及靜脈注射(IV)插入的整個過程。根據法官的裁決,窗簾亦須保持開放更長時間,直至宣布死亡為止。
法官亦裁定,為保護執行小組成員的身份,他們必須穿著一次性防護服,覆蓋其日常工作制服、身份證件及頭髮,並須獲提供口罩以進一步遮掩身份。
州檢察長辦公室在上訴期間,曾爭辯應阻止新規定生效,並指出提出訴訟的媒體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無權觀看死刑執行,更遑論觀看審判法院法官下令可觀看的額外環節。州政府亦聲稱,該項擴大媒體觀看範圍的命令,大幅增加暴露執行小組成員身份的風險,引入「未經測試」的程序,並依賴對州法規的錯誤分析。
媒體機構的律師則反駁指,阻止擴大觀看範圍,將剝奪公眾獲取有關即將執行死刑的寶貴資訊。他們表示,媒體擁有憲法和法定權利,可觀察整個死刑執行過程,而穿戴個人防護裝備(PPE)將可保護執行小組的身份。
該命令恢復了以往死刑執行的程序,即媒體成員只能在死囚已被綁在擔架上並接駁靜脈注射管後,才開始觀看過程。證人亦不知道注射的確切開始時間,而執行注射的人員則身處另一房間。
該程序指出,在注射生理鹽水和戊巴比妥(pentobarbital)後,小組組長會向典獄長發出信號,隨即開始五分鐘等候期。該等候期結束後,百葉窗會關閉,攝像機亦會關閉,然後醫生會進入判斷該人是否已死亡。若確定已死亡,典獄長會透過對講系統宣布判決已執行,並指示證人離開。
攝像機和閉路電視由執行小組觀看,而非媒體記者。
除美聯社外,該媒體聯盟還包括甘尼特公司(Gannett Co., Inc.)、納什維爾公共媒體公司(Nashville Public Media, Inc.)、納什維爾公共電台(Nashville Public Radio)、斯克里普斯媒體公司(Scripps Media, Inc.)、六河媒體有限責任公司(Six Rivers Media, LLC)及特格納公司(TEGNA INC.)。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