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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欲推人權及民主法案 林宣武:對港企無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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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欲推人權及民主法案 林宣武:對港企無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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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欲推人權及民主法案 林宣武:對港企無實質影響

2019年09月11日 10:48 最後更新:10:56

林宣武指中美紛爭反令中國供應鏈更加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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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摩擦升級至全面開戰時,美國國會近來欲推動《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主席林宣武直言,《法案》對企業無實質影響,即使香港近月情況較為複雜,美國來港公司及買家沒有減少,而中美紛爭令中國供應鏈更加穩定,香港企業亦趁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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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宣武強調,自由、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未見香港數十年來建立的商譽及外國對港信心有任何動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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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當局近月帶多間中小企到東南亞考察,發現反應熱烈,正編制一套小冊子,列出前往東盟十國營商的注意事項,探討香港再工業化的發展空間,以助企業開拓新市場及升級轉型。

林宣武強調,自由、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未見香港數十年來建立的商譽及外國對港信心有任何動搖。資料圖片

林宣武強調,自由、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未見香港數十年來建立的商譽及外國對港信心有任何動搖。資料圖片

生產力局出東盟營商天書

「如美國要玩政治遊戲,可能對香港有聲譽上影響,對實質一個企業的生意並沒有影響,《法案》講乜都好,我們在世貿的位置沒有改變。」生產力局主席林宣武強調,自由、法治是香港的重要基石,未見香港數十年來建立的商譽及外國對港信心有任何動搖。據他觀察,近月香港情況雖較為複雜,但美國來港公司及買家沒有減少,同樣與香港廠商合作進行新一季的發展。他又指,即使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美國政府仍有權說不同意,認為對方不會作草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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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美下一次會談被推遲到十月份,他相信港商能利用今次契機成長。生產力局去年起帶團往東南亞考察,留意到目前中小企對泰國及馬來西亞最感興趣。林宣武指,生產力局將編制名為《香港再工業化和投資東盟營商指南——機遇與挑戰》小冊子,針對往東盟十國營商及留港再工業化列出多個注意事項。首階段將先推出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及緬甸的「天書」,內容包括東盟十國的環保與勞工條例、開設及關閉公司規矩、風土和禁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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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資助基金推廣日」將於下周一及周二舉行,生產力局總裁畢堅文透露,目前已有二千家企業登記參與,可同時申請不同資助基金,粗略估計,高達一千萬元的項目,例如企業升級轉型需要購置機器、科研項目、電動巴士設計等,在科技券、創新科技基金等多項資助下,加上超級扣稅,企業可從政府取得高達八百五十萬元的補貼,只需自資一百五十萬元。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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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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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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