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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緯汶涉非禮少數族裔女童被捕 擁抱臥牀照上載互聯網

龍緯汶涉非禮少數族裔女童被捕 擁抱臥牀照上載互聯網

龍緯汶涉非禮少數族裔女童被捕 擁抱臥牀照上載互聯網

2019年05月18日 09:12 最後更新:13:26

拍下大量親暱照片

自稱關注少數族裔權益的民主派人士龍緯汶,透過接觸非華裔女童時,拍下至少逾百張親暱相片,當中涉及大量不必要身體接觸,包括擁抱、對坐大腿及臥牀照等,並上載互聯網公開,有網民及護苗基金擔心有人意圖不軌,紛紛報案,警方重案組調查發現,有人士除拍攝「過火」親暱照外,更涉替女童拍攝淫褻照,昨晨以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在荃灣象山邨拘捕涉案的龍,並檢走一批電腦等證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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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在荃灣象山邨被捕。

龍緯汶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在荃灣象山邨被捕。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現年四十四歲的龍緯汶,為香港社區發展網絡總幹事及關注南亞裔人士生活工作小組成員,本身是民主派人士。據了解,近日網上社交平台瘋傳龍緯汶與至少五名年僅七至八歲南亞裔女童的親暱照,包括臉貼臉、熊抱及臥牀照等,而更甚者是將一名少數族裔女童,面對面放在大腿上拍照有逾百張之多。

相片引起數以百計網民熱議狂轟,認為龍的行為過火,有越軌之嫌,更有網民稱:「好過分,離譜!」「感到好惡心!」有網民遂於本月十五日透過電郵及致電報案,兒童權益組織「護苗基金」得悉事件後,昨亦到深水埗警署報案。有人疑發現相片惹來劣批,近日全部刪除。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護苗基金」昨日更作出強烈聲明,以不點名指出一名聲稱為爭取種族平等的組織高層,透過組織接觸兒童,並與兒童拍攝大量親暱照片,又指該名高層與兒童的照片,當中有涉及觸碰到兒童的敏感部位,對此是不能接受的。聲明又指這些照片,當中涉及大量不必要身體接觸,以及令人聯想到兒童色情或孌童癖,故報案求助。

警方接獲相關投訴後認為事態嚴重,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跟進,至昨晨八時,派員掩至龍位於象山邨秀山樓寓所將他拘捕,並檢走一部電腦及手提電話。至昨晚八時,龍再被蒙頭押返其大角嘴塘尾道社區發展網絡辦事處搜查,再檢走兩部電腦、一部攝錄機、一個廁所板及多件衣服。

龍緯汶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在荃灣象山邨被捕。

龍緯汶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在荃灣象山邨被捕。

消息稱,警方在檢走的電腦資料中,發現有人拍下至少三名少數族裔女童的淫褻照,估計當中女童只有七至八歲。警方已接觸相關女童家人,有女童更表示曾遭人拍攝敏感部位,正調查是否有其他受害兒童。社署發言人亦稱,已就涉事兒童情緒及福利提供適切協助。

涉嫌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被捕的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由協助低下層居民、組織食物銀行,至近年自稱幫助少數族裔人士爭取權益,並曾參加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但均落敗收場,他曾涉及詐騙罪,被判社會服務令。

現仍單身的龍緯汶個子矮小,他在嶺南大學社會科學系學士畢業,並獲中大神學證書及理大社會工作高級文憑,八九年開始投身社運,成立支聯會創會成員之一的中學生關心中國學會,並以民主派自居,組織南方民主同盟擔任主席,與梁國雄及古思堯等激進民主人士友好。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龍緯汶以民主派自居,擔任社區工作近二十年。

曾參加立會選舉

二○○○年時開始社區工作,創立香港社區發展網絡,現為總幹事,設立食物銀行及組織福音組織;至近年,龍自稱關心少數族裔人士,當上深水埗區議會社區事務委員會關注南亞裔人士生活工作小組成員,為少數族裔爭取權益。

龍於○三及○七年參加區議會荃灣區選舉,○八年競逐立法會九龍西選舉,均告落敗。○一年他在籌備嘉年華會活動時,以一張虛假活動開支收據,向油尖旺區議會騙取二萬元資助,被判罰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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