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資料圖
由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在首都之窗網上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時間截止到11月13日。根據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的規定,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主要包括加強生活垃圾總體管理要求、完善源頭減量措施、強化分類投放要求、健全分類處理流程、增加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要求、進一步發揮社會共同參與作用等六個方面的內容。
子商務企業使用或者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同時規定本市採取措施積極推行凈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標準配置垃圾就地處理設施。
其中,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旅館經營單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遊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並針對未按照分類標準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增設了相應罰則。單位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相關違法行為還將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提出,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範,明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
應當設置廚餘垃圾(餐廚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容器;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成組設置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類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區域可成組設置廚餘垃圾、其它垃圾兩類收集容器;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但廚餘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設廚餘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修正案草案送審稿還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投放人不按分類標準投放垃圾或者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應當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行為向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舉報。同時,加大了對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混裝混運的處罰力度,違反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擬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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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清晨,媒體援引昆明警方說法稱,備受網路輿論關注的昆明理工大學在讀大二女生李心草落水死亡一事有了初步調查結論:李心草為意外落水,尚不構成刑事案件。
10月14日上午,李心草家屬回應上游新聞表示,13日下午李心草完成屍檢,「為什麼不足12小時就對外發佈所謂的調查結論?」對於“扇耳光是為醒酒”的說法,李心草家屬也提出質疑,其母發短訊表示:“國際衛生組織有沒有發過打耳光醒酒的辦法?”
不知情,「沒有發佈最新相關通報」。
▲李心草母親在網上發佈的控拆信。網路截圖
家屬質疑:屍檢不滿12小時如何確定死因
10月14日清晨,媒體援引「昆明警方相關辦案人員」的說法稱,截止10月13日警方調查顯示,李心草遺體9月11日在昆明滇池被發現後,經法醫到現場初步勘驗,屍體無外表傷痕,初步認定為溺水死亡,尚不構成刑事案件。
中,有「經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結論為:李某草死亡原因為(註:原文如此)」的相關表述,並沒有公佈李心草死亡的具體原因。目前,關於李心草死亡尚不構成刑事案件的報道已被刪除。
李心草的姨父馮先生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目前他們沒有接到昆明警方關於李心草死亡一案的書面或者口頭的最新案情通報,「(李心草的遺體)10月13日下午7點過才在醫院做了屍檢,主刀醫生說至少15到20天才能有結果,12小時不到就出來了死亡原因,不知道是為什麼?」
昆明警方透過媒體還表示,此前網上廣泛傳播的2:46秒視頻中,「被壓在身下」和“打耳光”兩個片段存在明顯畫面跳躍,中間部分被刪除。馮先生表示,李心草母親陳美蓮在最開始的控告信中就說得很清楚了:“本段視頻資料,是我們在派出所查看時悄悄錄下來的”,並不是家屬完整掌握後再故意剪切,沒有欺騙輿論的故意和需要。
李心草家屬透露,警方曾組織李心草一方和涉事同學任某一方進行調解,涉事的兩名男子及其家屬沒有參與。「當時調解時只有任某母親參加,任某沒有來,錄口供都是任某媽媽錄的。」在協商中,任某母親僅表示願意進行所謂的經濟補償,但沒有表示具體賠償數額,所以協商沒有達成任何共識。
馮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李心草的母親陳美蓮從9月11日女兒遺體被發現後,就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現在情緒非常糟糕。「今天起床之後就看到這個(警方公佈)消息,狀態變得更差了,頭非常不舒服。」馮先生說,李心草家屬希望警方能夠出面公佈權威調查結果。
▲事發酒吧的監控截圖。家屬供圖
當事男子錄音曝光:稱李心草醉酒後衝下計程車跳江
當天一同參與聚會的,除李心草、同學任某外,還有兩名男子李某、羅某。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當事人羅某、李某對於該事件複述的錄音顯示,他們均否認曾對李心草有過不恰當行為。
錄音片段中,羅某表示,李心草和其他3人當晚沒有碰任何違禁物品。另外一名涉事男子李某則稱,當天他們4人因為錯過末班地鐵,來到昆明市區盤龍江畔桃源街酒吧喝酒,「一瓶不到,我就感覺她(李心草)有點醉了。」
李某表示,李心草喝醉酒之後,開始胡言亂語並多次試圖衝出酒吧,有跳江企圖,「她突然開始掐自己脖子,把玻璃砸碎準備用酒瓶割腕,我趕緊一把拉開。」
李某在錄音中,否認曾與李心草發生任何衝突。
李心草家屬提供的李某錄音顯示,李心草攔下一輛計程車試圖打車離開,但被包括李某在內的3人阻止,「我朋友喝多了,我們先平靜一下。」李某表示,在此期間,李心草突然打開車門,衝到江邊,跳入盤龍江。李某隨即報警。
話,電話接通後均無人接聽。
不知情,警方依然正在做相關工作,「沒有發佈最新的相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