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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網上情緣少婦被騙33萬 兩外籍男來港提款涉洗黑錢被捕

墮網上情緣少婦被騙33萬 兩外籍男來港提款涉洗黑錢被捕

墮網上情緣少婦被騙33萬 兩外籍男來港提款涉洗黑錢被捕

2019年10月09日 14:42 最後更新:14:44

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續審。

一名32歲本地梁姓少婦在面書結識一名網友,誤墮網上情緣陷阱,被騙取約33萬元。一名日本籍男子和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嫌「洗黑錢」被捕,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兩名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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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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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hd Nurhakim Bin Abd Sukur(左) ,及Furuzawa Tomoaki(右)。

Mohd Nurhakim Bin Abd Sukur(左) ,及Furuzawa Tomoaki(右)。

兩名被告到渣打銀行分行準備提款時被捕。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到渣打銀行分行準備提款時被捕。資料圖片

女事主去年在面書認識網友而被騙。設計圖片

女事主去年在面書認識網友而被騙。設計圖片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資料圖片

日本籍男子Furuzawa Tomoaki(46歲)及馬來西亞籍男子Mohd Nurhakim Bin Abd Sukur (39歲),各被控一項「洗黑錢」罪,由於案件已進入聆訊階段,裁判官批准兩人無須再往警署報到。

控方傳召多位證人作供,包括銀行職員及兩名警員。警員先後在庭上指認出在公眾席的兩名被告,惟銀行職員表示不認得兩人。

Mohd Nurhakim Bin Abd Sukur(左) ,及Furuzawa Tomoaki(右)。

Mohd Nurhakim Bin Abd Sukur(左) ,及Furuzawa Tomoaki(右)。

據了解,已婚的女事主鄭淑英為快餐店經理,去年9月她在面書結識一位名叫「James Chung」的網友,兩人其後透過WhatsApp繼續聯繫。該網友聲稱會郵寄一份貴重禮物給鄭,惟她其後收到一名聲稱為快遞員的WhatsApp信息,指郵包因爲過重而被馬來西亞海關扣起,而鄭須支付罰款,鄭照辦。其後該快遞員以需要聘請保安員將貴重禮物送上門等不同的理由多次要求鄭付款,她前後把合共約33萬元存入多個本地銀行戶口內。最後快遞員指禮物已被香港海關沒收,鄭察覺不妥後與丈夫一同報警。

兩名被告到渣打銀行分行準備提款時被捕。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到渣打銀行分行準備提款時被捕。資料圖片

去年10月中,兩名被告以護照入境香港,並相約到尖沙咀美麗華廣場的渣打銀行分行。日本籍男子先以提款卡冀提取戶口內的款項,但戶口遭凍結,兩人到櫃枱查詢時,銀行職員懷疑戶口可疑並報警,尖沙嘴分區特遣隊人員到場拘捕兩男,各被控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女事主去年在面書認識網友而被騙。設計圖片

女事主去年在面書認識網友而被騙。設計圖片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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