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苗基金聲明指,照片令人聯想到兒童色情或戀童癖
關注南亞人士議題、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今日被警方拘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據網上流傳龍與南亞兒童的合照顯示,他們表現親密,包括女童坐在其大腿、擁抱女童以及抱著女童同睡等,令人懷疑有不法行為。有消息指,他曾拍攝一名年約8歲的女童私處。
龍緯汶涉嫌非禮兒童被捕。資料圖片
警方周三接報,指一名男子涉嫌於不同場合向一名兒童作出不必要的親密行為。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今早在荃灣區拘捕一名44歲姓龍本地男子,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他現正被扣留調查。龍至晚上7時許被押返位於旺角的辦公室搜查。
龍緯汶被押返旺角辦公室搜查。
護苗基金今日發表聲明,表示已就事件到警署向警方通報,又指是「鑒於近日在網上討論區中,有網民發現一名聲稱為爭取種族平等的政黨高層,透過組織接觸兒童,並與兒童拍攝大量親暱照片。從照片當中,我們看到有很多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及令人聯想到兒童色情或戀童癖」。
龍緯汶在旺角的辦公室。
據了解,被捕的龍緯汶是民主派人士,為香港深水埗區議會社區事務委員會關注南亞裔人士生活工作小組成員及香港社區發展網絡總幹事。
警員在內搜證。
社會福利署表示,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現正跟進有關懐疑虐待兒童個案,並會就涉事兒童的情緒及福利需要提供適切的協助。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