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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嘆難以置信女童與4男「群交」 情況正處於強姦案灰色地帶

官嘆難以置信女童與4男「群交」 情況正處於強姦案灰色地帶

官嘆難以置信女童與4男「群交」 情況正處於強姦案灰色地帶

2019年07月16日 15:15 最後更新: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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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月一名中一女童與男友和其友人等4名男子,在沙田某商場男廁內「群交」,事發時女童年紀還有3個月才足13歲,稍後其19歲男友更要脅她守秘密,否則她會死於非命或遭綁架云云。4男今在高等法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刑事恐嚇等10項控罪。法官表示,難以置信一名女童會願意同時與4名男子同時發生性行為,認為情況正處於強姦案的灰色地帶(borderline case)。法官將於本月30日取閱其中2名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後判刑。

高級法院

高級法院

4名被告依次為21歲莫子軒,21歲陳浩賢,24歲林永聰,和26歲鄭栢杰。他們總共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刑事恐嚇等10項控罪。當中只有莫和鄭有定罪紀錄,莫曾被定罪一項串謀詐騙,而鄭的6項案底均與黑社會有關。

案發2017年1月27日凌晨,受害人與4名被告一起去酒吧消遣。當受害人打算去廁所時,遭鄭「揸」胸脯和屁股數下後拉入男廁,然後被強迫口交。鄭接受口交5分鐘後再與女童性交,其後女童再為陳和林口交後性交,當她替陳口交時,女童另一邊廂與男友莫子軒進行性交。群交過程中並沒有使用安全套。

同一傍晚莫與受害人在酒吧單獨見面,並要脅她保守秘密,否則她會在車禍中喪生或被綁架。女童最終將事件向社工告發,並在社工勸喻下報警。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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