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監獄外景
被判死緩後,只要兩年內不故意犯罪,按照《刑法》就可減為無期徒刑。然而,只讀過小學的吳某卻以為自己要死了。既然「反正都是死」,不如——越獄!
吳某和同樣只有小學文化的獄友鄭某策劃的越獄方法,像喜劇犯罪片的橋段一樣:用被單、繩子做降落傘,趁刮大風的天氣,從監舍樓頂「飄」出高牆。
更無厘頭的是,一天吳某與別的犯人打架,不知何故竟向管教檢舉對方預謀越獄。結果獄警一調查,發現真正準備越獄的,恰恰是吳某自己。
就這樣,案發了。
以為自己「反正都是死」
鄭某和吳某是東莞監獄12監區的獄友。鄭某1992年生人,吳某1989年生人,兩個人都只有小學文化程度。
兩人都是重刑犯。鄭某因搶劫罪、強姦罪,2013年12月被汕頭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吳某因故意傷害罪,2013年7月被廣東省高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判死緩,並不意味著「兩年後被槍斃」。相反,根據刑法第五十條規定,被判死緩的罪犯,在死緩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然而,吳某卻認為自己「反正都是死」。同為在押犯人的劉某事後作證稱,吳某經常和犯人郭某說悄悄話,稱“出不出去都無所謂,反正都是死,有機會出去就出去”,到後來郭某也說,“做就做,我死都不怕,怕什麼,反正我都想死的”。
犯人蔡某作證稱,鄭某、吳某、龍某、郭某、梁某等人經常聚在一起聊天,曾聽到過他們一起商量脫逃的事。
犯人黃某作證稱,鄭某、梁某住在同一監室,床位挨著,二人經常靠在一起聊天,說「抗改」的話,甚至辱罵警察。2014年10月一天梁某問鄭某“如果可以跑,你跑不跑?”鄭回答“當然跑出去啊”。
做降落傘趁颳風飛出監獄
2014年9月開始,鄭某提出具體的越獄方法:用被單、繩子做降落傘,趁刮大風時從監舍樓頂天台上「飄」出監獄圍牆。
2014年12月底的一天,快收工的時候,鄭某看到獄友楊某坐在一邊,就拿了藍白條紋的被套過來讓他幫忙做成一個袋子,有四五十厘米寬,鄭某已經把床單裁好了,讓他幫著車邊。
犯人黃某說,他看見鄭某在車間工位上車一條藍白條紋的床單,把它車成了一個「袋子」,後來被組長發現制止了。
對此,鄭某在供述中承認,自己提出過用被單、繩子做降落傘越獄的方案。吳某也在供述中承認,鄭某向他提議,用被單、繩子作降落傘越獄的方案,但沒準備好做降落傘的材料。
之後,鄭某又提出糾集同監區服刑人員,暴力劫持獄警作人質逃離監獄。之後他和吳某多次拉攏和煽動龍某、郭某、梁某等人越獄。郭某和龍某也都是死緩犯,梁某余刑為13年1個月。
2015年1月的一天中午開工集合時,鄭某和梁某還爭論「武警的槍里有沒有子彈」,鄭說有,梁說沒有。後來,鄭某信了梁某的話。此後,鄭某對別人說,“武警的槍不是實彈,是空包彈,打不死人的”。
在一起暢想「出去」之後的情景時,同為死緩犯的郭某還跟鄭某說,出去後“叫我大哥先帶我們去買衣服”。
郭某在案發後交代,吳某多次對自己說「回家啰」、“要走了”之類的話。吳某說,他打算準備紗剪、鎚子,先爬出監區圍牆,然後用紗剪、鎚子鑿穿監獄圍牆,從而越獄。還說如果越獄過程中遇到警察,就殺警察。
吳某承認,鄭某確實後來提出過這個新方案,但因為沒有工具,沒有實施。
免於刑罰的「組織越獄罪」
越獄計劃很快因內訌結束。2015年2月8日,吳某與郭某因瑣事互毆。按照一審判決書的表述,吳某不知何故,突然向管教檢舉郭某預謀越獄。
越獄案終於「案發」。
然而,獄警調查發現,檢舉人吳某才是越獄的主要謀劃者,鄭某、吳某隨後被隔離審查。
法院終審認定,鄭某提出越獄犯意,與吳某密謀,糾集同監服刑人員越獄,有多名證人證實。鄭某本人也供認,曾指使吳某糾集他人,通過試探、誘惑、鼓動的方式,為組織實施越獄製造條件。
鄭某、吳某預謀越獄後,二人試圖挑選、糾集、鼓動他人為越獄做準備,屬於製造越獄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二人行為構成組織越獄罪。但鑒於兩人的行為尚屬於犯罪預備階段,未造成實際的損害後果,故依法免除處罰。
2018年11月,廣東省高院判決鄭某犯組織越獄罪,免予刑罰,與前罪余刑無期徒刑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吳某犯組織越獄罪,免予刑事處罰,與前罪余刑死緩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緩。
對於吳某來說,原本他的死緩考驗期從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如果不「瞎折騰」,從案發時五個多月後,就可減為無期徒刑。而現在,他的死刑緩期執行期將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