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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邨公屋富戶瞞擁私樓 判囚1個月緩刑罰5000元

富山邨公屋富戶瞞擁私樓 判囚1個月緩刑罰5000元

富山邨公屋富戶瞞擁私樓 判囚1個月緩刑罰5000元

2019年01月22日 16:08 最後更新:22:41

此案是兩周內的第二宗同類罪成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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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黃大仙富山邨公屋居民,去年5月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隱瞞當時以聯權共有方式,擁有1個西營盤住宅物業,沒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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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判罰5,000元及監禁1個月,緩刑18個月,是兩周內第二宗同類罪成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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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指,會向有關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而根據新修訂「富戶政策」,若公屋住戶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星期六(4月4日)在社交平台分享,2026/27年度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一圖,並提提大家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3月26日通過2026/27年度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檢討結果,有關新限額已於2026年4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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