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股在網上煽動攻擊水貨客的浪潮,終於釀成縱火事件, 昨日警方高調公布拘捕三名企圖縱火燒水貨店的青年, 四小時後又有一名疑反水貨客的神秘狂徒在上水的水貨店外投擲汽 油彈,令店鋪外貨物起火焚燒。縱火風氣,愈演愈烈。
鼓勵人縱火的網上極端組織上月已興起,它們在互聯網招攬成員, 打出「革命流血」、「以武抗暴」、「HKWar」(香港戰爭)等旗號,煽動成員在不同地區放火和塗鴉,甚至教人製作煙霧彈、 燃燒彈、可樂炸彈等武器。由於這些網上激進言論隨處可見, 初時不甚惹人注意。後來有人開始付諸行動, 在網上上載焚燒垃圾桶的片段。
有關組織在本月1日發起「水貨客毁滅自救」行動,號召毒打水客, 呼籲市民在深夜時分到上水藥房、水貨倉、火車站放火,甚至「 殺一警百」,對水貨商以「膠袋套頭」拉至後巷毒打。 在這些離譜言論煽動下,最後終於出現縱火事件。
我年青時修讀法律課程,讀到刑事法,講到縱火罪, 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當時不太明白, 問老師謀殺最高刑罰也是終身監禁, 為何看來遠沒那麼嚴重的縱火行為,同樣可判處最高刑罰?
老師話縱火的行為極度危險, 即使放火者沒有直接殺傷大量人命的意圖, 但很多時火警一觸發就造成大量死傷,所以唯有用最重的刑罰, 來阻嚇縱火的行為。老師說,縱火分年青不當行為、情緒宣洩、 刑事動機(如毀滅罪證)和惡意縱火四大類, 當中以惡意縱火最為嚴重,可能因為報復或政治性動機, 法庭會判較重刑期。
記憶中有兩單縱火事件,都是死得人多的惡意縱火。第一單是199 7年尖沙咀寶勒巷新一代卡拉OK縱火案,事涉黑幫的報復行動, 縱火者坐電單車在卡拉OK門口掟燃燒彈放火, 火勢於數分鐘內急促由門口向內蔓延, 部分顧客因房間內的音樂聲量過大,或因醉酒,沒有聽聞火警鐘聲, 因而未能逃生,最後燒死17人,令13人受傷。 相信兇徒原意只是報復性恐嚇,沒有想到會燒死這麼多人。
另一單是2000年的入境處縱火案,無證青年施君龍與約30名聲稱擁有居港權的大陸人士,帶著易燃液體到入境事務大樓13樓請願 ,要求入境事務處人員即時發出身分證給他們。 請願不果就取出數個膠水樽,淋潑液體點火。 入境事務處職員初以為液體為清水,豈料液體迅速點燃並搶火, 由於起火地點接近房門,加上房間狹小,房內人難以逃生, 最終造成2死44傷, 被活活燒死的包括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錦光及爭取居港權人士林小星 。涉案者施君龍事後供稱,當時無意殺人。
縱火案就是這樣,大多數放火者並無殺傷大量人命的本意, 多數只是恐嚇或宣洩,但火是極危險的東西,在易燃液體助燃下, 可以極速蔓延,踫巧堵住逃生通道,就有大量死傷。
若不想自己長期坐監,若不想殺傷大量人命,為何要玩縱火呢?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