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大起爭拗,外界正觀望港府會否再讓步之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出2萬8000字長文,對條例提出質疑,指出巿民擔心行政長官難以拒絕由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逃犯要求,令有關安排變成中港兩地移交逃犯的常規做法;他認為政府若堅持繼續修例,亦要加入3項保障,包括只涵蓋最嚴重的罪行(most heinous crimes)、不設追溯期、實行「港人港審」,即不移交港人到內地,改為在香港受審。
陳弘毅文章面世後,政界議論政府事前的遊說工夫事否未曾做足,好像陳弘毅如此重量級的法律學者,又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到底政府官員事前有無充份諮詢他? 政府工夫未做足,就讓反對派有空間去拉攏陳弘毅支持。
湯家驊facebook截圖。
事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忍不住在facebook說,「連陳弘毅也抵受不了民意。」湯家驊認為「港人港審」並非真正答案,執行上也有不能克服的困難。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就再駁湯家驊,指港人港審類似做法並非新事物,可有效保障港人權利,例如《刑事罪行條例》列明,若有港人在境外性侵兒童,香港法庭就有司法管轄權。
法律界人士話,陳弘毅提出「港人港審」,這個話題又成為新爭拗點。「港人港審」是政治上好聽、但不現實的提議,本地法庭難以審理境外犯罪事件,因為在取得物證及傳召證人作供都有極大障礙。而且主權國家一般不喜歡自己的案件在別人的地方審理,也會考慮在異地審理的公平性,所以你話「港人港審」,別他人索性不提出移交逃犯要求,也等如拒絕移交了。
他指出,異地性侵兒童案香港有司法管轄權,只是極例外的情況,而現實上也極少這類個案真正審訊。訂立這樣的法例,只是對性侵兒童罪行極度反感,阻嚇港人不要在外地觸犯這類法例,多於實際作用。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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