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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業生意跌50% 張宇人:港鐵提早收車累夜市

飲食業生意跌50% 張宇人:港鐵提早收車累夜市

飲食業生意跌50% 張宇人:港鐵提早收車累夜市

2019年10月31日 10:48 最後更新:10:49

盛智文指,萬聖節生意下滑20%至30%。

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不斷,本港多個行業大受影響。立法會飲食界議員張宇人表示,飲食業界影響嚴重,由6月開始出現單位數字生意下跌,至本月已達到50%跌幅。他說,港鐵近期屢次提早停止營運,拖累食肆及酒吧等夜市生意,他又引述蘭桂坊協會主席盛智文指,萬聖節生意下滑20%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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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桂坊協會主席盛智文指,萬聖節生意下滑20%至30%。資料圖片

蘭桂坊協會主席盛智文指,萬聖節生意下滑20%至30%。資料圖片

張宇人指飲食業生意額10月下跌50%,生意大減一半。資料圖片

張宇人指飲食業生意額10月下跌50%,生意大減一半。資料圖片

張宇人指港鐵近期屢次提早收車,拖累食肆及酒吧等夜市生意。資料圖片

張宇人指港鐵近期屢次提早收車,拖累食肆及酒吧等夜市生意。資料圖片

飲食業10月生意額下跌50%,生意大減一半。資料圖片

飲食業10月生意額下跌50%,生意大減一半。資料圖片

蘭桂坊協會主席盛智文指,萬聖節生意下滑20%至30%。資料圖片

蘭桂坊協會主席盛智文指,萬聖節生意下滑20%至30%。資料圖片

張宇人接受一個電台的電話訪問中表示,受近期社會事件影響,飲食業界由6月開始出現單位數字生意下跌,10月更跌至50%,生意大減一半。對於港鐵提早停止營運,他說,必然帶來影響,食肆及酒吧等夜市生意大受影響。他透過,今年萬聖節的生意更惡劣,他引述蘭桂坊協會主席盛智文說,生意下滑兩、三成。他又指,屋邨生意影響較少,鄰近公屋屋邨的食肆跌幅不太明顯。

張宇人指飲食業生意額10月下跌50%,生意大減一半。資料圖片

張宇人指飲食業生意額10月下跌50%,生意大減一半。資料圖片

張又指,政府推出措施,在牌費及租金減免對飲食業有幫助,他又認為李嘉誠基金會為中小企解決燃眉之急的「應急錢」計劃,既簡單、實際,處理又寬鬆,最緊要發錢速度快,大受業界歡迎,申請反應熱烈,他指,稍後將在報名前舉辦大型講座為業界介紹詳情。

張宇人指港鐵近期屢次提早收車,拖累食肆及酒吧等夜市生意。資料圖片

張宇人指港鐵近期屢次提早收車,拖累食肆及酒吧等夜市生意。資料圖片

有元朗食店負責人表示,港鐵近日提早收車,每晚大概9時便變得水靜鵝飛,生意額至今下跌3至4成,幸獲業主減免部分租金。他又希望銀行加快貸款申請程序。

飲食業10月生意額下跌50%,生意大減一半。資料圖片

飲食業10月生意額下跌50%,生意大減一半。資料圖片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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