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在農曆年三十晚(2月4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簽發拘捕令,通緝執業大律師梁耀祥(Kelvin)歸案,有關通緝手令踏入豬年前送到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至今尚未執行手令拉人。
一般人都覺得很奇怪,為甚麼法庭可以直接簽發拘捕令拉人,不是警察及律政司才可以進行拘捕的嗎? 原來按裁判官條例,法庭可以這樣做,主要是針對向裁判官使用言語暴力的的人,裁判官可以循簡易治罪條例,判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六個月。不過現實上法庭無執行機構,要靠律政司和警方去執行。
對於這案件,先要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事緣一名南亞裔女途人馬路時被的士撞倒,途人受了傷,警方並無檢控的士司機,反而檢控這位女士疏忽過馬路,她不認罪,自聘大狀打官司,於是進行審訊。雙方都認真打官司,辯方主要論據是的士司機超速,控方則指控被告亂過馬路,各自聘請專家證人支持自己的觀點。
案件審訊持續了一段時間,拖這麼久的另一主要原因,是辯方大律師梁耀祥,與暫委裁判官何麗明,在審訊時經常針鋒相對,很多論點都辯論了很長時間,梁大狀甚至公然在庭上質問何官:「Are you insane?」(你係唔係癲咗?)
先不論兩人爭拗的對錯,大狀這樣在庭上罵法官insane,法官已可即時指大狀藐視法庭,並建議律政司起訴,但這樣做會有副作用,就是原來的審訊會中止,因被告沒有了大狀做代表,可能不能繼續審案。
到了上周一,梁大狀沒有出庭,透過事務律師對何官說,收不到被告指示,於是撤出本案,這是重要的變化,由於梁大狀不再代表被告,何官遂馬上告他藐視法庭,並簽發通緝令,要通緝他歸案。
金牙大狀說,即使裁判官簽發拘捕令,仍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執行手令拉人,但刑事檢控科未作這行動,最後刑事檢控科會否拉人,將反映誰是誰非的判斷。
法庭的爭拗,有時涉及意氣,但大狀在庭上要重法官,如今去罵法官insane,大狀就比較蝕底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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