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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雄任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 首個港人任此高職 打擊佔中有功

博客文章

曾偉雄任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 首個港人任此高職 打擊佔中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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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雄任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 首個港人任此高職 打擊佔中有功

2019年04月02日 12:47 最後更新:13:06

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獲委任為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是首個港人任此高職。

曾偉雄(左)昨日與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王小洪(右)會面。中國禁毒網圖片

曾偉雄(左)昨日與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王小洪(右)會面。中國禁毒網圖片

中國警察網引述曾偉雄昨日和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王小洪會面時表示,他對委任感到榮幸和責任重大,他將全力以赴,「堅持走中國特色的毒品問題治理之路,為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貢獻力量」。

國家禁毒委員會是國務院屬下機構,主任是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屬下副主任全是各相關部門的副部長。

熟悉內地編制的高人話,覺得國家禁毒委員會的副主任雖然全是副部長,但應該不能按級別套算,說曾偉雄是出任一個副部級職位,他和以前史美倫出任中國證監會副主任一樣,是一個港人身份參加中國重要機構的主要職務。

2014年佔中期間,曾偉雄是警務處處長,在中央眼中,曾偉雄辦事得力,如今委任他出任國家要職,亦理所當然。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反對派昨天發動遊行,反對移交逃犯修訂條例,有5200人參加,遊行過後,人稱「大劉」的富商劉鑾雄出手,加入狙擊港府修例行列,入稟申請對修例的司法覆核許可。

大劉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入稟狀

大劉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入稟狀

大劉入稟的理據主要建基人權法和基本法,入稟狀稱,若逃犯條例修訂通過,把他遣返澳門服刑,將違反人權法第10、11條,也違反基本法第28、31及39條。大劉提及的基本法條文,主要是有關保障香港居民權及自由的條款。

「大劉」劉鑾雄。 資料圖片

「大劉」劉鑾雄。 資料圖片

入稟主要針對修例後的回溯性,大劉與澳門的官司2014年發生,大劉要求,法庭頒令法案無追溯性,在修例生效前發生的案件,涉案人士不會被移交。

牌面分析,以人權法和基本法為依據,官司不容易打,尤其基本法,到了最後政府有人大釋法這尚方寶劍。而且刑事案件,一般不會豁免追溯期,現在大劉要挑戰逃犯條例追溯權,相信不容易。

不過也千萬不要輕看大劉這次請來的重炮手——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他正是打基本法和人權法的專家。

業內人士形容麥高義「超叻、超蠱惑」,大劉找他打,自然有「死都拗返生」的決心。大劉出招似乎只是冰山一角,反映很多商界人士都反對逃犯條例的修訂,令條例修訂添加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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