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昨晚在鴨寮街購買「鐳射槍」後被警方拘捕。警方表示,5名休班警晚上在鴨寮街排檔外發現形跡可疑男子,於是上前截停搜查。在表露警員身份後,該男子一言不發嘗試離開,被探員截停,搜查時發現膠袋有10支18厘米長、外形似電筒的「鐳射槍」,因此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男子。
事後大批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要求警方馬上放人,事件惹起爭議,有人指那些「鐳射槍」(或激光筆)沒有殺傷力,只是觀星筆。也有人指警察沒有證據證明方仲緊會用「鐳射槍」襲擊他人。
壹週刊的網上報道。
金牙大狀逐一拆局。第一是「鐳射槍」有無攻擊性的問題。無巧不成書,蘋果日報在2015年5月16日的頭版報道,標題是「法例無監管,fb鴨寮街有售,高危激光筆,一秒射盲眼」內文講述這些激光筆、鐳射槍的殺傷性,又訪問學者,話人眼球如膠袋厚度,在試驗中一秒就被激光筆射穿,並用豬皮做實驗,十多秒就射到豬皮穿孔,證明這些激光筆極度危險。既然如蘋果日報所言一秒可以射盲眼,當然有攻擊性了。
梁振英也發現蘋果日報當年的報道,放上facebook,叫蘋果日報「今天請不要改口」。
第二是示威者經常用「鐳射槍」作攻擊用途。現實上示威者不斷用「鐳射槍」照射警察,這種東西已被慣常用作攻擊性武器。金牙大狀話,正如牛肉刀本來是用作切肉,但黑社會經常用牛肉刀斬人,所以不能以物品的原始用途作辯解,要看涉嫌者如何使用,黑社會人物身藏牛肉刀,和肉檔東主買牛肉刀去檔口,情況不一樣。
示威者經常用「鐳射槍」攻擊警察。AP圖片
第三,涉案人購買的數量也有關係。金牙大狀話,你買一把牛肉刀話自用來切肉,法庭還容易相信。但你不是廚師也不是肉檔東主,你去買10把牛肉刀,遇上警員截查時想離開,就極度可疑了。一般人為什麼要買十把牛肉刀? 同樣道理,一般人若用「鐳射槍」來觀星,為何要買十把那麼多?
金牙大狀總結,香港是法治社會,上庭睇證據,如今的狀況等如你袋住十把牛肉刀出街被警察拘捕,就睇你有無證據反證你有合理用途了。
近日示威者用「鐳射槍」攻擊他人的情況,愈來愈惡劣,不止攻擊警察,包圍黃大仙警察宿舍時也用來照射樓上的居民,隨時對不懂得避開的小孩造成永久性傷害。連一般網民也懂得說,「那些人說激光筆不是武器,不如你企定定等我用枝筆照下你隻眼好唔好?」
網民回應甚有智慧。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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