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對逃犯疑交條例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的問題出現爭議,內務委員會上周六決定另外指派建制派議員石禮謙,取代民主黨的涂謹申,做法案委員會的主持。但涂謹申不服,認為內務委員會無此權力。
堅料網訪問了在2008年至2012年間出任立法會秘書長的吳文華,吳文華話,內務委員會有監督的職責,可就法案委員會提出指示,過去20多年來,內會曾給予法案委員會無數的指示,就算是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沒有說明的,內會也可介入,給予指示。
吳文華。資料圖片
吳文華現時是聯合國委任的緬甸國會高级顧問,目前身在緬甸。逃犯移交條例法案委員會在涂謹申主持下,開會兩次都未能選出主席,內務委員會上星期六開會,決定由石禮謙取代涂謹申,主持法案委員會主席選舉。她指出,內務委員會的前身,是回歸前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UMELCO)年代的立法局內務會議,其主要功能是決定一項快將或經已引進的法律草案應該如何處理,包括適時對審議法案的法案委員會給予指示,確保法案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審議。
吳文華說,她在1992年被委任為檢討委員會工作的秘書,所以很清楚內務委員會的功能,她說,她和當時負責草擬條文的法律顧問杜俊能刻意將當時的做法,反映在立法會會議常規內,即內務委員會有責任成立和監管法案委員會的工作,並给予指示 (directions)。過去20多年來,內務委員會向多個法案委員會给予了無數的指示,包括停止法案委員會工作,指令它在交了報告後仍繼續開會,說明內會對法案委員會可提出指示。
吳文華曾編寫《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就今次事件,她說,在選舉委員會主席問題上,他們從沒想到不可以在第一次會議選出來。如果是一個事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便不宜介入,極其量是给予指引,但對法案委員會,內務委員會有監督職責,所以可以给予指示。一般來說,如果負責主持選主席的議員因個人原因不能有效地或公正地主持選舉,概念上這是一個Unable to act (不能作為)的問題,法案委員會委員可建議換人,但都是在該委員會的會議上做。然而由於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都沒有說明現在的情況,那內務委員會便可被要求介入,填補這空白的部分。
吳文華說,她現時身在缅甸,未能掌握實際情况,不宜多說,她呼籲各方平心靜氣地尋求妥善的解決方法,她在那邊廂用心指導國會議員如何履行他們的責任,而這邊看到自己家香香港的議會出現那麽多問題,實是很難過。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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