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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食人間煙火

政事

不食人間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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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食人間煙火

2013年12月19日 12:40 最後更新:12月31日 13:30

終審法院判決新移民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社會嘩然,不知法庭為何會作出此決定。

先看案件當事人內地婦人孔允明的個案,她在03年53歲時再嫁予港人丈夫,05年成功申請來港,抵港翌日丈夫過身,所住公屋收回,她被逼瞓街,06年申請綜援為社署拒絕,受志願團體幫助向社署興訟,指來港未滿7年不能領綜援的政策,違反《基本法》,之前在高院和上訴庭都駁回,但最後在終審法院成功獲受理,樹立來港夠一年就可領綜援的先例。

孔女士的個案令人同情,但並不等如終院的判決合理。社署對特殊個案本有酌情權去處理,過去亦有萬多宗酌情個案批出,若社署當日處理得宜,孔女士的個案可獲救濟。

香港對新移民的規則並不特別苛刻,美國要住滿五年才有福利,加拿大要先納稅才可領福利,英國更嚴,未曾納稅持有英國本地護照者的子女,他們讀書都不能交納本地人學費,要交納海外生高得多的學費。這些西方國家對新移民的區別對待,舉世皆然。這些西方國家的要求等如說:你選擇移民來我的國家,不能期望一抵埗就獲得救濟,你沒有準備就不要來了。

我們的終審法院,對很多權利案件的判決,都十分手鬆。可以估計,法官大人都是深受教養的好人,也希望香港快速發展成高度重視民權的社會,其至比西方民主社會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對法官大人的高風亮節,十分敬服,但不能不說一句:「不食人間煙火」

有制度就有空子,有空子就有人想著去鑽。我相信孔允明女士是一個真實而悲慘的個案,但經終院如此一判,新移民住滿一年就可以領綜援,會不會有很多人有意設計出類似的「就死婚姻」,專門安排內地女人或男人,來港嫁聚病情危重的老人,然後帶兩三個小孩來港,老人一死,新來港的一家三四口就可以每個月拿過萬元綜援呢?

不要以為我危言聳聽,現在已有很多騙綜緩的個案,我聽警方人員講,有關部門遇上可疑個案照批,然後再報警叫警方去查,他們不想拒絕申請,怕被人投訴,就批准申請,把皮球踢給警方。現在已經如此,新判決出台後,一定更精彩百倍了。

香港還未算是高文化的已發展地區,要在各種領域馬上實施高要求的權利保障,代價可能大到你想像不了。

黃毅力




黃毅力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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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死角開始

 

我沒想過自己會在《巴士的報》內撰寫專欄,因為在《都市日報》上爬了八年格子,總感到有點疲累,想休息一下了。

 

昨天跟《都市日報》説再見,是一個偶然的安排,也感謝盧永雄先生給小弟機會,在其網報中發表唯一一次的宣言。

 

今天我與友人一同午膳,言談間朋友説:「Eric,你應該要在《巴士的報》寫寫專欄,答謝盧兄的仗義相助吧!」我第一個反應是:「不如等我唞一唞先啦!」

 

接着,朋友又說:「哈,那你才真係『教識徒弟無師傅』了!盧兄經常指導你如何去撰寫專欄,如今他創業,你竟也不給予他一點支持?」被朋友一言驚醒夢中人,沒錯啊,那份《巴士的報》是盧先生創業的第一炮啊!

 

想起早前與盧兄見面,他神情有如一位開完通宵的社長一般,手緊握著iPhone,既有家室,人到51才創業;而且他從報章工作走出來,放棄高薪不賺,卻反而自掏腰包出來創辦這份網報,那可嘉的勇氣、過人的膽色,以及那份決心與毅力,絕對讓我尊敬又拜服。

 

正是這個原因,我想我已再找不到任何拒絕的理由,於是便決定,照舊每周的星期二與星期四,在《巴士的報》上刊登專欄文章。

 

無獨有偶,我心不斷在盤數着,如今的報章已進入了一個新、舊媒體的交接的時代。當日我在《都市日報》寫文章最大的原因,是因為乘坐港鐵的乘客開始閱讀免費報紙,而那時,免費報章在市場上仍未成大氣候。然而如今乘搭港鐵列車的,大部分都是「低頭一族」,看的,再不是免費實體報章,而是從智能手機上收看各式電子日報,資訊、消息、影像與動畫來得更直接。故此,實體報章如今已走進了一個死角位置。

 

作為一位創業者,身份同時也是一位專欄作家,我當然支持藝高人膽大的盧永雄先生,也支持創業家的精神 - 敢於冒險。所謂「一膽、二力、三工夫」,加上「心清」與「數熟」,我相信我在這裡的嘗試,應該能夠反映出另外一個專欄趨勢的新革命。

 

各位讀者就請拭目以待,我黃毅力會比從前更多樣化,因為這裡除了有文字,我也會因應相關內容而放上一些圖片與影像、更加互動。希望大家也能多多支持!

 

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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