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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四人幫」的史實和疑點:從醞釀到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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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四人幫」的史實和疑點:從醞釀到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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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碎「四人幫」的史實和疑點:從醞釀到動議

2019年06月24日 17:36

1976年10月,首都軍民遊行,慶祝粉碎「四人幫」的偉大勝利。這標誌著10年文化大革命結束

本文原載於《同舟共進》2013年第5期,轉載請註明來源

關於粉碎「四人幫」的歷史事件,學界有不少著述和文章。由於缺乏檔案文獻,研究者主要依據回憶和口述資料來梳理和討論。親歷者和當事人的記憶多有齟齬和出入,研究者關於一些史實特別是細節的敘述也不盡一致;至於種種未經證實的說法,在坊間更有不少流傳。抓捕「四人幫」是一次前所未有的高層權力更替,政治風險極大。筆者猜測,出於謹慎和保密,除了筆記、日記、字條之類的個人資料,很可能當年就沒有多少文獻。目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相關研究還要基本依靠回憶和口述的進一步披露來深化。

從回憶和口述看,整個事件的主動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筆者將該事件的當事人分為主動方和被動方,決定和實施抓捕者為主動當事人,被抓捕者為被動當事人),大致可分為四個層級:第一個層級是決策層,即華國鋒、葉劍英、汪東興、李先念、吳德,核心人物是華、葉、汪;吳、李參與商議較多;陳錫聯、蘇振華、紀登奎、陳永貴、倪志福或者參與過商議,或者知情。第二個層級是領導指揮層,主要人物是汪東興、吳德。第三個層級是組織實施層,主要人物是張耀祠(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武健華(時任中央警衛局副局長)和吳忠(時任北京衛戍區司令員)、耿飈(時任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部長)、邱巍高(時任北京衛戍區副司令員)。第四個層級是具體執行層,即直接參加行動的八三四一部隊和北京衛戍區官兵。需要說明,還有幾位當事人如李鑫(時任國務院政治研究室負責人之一)、周啟才(時任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作為文件起草者,亦部分參與了事件,了解一些情況,所處地位相當於組織實施層。上述當事人的回憶和口述最值得重視。

從還原歷史的要求說,回憶和口述是記憶性史料,雖屬第一手資料,但不宜簡單採信,而需要與其他史料比對和參照,或證實,或證偽,或存疑。本著上述要求,本文對當事人的回憶和口述以及相關研究涉及的若干史實作一綜述,並提出仍然存疑的一些問題。

解決「四人幫」問題的醞釀:葉、汪四次密談

粉碎「四人幫」後,一個廣為宣傳的說法,是毛澤東生前即對「四人幫」問題早有察覺,並對解決他們的問題有所部署,1975年5月就說過他們的問題“上半年解決不了,下半年解決;今年解決不了,明年解決;明年解決不了,後年解決。”(《人民日報》《紅旗》雜誌、《解放軍報》社論《偉大的歷史性勝利》,《人民日報》1976年10月25日)今天看來,這顯然是政治策略說辭。毛澤東所說的“解決”,同採取強力措施的“解決”是全然不同的兩件事。

那麼,採取強力措施解決「四人幫」究竟是如何醞釀的呢?現有回憶和口述史料表明,最早醞釀的是葉劍英。據對王震、王石堅和聶榮臻秘書周均倫的訪談,毛澤東生前,葉劍英就曾同王震(時任國務院副總理)、聶榮臻(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等人談過解決「四人幫」的話題;毛澤東逝世後,葉劍英更是同一些元老和將帥議論過此事。據對雲杉的訪問,葉劍英曾邀請烏蘭夫(時任中共中央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談話,徵求意見;烏蘭夫明確支持葉的主張。據對李德生(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瀋陽軍區司令員)的訪談,他去看望葉劍英,葉曾暗示他當務之急是果斷解決「四人幫」的問題。(參見《葉劍英傳》,當代中國出版社1995年版)李德生在回憶錄里也談及:毛澤東逝世後他到北京參加治喪活動期間,曾去看望葉劍英,葉談了當前形勢,還開著收音機談話,他明白葉是用這種方式徵求意見,要果斷解決「四人幫」的問題。(《李德生回憶錄》,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最值得注意的是,《葉劍英年譜》稱,毛逝世後幾天,葉劍英便同汪東興就國內局勢和「四人幫」問題交換過意見,時間是1976年9月12日和13日。(《葉劍英年譜(一八九七——一九八六)》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過去的說法,都是華國鋒與葉劍英商量之後才與汪東興溝通的。《葉劍英年譜》修正了這一說法,表明華、葉商談之前,葉、汪已經議論過。葉、汪交換意見的情況,《葉劍英年譜》語焉不詳;武健華前些年和2013年發表的文章,則有詳述。據武健華說,9月12日至10月4日,葉、汪曾四次密談。9月12日,葉到人民大會堂參加弔唁和守靈,上午休息時在福建廳與汪就政治局勢交換意見。兩人都感到局勢的嚴重;葉指出“現在雙方都在搞火力偵察,選擇突破口尋找時機”。

9月15日,葉又到人民大會堂守靈,並會見前來弔唁的各國外賓。會見外賓後,葉在東大廳南側一間辦公室,再次同汪交談,葉提出「我們如果不採取緊急措施,中國革命就會遭受挫折,甚至倒退失敗」。(武健華《葉劍英汪東興密談處置四人幫》,《炎黃春秋》2013年第2期)武文不僅證實了《葉劍英年譜》所說,而且遠比《葉劍英年譜》具體。武不是醞釀此事的直接當事人,但系汪東興(時兼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警衛局局長)的直接部下;據他說,當時汪同華、葉交談之後回來都與李鑫和他通氣。但武文提到的第二次密談時間,與《葉劍英年譜》不一。查《人民日報》,9月11日至14日,葉連續四天去人民大會堂守靈,15日未去。故武文所說時間可能有誤,葉、汪第二次密談當是13日或14日。

也有人說,葉劍英與華國鋒在毛澤東去世前後,已經就解決「四人幫」達成共識。提出這種看法的是葉選基(葉劍英的侄子)。葉選基的根據,是1976年7月葉劍英曾去華國鋒家拜訪,表示支持華主持中央工作,提出黨不能搞第二武裝,直指「四人幫」在上海大搞民兵的陰謀。寥寥幾句,看不出葉、華是如何談及解決「四人幫」問題的。關於葉、華這次談話,其實熊蕾(熊向暉之女)的文章記述比較細緻,而談話的情況是葉劍英親口向熊蕾父親熊向暉(曾任解放軍總參謀部二部副部長,時任中共中央調查部副部長)轉述的。

據熊蕾所述,葉劍英同華國鋒談話,與熊向暉的建議有關。葉、華談話的時間是1976年7月,華稱葉是「九億人民的元帥」,表示了對葉的敬重。葉主要問了華兩個問題,一是治國方針,華說“舉一綱抓兩目”,“一綱”是階級鬥爭,“兩目”是把國民經濟搞上去和安定團結;二是人事安排,華表示除非有主席指示,人事問題一概不動。華向葉請教應該注意的問題,葉提醒注意民兵,解放軍的傳統是指揮只能一個,不能搞多中心。葉對他和華的面談非常滿意。(熊蕾《1976年,華國鋒和葉劍英怎樣聯手的》,《炎黃春秋》2008年第10期)熊蕾的文章沒有提及葉、華商談解決「四人幫」問題的情況。看來,這次談話加深了葉、華彼此的了解,但說兩人就解決「四人幫」問題達成了共識,則根據不足。

1976年10月6日, 中央政治局執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四人幫」反革命集團。在這一鬥爭中,華國鋒、葉劍英、李先念起了重要作用。圖為李先念(左)與華國鋒(中)、葉劍英在24 日北京慶祝粉碎「四人幫」的群眾大會上

誰最早提出解決「四人幫」問題的動議?

醞釀是一回事,提出動議又是一回事。究竟誰最早提出解決「四人幫」問題的動議?過去廣泛流傳的說法是葉劍英。近十多年來主要當事人的回憶和口述表明,提出動議的是時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國務院總理的華國鋒。

李先念事後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曾談過抓捕「四人幫」的經過:1976年9月11日華國鋒去他家,對他說:我們同「四人幫」的鬥爭是不可避免的,現在到解決的時候了。他問華下了決心沒有,華答:“下了,現在不能再等待了。問題是什麼時候解決好,採用什麼方式好,請你考慮。如果你同意,請你代表我去見葉帥,徵求他的意見,採取什麼方式、什麼時間解決‘四人幫’的問題。”9月14日,他去北京西山,向葉劍英轉告了華的意見。(李先念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發言,1980年11月29日,參見《李先念傳》編寫組《李先念傳》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

吳德口述:1976年9月11日,華國鋒去李先念家,告訴李:「現在‘四人幫’問題已經到了不解決不行的時候了。如果不抓緊解決,就要亡黨、亡國、亡頭。請你速找葉帥商量此事。」9月13日,李先念到葉帥處轉達了華的委託。吳德不是這個情節的直接當事人,他大概是從華那裏得知的。因為他說過,華國鋒同葉劍英、汪東興商量的事都是華告訴他的。

華國鋒回答老熟人的詢問說:9月10日,他首先找了李先念密談,指出「四人幫」正猖狂活動,他們陰謀篡黨奪權的野心迫不及待,特請李先念親赴西山找葉帥交流看法、溝通思想。9月13日,李先念去西山轉達了華國鋒的意見。(《我所了解的華國鋒》,載張根生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海天出版社2004年版)

另一位直接當事人葉劍英,沒有公開發表過回憶。熊蕾的文章披露了一個情況:抓捕「四人幫」後的第六天,葉選基請熊向暉到王震家中,他和劉詩昆向王震和熊向暉介紹了抓捕「四人幫」的經過。葉選基說,毛主席去世後的一天,李先念突然造訪葉帥。葉問:是哪陣風把你吹來了?李說:是東風。葉問:哪股東風啊?李答:華總理。葉選基不是直接當事人,很可能是葉劍英告訴了他事情的經過,他再轉告王震和熊向暉的。熊蕾顯然是從父親那裏聽說了此事。這個拐了幾道彎的回憶,也許算是來自葉劍英方面的佐證。李先念哪天去西山拜訪葉劍英的,葉選基的轉述很含糊。《葉劍英年譜》則明確記述:9月24日,葉劍英在北京西山住地同李先念談話;李先念轉達華國鋒的意見:請葉帥考慮什麼時間、以什麼方式解決「四人幫」問題。

一些知情人還提到一個過去不大知道的情況:毛澤東追悼大會後,李鑫曾向華國鋒進言,建議採取斷然措施解決問題。武健華新近發表的文章記述比較具體。他說,9月12日(不是毛澤東追悼大會之後,追悼大會是9月18日——筆者注)李鑫就跟汪東興議論過「四人幫」的動向,建議“早下決心除掉他們,免得被動”。汪同意李鑫的想法,建議他找個時間同華談談。9月14日晚,李鑫去北京東交民巷華國鋒家(耿飈也說,華國鋒當時的住處是北京東城區東交民巷,參見《耿飈回憶錄》,中華書局2009年版。但《葉劍英傳》稱,華國鋒當時居住北京市東城區史家衚衕),同華談了「四人幫」的情況,代表汪東興提出除掉「四人幫」的意見。華“聽進去了”,但沒有明確態度,也沒有表示反對的意見。以前引當事人的回憶,李鑫向華彙報時,華此前兩天或一天已經委託李先念去向葉提出動議,所以,華不表態很可能是出於保密的緣故。

華國鋒、李先念的回憶,吳德的口述,還有熊蕾的文章,所說時間和對話內容不盡一致,但基本情節相同,都說是華國鋒最先提議,經由李先念向葉劍英轉達,得到早有此意的葉劍英贊同。

目前的疑點有:第一,華國鋒是什麼時候提議的?據華本人的記憶是毛澤東去世後的第二天,即9月10日;而李先念、吳德回憶是9月11日,時間相差一天。第二,李先念是哪天去北京西山向葉轉達華的提議的?華國鋒、吳德的記憶都是9月13日,而李先念本人說是9月14日,《葉劍英年譜》則說是9月24日。三個說法,前兩個相差一天,後一個則差了十天。第三,李先念轉達華國鋒的提議後,葉何時與華面談的?這是一個相當關鍵的細節。據華說,9月21日葉去他家商議此事。《葉劍英年譜》記載,9月中旬、9月25日和10月2日華、葉有三次密談。也就是說,李帶話之後,華、葉的第一次面談,應該是9月21日或9月中旬。細究起來,《葉劍英年譜》不僅與華國鋒所說有出入,而且自相矛盾:既然李先念24日才向葉轉達華的提議,怎麼會9月中旬華、葉已經秘密商議?第四,吳德口述談及一個情況:華曾告訴他,9月11日華找了汪商量此事,汪的態度很明確,表示堅決支持華解決「四人幫」問題的意見。也就是說,葉、汪密談前一天,華、汪已經談過此事。果真如此,第二天葉、汪密談應該會涉及華、汪談話,汪也不必再托李鑫找華報告。但武健華所記,絲毫沒有提及。誰的記憶有誤,一時尚難判定。

1973年8月24日,中共十大在京召開,汪東興(右)和吳德在主席台

政治局成員極少知曉此事?

以往的說法是,出於保密,政治局成員極少知曉此事。從當事人的回憶和口述看,這種說法並不屬實。

據前引史料,至遲到9月14日前,至少華國鋒、葉劍英、汪東興、李先念已就解決「四人幫」問題達成共識,其中最重要的當然是華與葉之間的互動。華與葉是如何商量的?這方面材料不多,華國鋒事後曾零星談到。1977年3月,華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說:“葉副主席同‘四人幫’鬥爭是很堅決的。他找到我那兒,和我商量,他說,我們和‘四人幫’的鬥爭是你死我活的鬥爭。”(華國鋒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1977年3月22日。轉引自《葉劍英傳》)2000年5月,華對《李先念傳》編寫組人員談及,9月21日,葉劍英到他住處,商討解決「四人幫」的方式。兩人商定採取隔離審查措施後,徵求了李先念等人的意見。(參見《李先念傳》下)更多的詳情,由於兩位都已故去,無法向人們披露了。華國鋒、葉劍英、汪東興之間的聯繫,是葉劍英分別溝通的。

據葉向真說,這是葉劍英的安排。葉向真說:葉劍英分頭與華國鋒、汪東興談話,「他們三個人沒有在一起待過,更不會大張旗鼓開會,父親都是晚上開車到中南海,到汪東興家裏談部署和安排」。“汪東興不能出來,他是管八三四一部隊的??他的行動是‘四人幫’嚴密盯死的。所以要一動不動,得讓江青等人摸不著汪的動向,這就是葉帥的部署。”“華國鋒當時集黨、政、軍三權於一身,也不能走來走去。”事後葉向真問汪東興、華國鋒,他們證實了這些細節。汪說,“你父親要我和華國鋒同志不要動,他在我們中間來回穿插”。(周海濱《“紅色公主”葉向真——凌子口述歷史》,《同舟共進》2013年第3期)從回憶和口述史料看,商議過程中,華、葉、汪的確未曾三人碰頭;不過,華汪之間還是有幾次直接面商的。

有意思的是,與其他政治局成員的聯繫,是華國鋒本人溝通的。據吳德口述,大約是(九月)十幾號,華國鋒、李先念、陳錫聯、紀登奎和他在國務院後的會議室里議論過解決「四人幫」的問題。華說:“毛主席提出的‘四人幫’的問題,怎麼解決?”他記得紀登奎說,對這些人恐怕還是要區別對待。他們當時都沒有說什麼,沒有再往下深談。(吳德口述《十年風雨紀事》)華國鋒的記憶證實了吳德口述,他說:(1976年)9月16日,在國務院會議廳開會參加的有李先念、吳德、陳錫聯、紀登奎和陳永貴。他講了要解決「四人幫」的問題,話音剛落,有位同志就說,對「四人幫」也應該區別對待,其他人沒有發言,顯然不能再深談下去了。華感到範圍大了不行,只能個別串連。(《李先念傳》編寫組人員訪問華國鋒的談話,2000年5月20日。參見《李先念傳》下)華、吳所憶,情形基本一致。與吳德口述對照,華說的“有位同志”就是紀登奎。

吳德口述和華國鋒的回憶表明,華、葉、汪、李分別聯繫後,華又同政治局成員吳德、陳錫聯、紀登奎或許加上陳永貴作了溝通。據吳德口述,事後華國鋒曾告訴他,華還與蘇振華談過解決「四人幫」的問題。吳德說,只有倪志福是他打的招呼。也就是說,除了江青等四人和被疑為追隨「四人幫」的吳桂賢、有恙在身的劉伯承外,所有在京政治局成員都程度不同地參與或知曉此事。

高層人士之間的聯繫,除了政治局成員外,還有一些元老和將帥,後者主要是通過葉劍英來溝通的。《葉劍英年譜》記載,9月21日,葉在北京西山住地同聶榮臻派去的楊成武(時任解放軍第一副總參謀長)談話,楊成武轉達了聶榮臻有關採取斷然措施解決「四人幫」問題的意見;9月24日或25日,葉在住地同粟裕(時任解放軍軍事科學院第一政委)、宋時輪(時任解放軍軍事科學院院長)談話,告知要解決「四人幫」問題;10月3、4日,應陳雲要求,葉劍英派葉選基將陳接至家中,徵求對解決「四人幫」問題的意見;此前,葉還在住所同鄧穎超談話。據陳雲說,葉還準備告訴聶(榮臻)、徐(向前)兩帥。聶榮臻的回憶證實:10月5日葉劍英要楊成武告訴他,事情已商量好,請他放心。(《聶榮臻回憶錄》下,解放軍出版社1984年版)《粟裕傳》說,毛的追悼活動結束後,葉劍英就找了粟裕,要他摸一下北京周圍部隊的情況,粟知道解決「四人幫」的時機已經到來。他了解了部隊情況,向葉作過彙報。(《粟裕傳》編寫組《粟裕傳》,當代中國出版社2012年版)葉當時是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是碩果僅存的仍居黨政軍權力核心的元老,一些元老自然都將希望寄託於他。

上述情況還說明,「四人幫」積怨甚深,毛澤東逝世前後,黨內上層對其不滿已不是個別人和少數人,而這種不滿也到了快要爆發的程度,儘快解決他們的問題漸成一種隱伏的共識。

尚存的疑問,一是在國務院會議室的議論到底是幾號?吳德只記得十幾號,華明確記得是9月16日;二是陳永貴是否參加了這次碰頭會?華說陳參加了,吳德口述則未提及。李先念也說過,陳永貴不知此事。(李先念談話記錄,1986年10月22日。




現代秘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1948年11月,淮海戰役在即,而國軍軍官卻依然是歌照唱,舞照跳。

「半分責任不負,一句真話不講……千秋事業不想,萬民唾罵不冤。」這是「中華民國」時期一首頗為流行的諷刺國民政府腐敗的打油詩。由此可以看出,民國時期積攢多年的腐敗之重和民眾的怨聲載道。

眾所周知,「中華民國」時期只有從1911年至1949年的短短38年,這也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時期,但是,也正是在這段轉型的「中華民國」時期,貪污腐敗猖獗不息。

「‘中華民國’存在的時間很短暫,然而,正是以其短暫的存在,向人們展示了一個政權反貪污腐敗的失控,及由此帶來的一系列政治、經濟和軍事戰線失控的艱危局面,最終導致全國性統治政權覆滅的結局。」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邱濤在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專訪時分析道。

總統帶頭貪腐

在帶頭貪腐的同時,袁世凱為了反貪腐也做了一系列的舉措,應當說,在一段時期之內,這也起到了一些防止權力過分濫用的作用。

北洋軍閥政府時期(1912年-1927年),出於維護自身統治的需要,無論是在制度建設、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實際行動中,對貪污腐敗行為,都採取了打擊措施。

但是,由於在這一時期根本大法的頻繁演變所造就的總統獨裁權力的日益增強,以及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人獨裁等等狀況都表明,體制本身造成的權力不受約束,決定了當時的北京政府的反貪鬥爭不可能真正獲得成效。

這一時期的最高統治者縱容甚至參與各種「陋規」的分配。「陋規」是一種不正當的違法收入,從清代傳承下來的各種「陋規」,在民國時期不僅未能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不僅各層官員有之,甚至總統也參與其中。

「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歷屆總統皆涉身其中,以徐世昌為例。」邱濤舉例道,“根據自袁世凱任大總統時開始的‘陋規’,新總統到任後,照例應當由財政部籌撥150萬元,由財政部總長親自送交新總統,作為其到任後的零用——總統留100萬元,另50萬元給財政部總長。

而徐世昌到任後,這筆費用由交通總長兼財政總長曹汝霖送交,徐世昌竟全部留下,未按慣例給曹汝霖50萬元,曹汝霖不好意思索要,其他閣員也不便代索,這件事無形中就擱置了。

直到五四運動時,曹汝霖為賣國罪魁,愛國學生激於義憤,搗毀其住所。有人勸徐世昌還給曹汝霖一部分款項,藉資補償其損失,徐世昌也只給了曹8萬元。

「出於政治目的的各種行賄收買和相應的貪污行為比比皆是,自袁世凱開始,經黎元洪、段祺瑞、馮國璋、張作霖、曹錕、吳佩孚,到蔣介石,無不是帶頭為之。」邱濤說。

袁世凱為了穩定自己的總統地位,不僅要收買反對派人物,還要收買一部分實力派人物。其中,前者的收買支出支付的次數最多,也最複雜;後者的對象不乏各省當權的軍政大員以及一些本來就和袁世凱同一陣營的勢力,都需要通過費用來鞏固關係。

與此同時,他還注意到需要收買新聞界、文化界人員的「採訪」“通訊”“宣傳”等行動費用,用以維持表面的光鮮亮麗。

在帶頭貪腐的同時,袁世凱為了反貪腐也做了一系列的舉措,應當說,在一段時期之內,這也起到了一些防止權力過分濫用的作用。但這些治標不治本的措施,本就如同隔靴搔癢,何況從總統的角度來說,也是實行不下去的。

隨著政府機構組建日趨完備,職權日益增加,官吏違法失職行為也日漸增多,開始危及袁世凱北京政府的統治。

1914年,袁世凱建立了平政院肅政廳,專司違法和失職官吏的舉發。可惜的是,肅政廳僅存在於袁世凱時期,且一心想要獨攬大權的袁世凱對平政院和肅政廳的裁判擁有最後決定權,無論是大總統特交查辦還是肅政史自行提劾的,最後均需總統認可才能實施。

到1916年,袁世凱死後,北洋軍閥各派首領,仍假借「民國」之名,實行獨裁專制,且“裁撤平政院所屬之肅政廳”。

1913年,「中華民國」國會成立後即開始制定憲法,並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天壇憲草),依照“天壇憲草”規定,「中華民國」實行議會政治、三權分立。但由於試圖通過國會和內閣限制大總統的權力,遭到袁世凱的反對,他決定直接干預憲法起草工作。

最終於1914年公佈的《「中華民國」約法》變形成為:實行總統獨全制,取消內閣制,設國務卿和參議院協助總統處理政務,並取消三權分立制。這樣,就從根本大法上破壞了憲政精神和反對貪污腐敗的精神。

大發「國難財」

1942年,國民政府爭取到了美國的5億美元貸款,而孔祥熙借負責這些事務之機,帶頭大肆貪污,上行下效,釀成了轟動一時的‘美金公債案’。 「中華民國」史研究中,一般把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建立,至1947年「中華民國」最後一部憲法實施前這一段時期,稱為“訓政”時期。

這一時期的中華大地戰爭不斷,先是南京國民政府北伐,然後爆發了抗日戰爭,1945年日本投降後,國共兩黨再次內戰。頻繁的戰爭導致中國政權不穩、經濟受到嚴重損害,老百姓持續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北伐統一後,國民黨內部各方勢力的爭奪又趨激烈。

蔣介石為奪取中央領導權,削弱其他各派勢力,以實現孫中山的「建國大綱」為幌子,提出了“統一軍政”“實施訓政”的口號。先頒佈了1928年刑法典,該法典以《暫行新刑律》及之前各刑法草案為基礎,參酌損益,愈加完備,但由於成立頗為倉促,條文過於繁複,實行效果不佳。隨後頒佈了1935年刑法典,該法典較之1928年刑法典對於反貪腐方面的規定更為具體。

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後,中國面臨著嚴重的民族危機,這時,全國各社會階層和團體強烈要求國民黨當局結束訓政,實行憲政,開放民主,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全民族共議拯救國難之道。

但是在抗戰時期,尤其是中後期,由於戰局趨於平穩,在大後方,國民黨專制獨裁統治得以隨之日趨加強,國民政府各級官吏遂得以利用其手中職權,弄權貪污。

邱濤介紹道:「這些大發國難財的大小官吏,重點集中在物資、黃金和外匯三個方面。據史料顯示,1941年6月,美國政府曾凍結中國私人及公司、銀行在美國的存款,其中私人存款約為一億一千八百萬美元。1948年3月,在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發表的援華報告中,美國人估計中國私人所有的外匯黃金、外幣約為5億美元,這樣數量巨大的私人存款,而且是集中在小部分人手中,其來源很明顯,有相當大一部分是貪污受賄、操控圖利所得。」

這一時期,各級貪官污吏,尤其是上層官僚豪門集團發國難財的方法主要有:購買軍火,從中貪污;操縱公債投機;在香港搞黑市外匯交易;印製鈔券;利用抗戰後方物資奇缺之機,囤積居奇和走私販運等等。

邱濤舉例道:「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之一為‘美金公債案’。1942年,國民政府爭取到了美國的5億美元貸款,而孔祥熙借負責這些事務之機,帶頭大肆貪污,上行下效,釀成了轟動一時的‘美金公債案’。」

經查,孔祥熙一夥在這一起案件中共貪污20多億元,且證據確鑿。蔣介石包庇失敗,不得不委派財政部長俞鴻鈞進行查辦,最終也僅使孔祥熙於1945年辭去了行政院副院長、中央銀行總裁、中國農民銀行董事長等職。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除繼續沿用1935年刑法典和某些戰前頒佈實施的刑事單行法規外,又根據抗戰形勢,制定了一些刑事特別法,以適應戰時非常時期的需要。1943年頒佈了《懲治貪污條例》。

可以說,當時的國民政府已經意識到貪腐造成的負面效果。

失去民心的政權

表面上蔣經國將孔家掃除出上海,但實際上,他的退讓顯示出「打虎」之行無功而返。

抗日戰爭勝利後的敵產接收中出現的大肆腐敗,使國民黨政府的威信在民眾心中急劇下降。

八年的抗爭勝利後,國民黨各級官僚到達收復區,在沒有受到約束和監督的情況下,他們各謀私利、濫用權力、營私舞弊,給收復區人民留下了極壞的印象。如上海的當地人給予接收人員一個貶稱——「重慶人」,並說他們只對五子感興趣,五子指的是:條子(金條)、房子、女子、車子、館子。

當時的《大公報》在半個月中兩次發表社評呼籲:「我們現在不但要收復失土,而且去撫慰受創的人心,收復失土,千萬不要失去人心。」“二十幾天時間,幾乎把京滬一帶的人心丟光了。”

雖然輿論監督力量和效果微弱,但還是引起了一定的社會效應,為了緩和輿論對接收中大規模貪污舞弊情況的批評,1946年,國民政府責成監察院牽頭,組織接收清查團清查各地敵產接收的情況,然而,此時距離接收敵產的時間已經過去一年了,雷聲大雨點小的清查團最後也只抓出寥寥幾個案例。

抗戰結束後,國民政府遷回南京。蔣介石南京國民政府也對貪腐行為作鬥爭,對貪腐行為雖有所制約,但一旦牽涉到統治集團的高層,涉及家族利益,為了不牽一髮而動全身,往往就不了了之。這也是蔣介石政權最終喪失民心,在中國共產黨政治、軍事壓力下,迅速崩潰的根本原因,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蔣介石之子蔣經國上海「打虎」之行。

由於戰後經濟尚未得到恢復,又馬上爆發了全面內戰,人民根本沒有「休養生息」的時間和機會。全國的通貨膨脹現象十分嚴重,以上海為例,1945年9月至1946年2月,零售物價增加了5倍,一年後又漲了30倍。但這時政府採取各種措施,皆未能奏效。

1948年8月21日,蔣介石任命俞鴻鈞為上海經濟管制督導員,賦予警察大權,施行幣值改革、限制經濟、禁止工資與物價上漲,不過真正擔綱的是其副手蔣經國。蔣經國一到上海就立即投入工作,他將自己的隊伍派駐到上海管制區下的江蘇、浙江、安徽三個省,並在上海等地張貼公告:凡檢舉違反經濟管制者,經查屬實,可以得到沒收的財物折價之三成,作為獎金。並稱對奸商速審速決,不予寬待。

經濟改革近一個月後,物價明顯穩定下來,上海的輿論對此評價很高,而蔣經國對此並不滿意,他認為他的目標不只是控制住物價,國民黨要扭轉頹勢,必須要掃除腐敗勢力。

但上海是當時的全國經濟中心,多位大「老虎」卧伏其中,蔣經國在這時遇上了孔祥熙之子孔令侃。蔣經國在指控孔令侃的揚子公司存在經濟犯罪後,經宋美齡的勸解,由孔令侃作出和解姿態,交給政府約600萬美元,之後孔令侃就離開了上海。

最終,揚子公司查而未抄,蔣介石恐引起孔家和夫人宋美齡對蔣經國的不滿,只得密令蔣經國不要再查下去。表面上蔣經國將孔家掃除出上海,但實際上,他的退讓顯示出「打虎」之行無功而返。

此外,當時的政府要施行幣值改革,要求民眾兌換金圓券,雖然民眾對國民黨政權失望,但由於蔣經國上海打虎,因此還存有一些希望,覺得政府這次是要動真格的。老百姓就排隊去兌換金圓券,結果不到2個月「打虎」就失敗了,更關鍵的是由於全國經濟管制導致的連鎖反應。

隨著「打虎」失敗,幾個月後,金圓券就成為廢紙,反倒成了政府攫取老百姓財富的手段。“經過幣值改革,把老百姓的金銀、外幣都換了金圓券,瞬時間兌換了金圓券的老百姓變得一無所有。這樣一來,蔣介石連普通老百姓、知識分子的支持也失去了。”

1949年初﹐由於國民政府的政治、軍事、經濟出現全面崩潰,為形勢所迫,蔣介石不得不在1月21日宣佈「引退」。

民國反腐啟示錄

「中華民國」建立的反貪機制最終往往都流於形式,甚至被統治者自己破壞,有關職能部門不敢打「老虎」,只敢抓“魚蝦”。

腐化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種表徵,它導致公職官員沒有自律感,缺乏操守,妄取分外之利,不盡職內之責。對一個政權的統治造成毀滅性災難的因素中,貪污腐敗是最根本性的、最致命的一種因素。

邱濤分析道:「而民國時期的貪污腐敗之嚴重,存在很多原因:第一個原因是我們的傳統政治模式確實存在著這樣一種傳統,導致他們使用金錢作為潤滑劑;第二是由於近代中國是一個轉型時期,外敵入侵情況下,導致中國社會不穩,新舊政權頻繁更迭,舊的和新的統治者為了穩固自己的權力,主要依靠武力和金錢兩種手段;第三是中國當時的制度原因,民國時期是從封建社會的君主專制到民主共和制的轉型期,舊制度留存,新制度要確立,必然會給貪腐留有很多空檔;第四是民國時期的法律、政治制度似乎在逐步完善,但是在制度和執行之間存在差距,也就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第五是對反貪腐而言,並不是一個很好的社會形態,且如果政治或者說行政權力對此干預過多,會造成很多問題。」

邱濤認為:「無論是北洋政府,還是國民黨政權,對中國傳統中反貪腐的思想因素及監察和懲戒制度多有借鑒,但是,他們吸收更多的,卻是貪污、索賄受賄、操控圖利的手段。‘中華民國’的消亡,可以說,除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北洋軍閥政府和南京國民政府的消亡,其深層、根本的原因,是由於政治、吏治的腐敗及官僚體系的貪污腐化。」

從眾多史料中,我們可以看出,在「中華民國」根本大法性質的法律文件中,在反貪精神方面都是很明確的。無論是《鄂州約法》《臨時約法》,還是袁世凱統治時期的“天壇憲草”,蔣介石統治時期的“五五憲草”、1946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皆是如此。「中華民國」時期的各個政權,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一度也十分注重加強反貪制度建設。

北洋政府時期的中央反貪機構中,監察機構是平政院和肅政廳,北洋政府在1914年先後公佈了《平政院編製令》《肅政廳處務規則》《糾彈法》《行政訴訟法》《訴願法》等一系列法令法規,確保監察反貪機構的建設和職權的行使。

審計機構為1914年成立的審計院,負責審計國家的歲出、歲入和一切財政規程。懲戒機構為平政院以及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司法官懲戒委員會、審計官懲戒委員會等。

國民政府時期,制度建設尚稱完備。有各時期的《國民政府組織法》《國民政府監察院組織法》等組織機構法規,有多次修訂的《「中華民國」刑法》和《懲治貪污條例》等刑事、行政法規,對反貪腐作出法律上的量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華民國’短短的38年時間裡,反貪的成效,並不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制度的愈加完備而逐步加強,反而是日趨削弱的。反貪制度建設在整個‘中華民國’時期有一個‘強力建設——趨於完備——作用日漸減弱——名存實亡’的衍生過程。在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的自身發展中,也有這樣一個過程,中間會稍有振作,但最終陷落。反貪制度的執行力度,也是由強變弱。」邱濤說。

種種事例說明,「中華民國」各時期的政府並不是不反貪,但是,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他們建立的反貪機制最終往往都流於形式,甚至被統治者自己破壞,有關職能部門不敢打「老虎」,只敢抓“魚蝦”。

「從民國的反貪歷史可以看出,近現代社會,當一個國家處於變革時期、介於傳統與現代之間,其中的腐化現象,比該國在其他時期中的腐化現象,更為普遍,腐化的程度則與社會和經濟的迅速現代化有關。通常,腐化現象在現代化進程的最激烈階段,往往會最廣泛地蔓延於整個官場。而一個政權的吏治清明與否,關係到政權的生死存亡,當反貪機制和舉措無法從根本上消除貪污腐敗,甚至不能對貪污腐敗加以有效地遏制時,必然會導致吏治的崩潰和政權的瓦解。」邱濤總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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