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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史上的第一份入黨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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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史上的第一份入黨誓詞

2019年04月12日 20:21

黨史上的第一份入黨誓詞

程曦敏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閉幕後不久,習近平總書記帶領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常委來到上海,瞻仰中共一大會址,並重溫了入黨誓詞。他說:「入黨誓詞字數不多,記住並不難,難的是終身堅守。每個黨員要牢記入黨誓詞,經常加以對照,堅定不移,終生不渝。」

入黨誓詞是黨員對黨作出的莊嚴承諾,是每一名黨員的責任與義務的體現。我們現在的入黨誓詞是在1982年黨的十二大確定的,當時通過的黨章首次對入黨誓詞加以統一,並沿用至今。不過,我們黨的入黨誓詞,並不是建黨一開始就有的,而是在殘酷的革命鬥爭環境中應運而生的。

  毛澤東親自撰寫入黨誓詞

黨的歷史上的第一份入黨誓詞是由毛澤東撰寫的。

1927年9月,毛澤東以中央特派員的身份在湘贛邊界領導秋收起義。起義的最初目標是奪取長沙,但由於此時革命形勢已經轉入低潮,敵強我弱,奪取敵人重兵把守的中心城市的任務,根本無法實現。很快,起義部隊就遭受到嚴重的挫折。在這樣一個危急關頭,毛澤東命令部隊撤出戰鬥,改變了原先攻打長沙的計劃,帶著部隊沿著羅霄山脈南移,並在江西省永新縣的三灣村對部隊進行了改編。

由於作戰失利,再加上連續行軍,環境艱苦,整個部隊的士氣非常低落,紀律鬆弛,一些意志不堅定的人就在此時背棄了革命。新中國成立後被授予中將軍銜的賴毅回憶:「那時,逃跑變成了公開的事,投機分子竟然互相詢問:‘你不走?’‘你準備往哪兒去?’這真是一次嚴重的考驗。」面對此種情況,毛澤東經過深入調查,決定在連隊中建立黨的基層組織,並在工農出身的戰士中大力發展黨員。在這一過程中,毛澤東十分注意通過舉行入黨儀式來加強對新黨員的黨性教育。

1927年10月,毛澤東在湖南酃縣(今炎陵縣)水口鎮葉家祠親自主持了6名黨員的入黨宣誓儀式,其中一位就是賴毅。毛澤東帶著新黨員宣讀了他親自撰寫的入黨誓詞:「犧牲個人,努力革命,階級鬥爭,服從組織,嚴守秘密,永不叛黨。」

 賀頁朵的入黨宣誓書

毛澤東這個版本的入黨誓詞,我們今天可以找到相對應的實物,這也是它被確定為我們黨的歷史上第一份入黨誓詞的重要原因。

這份入黨宣誓書收藏在中國國家博物館,也是現存最早的入黨誓詞文物。入黨宣誓書的中間是入黨誓詞,從右向左分別是:「犧牲個人,言(嚴)首(守)糹必(秘)蜜(密),階級鬥爭,努力革命,伏(服)從黨其(紀),永不叛黨」;正面上方寫著中國共產黨的英文縮寫「CCP」;右側的落款是中國共產黨員賀頁朵,地點北田村,左側是時間,1931年1月25號。

入黨宣誓書的主人公賀頁朵是江西永新縣北田村的一個貧苦農民,1927年投身革命,曾任鄉農民協會副主席,井岡山革命鬥爭時期,他以榨油工作為掩護,幫助紅軍建立地下秘密交通站,負責收集和傳遞情報。由於表現出色,永新縣黨組織決定吸收其入黨,並為他舉行了入黨宣誓儀式。因為識字不多,他親手製作的宣誓書短短24個字的入黨誓詞中出現了6個別字,但這並沒有掩蓋賀頁朵堅定的革命信念。1934年,賀頁朵在一次戰鬥中負傷,紅軍長征後,他留在永新繼續堅持鬥爭,後來在國民黨的白色恐怖下與黨組織失去了聯繫。在此後的歲月里,他冒著生命危險將入黨宣誓書用油紙包好,藏在榨油坊的屋檐下。新中國成立後,中央派慰問團到南方革命老區慰問,賀頁朵才將這份珍貴的入黨誓詞交給了慰問團負責人。

1956年,謝覺哉在博物館看到這份入黨誓詞後,給予了高度評價,事後還專門寫了一篇文章,題目就叫《一個農民的入黨宣誓書》,文中提道:「這是一位農民同志的入黨宣誓書,不用說,這位賀同志是在艱苦的鬥爭中經歷過嚴峻的考驗的……賀同志在寫這張布質的入黨宣誓書時,不是照著底稿寫,而是記熟了這幾句話。他雖然寫了一些別字,這些別字並不減少它陳列在革命博物館的意義,倒使人感到它忠實、可愛、可貴。」

賀頁朵的入黨誓詞,與毛澤東所寫的入黨誓詞相比,內容大致相同,只是「服從組織」變成了「服從黨紀」,順序上略有差異。顯然,賀頁朵的入黨誓詞就是從毛澤東版本的入黨誓詞演變而來的。

  永不叛黨是核心

黨的第一份入黨誓詞,其核心內容是「永不叛黨」,這與我們黨當時面臨的革命形勢有關。1927年,蔣介石發動了「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大革命宣告失敗,大量的黨員和革命群眾遭到瘋狂屠殺和迫害,黨員人數由革命高潮時的近6萬人銳減到l萬多人,中國陷入了極端的白色恐怖當中。在這樣一種情況下,黨內的一些意志不堅定分子相繼脫黨,甚至背叛革命,給我們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面對嚴峻的革命鬥爭環境,黨高度重視黨員的忠誠問題,「永不叛黨」成為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也是那時每一名黨員最大的責任與義務,並由此成為入黨誓詞的核心內容,並沿用至今。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八十年代的林豆豆

林彪從北戴河倉皇出逃後,毛澤東認為尚在北京的黃、吳、李、邱是「老同志」,給他們一個主動交代的機會,因為這幾個人畢竟是老紅軍,對革命立過戰功。對其他一些跟隨林立果且關係緊密的人,採取行動便要早一些。

從9月13日至18日,中央專案組便拘押了空軍政治部常委一書記江騰蛟、空軍副參謀長王飛和胡萍、空軍作戰部部長魯珉等。根據周恩來的指示,南京軍區司令員許世友派副司令員肖永銀趕到上海,在聽報告、看文件之後,拘留了空四軍政委王維國、空五軍政委陳勵耘。

林彪有一些親屬和老部下,雖然沒有參加過陰謀活動,當時也受到了牽連。雖然林彪一夥在「文化大革命」中大搞株連九族的一套,但是用這種方式對待林彪無辜的親屬和部下顯然也是錯誤的。到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中央恢復了實事求是的精神,與林彪政變陰謀沒有什麼政治牽連的人終於都被落實了政策。

林立衡(林豆豆)的經歷,是這些人中比較典型的一個。在「九一三」後1個星期左右,她和未婚夫張清林從北戴河被轉移到北京玉泉山,接著轉到北京衛戍區某師師部駐地,開始接受專案組審查。專案組的負責人是8341部隊的女幹部謝靜宜,此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炮製了不少“經驗”,還把持清華大學半邊天,後來在粉碎「四人幫」時一道被捕。謝靜宜開始主要讓她交代的問題,是林彪與劉少奇、鄧小平、周恩來以及各位老帥的關係。

中共中央在9月18日首次向黨內下達關於林彪出逃的文件時,還表揚了林立衡的揭發一舉。她開始受審查時拒絕交代任何問題,受到反覆批判之後就採取了另一種態度,大量「交代」林彪說毛澤東的一些“壞話”。這些東西送上去之後,專案組受到了批評,林立衡自然受到了激烈批判,說她這是有意“放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起初專案組對她還比較客氣,開的伙食也比較好。由於她在很長時間堅持認為林彪是被葉群、林立果劫持走的,並講了“毛主席身邊也有葉群那樣的人”之後,處境開始惡化,身份由「九一三」的“功臣”變成了“林彪留下來的釘子”,待遇大變。專案組對她的態度變凶,看管更嚴,伙食標準也由“貴賓”而變“小灶”,再轉為“中灶”而“大灶”。她的居住條件,逐步也變得惡劣起來,身體受到很大損害。

在這種情況下,林立衡寫信給毛澤東要求面談。毛澤東把信批給了周恩來。周恩來於1972年8月在人民大會堂找她談了一次話,卻不是要求的「個別談話」,而是集體談話,參加的還有汪東興、紀登奎、李德生、張才千、田維新、楊德中以及謝靜宜等。顯然,周恩來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也有難處。這次談話,決定林立衡回空軍“參加運動”,最後周恩來還同她握手道別。

林立衡回空軍後住到招待所,仍有專案組人員在身邊看守,在1974年「四人幫」大搞“批林批孔”運動後她又被關押並自殺未遂。在無奈下,林立衡再次向毛澤東寫信。1974年7月31日毛澤東收到信並做了批示:“解除對林立衡的監護,允許她和張清林來往,她和死黨分子有區別。”中央政治局也做了決定,送她去農場勞動,並把張清林調往空軍。空軍組織部門還根據上面的指示,決定“批准”林張立即結婚。翌年10月,林立衡被安排轉業,不過轉業決定還是指出:“恢復黨籍、真名、安排一定的領導職務,要大膽工作。”

有關部隊就林立衡轉業的地點提了3個地方:鄭州、開封和孝感。當時鄧小平主持中央工作,他在這3個地點中圈了鄭州這個交通最方便也是最大的一個城市。從這點上也可以看出鄧小平待人的厚道,儘管他自己此前受到過林彪的打擊。

林立衡到了鄭州後,在一個汽車廠當了副營級的革委會副主任,1976年5月「反擊右傾翻案風」起,由於她來鄭州是鄧小平圈定的,“城門失火”再次殃及池魚,她被說成翻案風的殘渣餘孽,革委會副主任職務被剝奪,下放到車間當了工人。直至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全面落實政策,林立衡的問題直接受到中央的關懷,於80年代被調回北京,重新安排工作。

如果客觀地回顧歷史,在70年代處理林彪一案時雖出現了一些冤情和過火現象,不過也應看到「文化大革命」初期打人、戴高帽甚至隨意殘害的狂熱在此時已經消退,毛澤東已經比較強調講政策。

再回想一下「文化大革命」時期,林彪、「四人幫」迫害致死的老幹部、知識分子及其子女不可勝數。對比他們的遭遇,林立衡還算是幸運。如果無休無止地“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怨怨相報,豈不是要把我們的國家變成一個殘酷鬥爭的絞肉機?接受這些教訓,建立法治,尊重人權,實行民主,一切按憲法辦事,一切以法律為準繩,才是避免上述悲劇重演的保障。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逐步恢復,隨著國家的立法與司法工作的逐步加強,對於「文化大革命」中罪大惡極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依法進行審判的條件已經逐步具備。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通知指出:依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強烈願望。現在預審工作已經結束,案件已送到檢察院,預定在10月間提起公訴,依法審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在會上宣佈,這次準備提起公訴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對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訴。會議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進行公開審判。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佈開庭。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了起訴書,列舉了林彪、江青這兩個反革命集團的4大罪狀48條罪行。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佈,對10名被告,將由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分別審理。經過2個月零5天的審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佈了如下判決:

判處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陳伯達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黃永勝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

判處吳法憲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

判處李作鵬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邱會作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江騰蛟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此後,各地人民法院、軍事法院,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其他案犯也陸續分別進行了審判。

後面應附加一句,對林彪一案的黃、吳、李、邱的對待,還是與江青一案的靠「文化大革命」造反起家的罪犯不同。因為這幾人畢竟在革命戰爭年代立過戰功,且在「九一三」後已經關押10年之久。此次判刑後不久,那“四大金剛”都被以保外就醫處理,和家屬一起過上正常人的生活,這表現出國家轉入法制社會後的健康狀態。

本文摘自《北戴河往事追蹤報告》,徐焰編著,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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