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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 疏忽過馬路的案件審40日 揭裁判官通緝大狀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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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 疏忽過馬路的案件審40日 揭裁判官通緝大狀因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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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牙大狀: 疏忽過馬路的案件審40日 揭裁判官通緝大狀因由

2019年02月12日 16:49 最後更新:17:17

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農曆年三十晚(2月4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通緝執業大律師梁耀祥(Kelvin)歸案,有關通緝手令踏入豬年前送到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至今尚未執行手令拉人。

一般人都覺得很奇怪,為甚麼法庭可以直接簽發拘捕令拉人,不是警察及律政司才可以進行拘捕的嗎? 原來按裁判官條例,法庭可以這樣做,主要是針對向裁判官使用言語暴力的的人,裁判官可以循簡易治罪條例,判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無執行機構,要靠律政司和警方去執行。

對於這案件,先要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事緣一名南亞裔女途人馬路時被的士撞倒,途人受了傷,警方並無檢控的士司機,反而檢控這位女士疏忽過馬路,她不認罪,自聘大狀打官司,於是進行審訊。雙方都認真打官司,辯方主要論據是的士司機超速,控方則指控被告亂過馬路,各自聘請專家證人支持自己的觀點。

案件審訊持續了一段時間,拖這麼久的另一主要原因,是辯方大律師梁耀祥,與暫委裁判官何麗明,在審訊時經常針鋒相對,很多論點都辯論了很長時間,梁大狀甚至公然在庭上質問何官:「Are you insane?」(你係唔係癲咗?)

先不論兩人爭拗的對錯,大狀這樣在庭上罵法官insane,法官已可即時指大狀藐視法庭,並建議律政司起訴,但這樣做會有副作用,就是原來的審訊會中止,因被告沒有了大狀做代表,可能不能繼續審案。

到了上周一,梁大狀沒有出庭,透過事務律師對何官說,收不到被告指示,於是撤出本案,這是重要的變化,由於梁大狀不再代表被告,何官遂馬上告他藐視法庭,並簽發通緝令,要通緝他歸案。

金牙大狀說,即使裁判官簽發拘捕令,仍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執行手令拉人,但刑事檢控科未作這行動,最後刑事檢控科會否拉人,將反映誰是誰非的判斷。

法庭的爭拗,有時涉及意氣,但大狀在庭上要重法官,如今去罵法官insane,大狀就比較蝕底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為了推動節能、惜食減廢,「大嘥鬼」新年要加辛!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決定「阿鬼」要加辛,因為「大嘥鬼」實在太受歡迎。

黃錦星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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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鬼」本來只是負責宣傳惜食,不要浪廢食物,咪做「大嘥鬼」,今年5月便6歲的「阿鬼」,因為形象鮮明,於是不時同局長拍住上,成為宣傳大使。

黃錦星說:「阿鬼現在也身兼多職,初初只是講惜食,減少廚餘……氣候變化這麼重要,於是我們叫它,加一個電掣(在身上),兼職做『慳神』,推廣氣候變化。」

「大嘥鬼」的fb專頁有六萬多名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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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鬼」知名度不斷提升,便建立臉書,結果好成功,至今吸引超過6萬個「鬼絲」支持,獲臉書官方藍剔證明,是全世界其中一個最早的政府吉祥物獲得藍剔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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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嘥鬼」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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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鬼」不要辜負「慳神」的稱號,豬年推動香港市民「慳」更多,減廢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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