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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尷尬捉蟲 訪問教授講鐳射筆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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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尷尬捉蟲 訪問教授講鐳射筆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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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尷尬捉蟲 訪問教授講鐳射筆適得其反

2019年08月13日 12:07 最後更新:15:00

8月6日晚,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鐳射筆」後,被休班的便衣警員盤問,後來被警方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事件引發廣泛討論。翌日警方解釋: 方仲賢在鴨寮街以四千多元、即每枝400多元買入的10支「鐳射筆」,其實是大功率及殺傷力極強的「鐳射槍」,更示範可以在10秒射穿報紙出煙。

究竟我們日常看見老師作教學用途的鐳射筆、用以觀星的觀星筆、和浸大學生會會長購買的被警方形容為鐳射槍,三者究竟有何分別?

余若薇(右)本來對湯教授的訪問充滿期望。D100影片截圖

余若薇(右)本來對湯教授的訪問充滿期望。D100影片截圖

網台D100節目《左右大局》節目主持李慧玲及余若薇上周邀請了中文大學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作嘉賓,恐怕余若薇的本意是借湯教授的專業知識,向大家澄清這些鐳射產品其實不是大殺傷力武器,誰知搞出個大頭佛,相當捉蟲。

湯博士分析指:一般教學用的激光指示筆(laser pointer),功率低至1毫瓦(milliwatt)以下, 屬於class two的laser pointer,無甚殺傷力。功率由1毫瓦至5毫瓦是屬於class three A,如果不是停留在眼睛超過兩秒,只是閃過的話,都不會有傷害,一般觀星時只需用5至10毫瓦的觀星筆,已能射出很光很遠的光柱。即使功率是10毫瓦,如果只是一閃而過,也不會對眼睛有傷害,但如果向眼睛直射並停留超過兩秒,就可以對視網膜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湯博士亦指出,Class three B 的鐳射筆功率是500毫瓦以上,他聽聞鴨寮街有功率大至1000毫瓦的藍激光鐳射筆售賣,這些就相當危險,因為一照射在任何東西,就會被燒着出煙,估計這些鐳射筆售價約要數百港元一支,但政府未有管制其公開售賣。

聽完湯教授分析後,余若薇(右)無晒表情。D100影片截圖

聽完湯教授分析後,余若薇(右)無晒表情。D100影片截圖

對於警方做的鐳射筆燒紙的實驗,湯博士估計警方使用起碼超過100毫瓦的鐳射筆,在近距離向着黑色的物件照射,主要是想告訴大家,高功率的鐳射筆的確可以造成傷害。

湯博士認為,觀星的天文學愛好者一般只會買5毫瓦或頂多30毫瓦功率的觀星筆,外型通常是一支小小黑色筆型,已經足夠做出光柱觀星,他們絕不會買超過100毫瓦的鐳射筆作為觀星之用,如果你說買高達1000毫瓦功率的鐳射筆作為觀星用途,這實在不合理亦太危險了,因為很容易無意中射傷別人眼睛,甚至乎燃燒着身邊的物件。湯教授指,在外國,如此大功率的鐳射筆是有管制的,一般人買不到,但香港似乎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中文大學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博士。中大網站圖片

中文大學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博士。中大網站圖片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鴨寮街以每支四百多元購入的超大功率鐳射槍,外型是銀色及比較粗身,如果真是傳說中的1000亳瓦功率,殺傷力會非常大,是否應被列為攻擊性武器?湯博士認為,那就應該要解釋為何要買入如此大功率的鐳射筆?是否用來做實驗?做什麼實驗?

兩位主持聽過分析之後,非常尷尬,因為完全無辦法推翻1000毫瓦大功率的鐳射筆其實是具有很大殺傷力的,只好不斷想辦法打圓場,最後只能說,警方今次行動,令到很多人排隊去鴨寮街買大功率的鐳射筆。

真的假不了,湯博士以專業角度分析,力指大功率的鐳射筆是非常危險,如買入又無法作出合理解釋,的確令人懷疑其動機。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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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支持暴力 整個社會受害

 

在上周六(8月10日)尖沙咀示威中,一名姓郭的28歲女子被捕,由該名女子當時身穿白衣,沒有佩戴頭盔、口罩等,事後反對派隨即發動網上宣傳,聲言該女子「只是途人、不是示威者」,《XX日報》也指她是「沒有裝備的年輕女子」,媒體上又出現一宗「警方濫捕普通市民」的事件。

不過,《XX日報》刊發的照片中顯示,該名女子按在地上的手中,發出綠光,很明顯是手持鐳射筆,《XX日報》的照片出賣了自己。事後更多細節曝露出來,該女子原來在示威人群中用鐳射筆不斷射向防暴警察,兩名防暴警察於是追捕她,女子企圖混進人群逃走,但最終被警員按倒地上制服。

傳媒報道示威活動時,很多時顯露了傾向,同情示威者,變相支持暴力,由於香港無官方監管報章的機構,上述《XX日報》的不實報道個案,無處可以投訴,但電子傳媒卻受通訊事務管理局監管,今日就有30名市民,到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請願,指3個電子傳媒報道衝突時有不實、煽動、毒害青年,要求傳媒報導示威時要客觀公正,不能支持「暴力」。

市民到通訊局請願。

市民到通訊局請願。

香港有充份的言論自由,很多時比西方更自由,但西方媒體在現騷動、暴動以至戰爭時,卻表現較高度的自律,不會煽動使用暴力,不會偏坦示威者,這種合理的自律精神,本地媒體卻極之缺乏,經常以嚴苛批評警察為榮,但有時卻偏離事實。

就以2011年8月6日在倫敦開始的騷亂為例,維持到8月10日平息,英國警方採取大規模拘捕,倫敦法庭亦快審快判的模式解決。英國傳媒相當自律,不止沒有偏幫示威者,也不去大力傳達那裏有示威集會的訊息。

結果有兩個英國青年自行在臉書上開專頁叫人去指定地方集會,也被警方快速拘捕,雖然沒有多少人嚮應他們的號召去他們建議的地方集會,但他們卻被快捕快審,判了3年監禁,傳媒也沒有多少批評。

在動亂時期,傳媒不要去散播對警方不利的失實消息,不要煽動暴力示威行為,應盡傳媒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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