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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精英:中央對香港的三大選項 不干預、軟干預、硬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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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精英:中央對香港的三大選項 不干預、軟干預、硬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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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精英:中央對香港的三大選項 不干預、軟干預、硬干預

2019年11月12日 19:10 最後更新:19:15

內地精英、網紅「兔主席」再發表博文,指香港近日發生的事件,包括西灣河警察開槍事件、暴徒當街焚燒阿伯事件,暴徒全城堵塞交通,破壞公共設施、四處縱火、大量街頭毆打事件等。他認為香港已經陷入無政府狀態。

兔主席說,到今天,內地的「港漂」和內地人問的最大一個問題,不是香港社會為何會變成這樣,而是中央政府何時會考慮干預。這是一個不能迴避、且不可迴避的問題。對干預和不干預,本博的看法如下。首先,干預可為「不干預、「硬干預」和「軟干預」三種。

「不干預」的意思很直接。至於「硬干預」,是指在國家層面就主權/治權釋法或立法、推動香港在本地立法(例如23條立法)、動用18條、出動武裝力量等手段——這些都涉及一國兩制敏感地帶,確實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但一定會遭遇極大的本地民粹及國際社會反彈,一旦強硬施行,將可能導致連鎖反應,包括大面積社會動蕩,危及香港金融地位,觸發連帶經濟風險。硬干預必須考慮時機,在國際形勢非常複雜的時候,硬干預不是最好的選項。

就「軟干預」的選項,兔主席認為,可以從兩方面兩項出手:
- 「do less」:對回歸以來內地出台的施惠於香港本地的政策進行酌情、適度收縮。
- 對反中、脫中的機構,或不能對機構內反中、脫中行為進行及時譴責和懲罰的機構進行嚴厲反制。

兔主席的全文如下:

當局者迷的香港,對情勢的理解與對策?
 
今天香港發生的幾件大事,國內人士通過社交網絡第一時間都看到了,包括西灣河警察開槍事件、暴徒當街焚燒阿伯事件,暴徒全城堵塞交通,破壞公共設施、四處縱火、大量街頭毆打事件等。截至本文發佈此時,旺角還有大規模的對峙。香港已經陷入無政府狀態。
 
以下是本博今天的一些感想和體會。
 
1、  首先,許多朋友都說,每每看到香港事件的報道都極度憤怒,完全看不下去。其實,最能引起大家憤怒的,不是國旗等政治標識被侮辱,而是對路人/愛國愛港者的私刑毆打,對中資和藍營商鋪的破壞。其中,又以對傷害年長者最引起人們的憤怒。原因很簡單:

其一,這樣的行為性質是反人類的,踐踏人類社會一切道義,觸及我們良心的底限。

其二,圍觀「記者」的「盡責」拍攝、直播,享用人血饅頭,卻不出手援助,同樣觸及我們的道德底限,超出我們的理解。

三是整個城市的沈默,好比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這種群體的冷漠讓人覺得無法從道德和情感上理解和接受這個城市:這裡到底住的是一群什麼樣的居民?大家看到的是同樣的物事,為什麼他們的道德判斷與反應與我們如此不同?長時間的集體不作為,正義得不到伸張,邪惡得以橫行,就是我們憤怒的原因。為什麼內地人撐警,並不是因為維護國家主權之類的政治立場,而是因為,除卻零碎的個人,他們是我們在香港能夠找到的一束光,能夠讓我們相信,道德和正義在這個城市裡也是有可能存在的。
 
2、  今天激進示威者/黑小將/暴徒搞的「三罷」(罷工、罷課、罷市)及大規模活動嚴重阻礙市民出行,是傷及市民利益的,一定會引起市民的不滿,給運動「減分」。從黃營到藍營的晚間新聞節目都用大量篇幅報道了暴力事件,因為這就是今天無可回避的主題事件。

另外,當街放火焚燒阿伯的事件極度惡劣(晚間在主流電視台上均有重點報道)——這是當街的蓄意謀殺,絕大部分市民,無論政治派別,這時都難以在接受。我不相信市民在經歷、目睹這些事件會沒有任何的觸動,除非這個城市完全是由psychopath組成的(而這又是不可能的)。與大陸眼中的無窮憤怒不同,今天對於整個香港來說(請記住這是一個黃營佔絕大多數、對運動十分同情、對內地政治制度/秩序高度抵觸和恐懼的城市)——是「困惑」的一天。這座城市可能突然有些錯愕,停頓下來尋思:到底在發生什麼。難道年輕人真的是暴徒麼?暴力是否真的太過分了?我們是否錯了?能這樣一直維續下去麼?這個困惑,是一種「當局者迷」,作為局外人,我們是看得很清楚的。

作為當局者,被各種反警反港府(GOSAR)反中負面信息網密集包圍,且自認為這些信息必然是真相,卻非常難撥開迷霧。並且,他們對中國與西方的地緣政治博弈,香港歸屬於中國主權管轄的歷史必然,中國政權的持續性都有完全不符實際的認知。他們是「混沌」的,看不清楚、不理解形勢。香港處在一個「泡泡」里。泡泡里的這種混沌感,我們作為外界很難感知。從黃營報道和坊間一些反饋來看,黃營確實有些困惑的,試圖按照自己的理論和認知弄清楚(make sense)並合理化這一切。
 
3、  那麼香港會改變過來麼?我認為不會改變過來,因為對這些處在「泡泡」中的香港市民來說,他們經歷的代價還不夠大,遠遠不夠大(此點會在後面進一步論述)。

2014年佔中為什麼失敗?因為當時激進反對派的目的就是圍堵交通,阻礙上班,並企圖癱瘓香港的經濟中樞——金融。這是主流人群即中產及專業人士所無法接受的。運動觸及市民利益,自然就推動不下去。

2019年香港運動,有幾類活動短暫組織,很快也就放棄。一是佔領機場,由於阻礙了本地及國際人士出行,造成負面國際影響,活動不得人心,因此難以推行(另外還有機場處於離島,距離太遠,黑小將活動後難以返城的技術問題);另外一個就是堵地鐵、和你塞,同樣不得人心。因為觸及主體市民的利益,這樣的活動就很難繼續。

今天(11月11日)黑小將重新訴諸這種行動,會傷及市民利益。我的判斷是,他們如果發現勢頭不對,又會改變策略,復歸在夜間或週末大鬧的策略。對市民而言,他們的忘性很大,只要他們能夠正常上班,過自己的正常生活,就會馬上忘掉這些不愉快。不要忘記這個城市自私、冷漠的特性。只要不觸及自己的核心利益,一切都好。

所以,鬧個一到兩天,是市民可以「理解」的範疇,如果有錯,也錯在港府。然後,一個新的831事件出現,他們就會忘掉今天。而且,如果沒有那位阿伯當街被燒的事件,人們今天甚至不會落入「困惑」的狀態,而又集體譴責西河灣開槍的警員。
 
4、  香港市民現在處在一個非常奇特的倫理境地。這種倫理境地在歷史上其他人類社會也是存在的,即「最高的道德秩序要求」和「最低的道德秩序要求」並存。這種並存是一種精神和道德分裂,需要極強的、系統性的「心理防衛機制」才能化解。舉個例子大家可以理解,例如在今天的香港,切換到模式A「非政治場景」:香港市民仍然會要求在ATM機前和超市裡必須排隊,在地鐵里不能吃東西,認為高聲言語是不禮貌的行為,絕對不能隨地吐痰等等。市民們仍會努力、謹小慎微地遵守、維護基本的市民社會秩序。另一方面,這個社會可以瞬間切換到模式B「政治場景」:在這個場景里,可以破壞地鐵站閘機和各種設備,放水、在站內和車廂內扔燃燒彈;打砸銀行,破壞全部ATM,在街頭私刑毆打不同政見者;打砸破壞中資和藍營商鋪。

過去幾個月內發生的令人發指的暴力在政治模式里都可以啓用。社會能夠允許這兩種模式的並存,當然會使人們認定:這是一個非常偽善、道德沒有底限、表面文明背後野蠻的社會。對於本地人來說,他們只會找各種理由對暴力進行區隔(compartmentalize)和合理化(rationalize)——那是極端政治下發生的場景,不屬於我們社會的正常秩序;年輕人的憤怒必有理由(emotional reasoning);外部化:都是GOSAR和HKP的問題。還有一些不可說、更陰暗的理由:內地人是外族群體(outgroup),素質低(dehumanizing)被打那是活該諸如此類。從屠殺印第安人、私刑黑奴的美國,到迫害猶太人的納粹德國,歷史上這樣的雙重道德標準並行的案例並不鮮見。
 
5、  激進示威者/黑衣人/黑小將/年輕人們也處在一個自我無法解決的「矛盾」境地。一方面,他們要盡可能的維護市民對運動的支持,這就要求他們對暴力的邊界做出明確的限制。另一方面,運動的暴力邊界又無法設置,這是因為:

1)運動雖然有所組織,但更突出的是扁平化、離散化的特徵,使得中心組織者很難控制邊緣個體的行為;

2)這是一個群氓運動。年輕人為了「博出位」,在自己的群體里脫穎而出,確立自己的地位,都會希望嘗試更加激烈的行為,將暴力邊界不斷推高;

3)這些年輕人的道德素質、社會意識、政治意識都驚人的低,對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沒有概念,因此會做出不利於整個運動的行為(「即壞又蠢」)。在個別人士做出這種行為後,內部通常也會出現討論和分裂。有的同僚批評,有的表示「不割席」。這個情況,使得運動不可避免的會不斷出現過界行為,然後需要通過內部討論、同僚勸阻來糾偏及控制。所幸他們遇到的是一個忘性非常大,,容錯率特別高,「理解力」超乎尋常,心理防衛機制異常強大,對他們有社群親情(看做是自己的「下一代」)、在立場上總體認可他們的行為,同時冷漠自私的社會。這就使得他們的行為能夠被最大限度的容忍。
 
6、  本博一直認為,香港社會是一個政治巨嬰,正在經歷一個學習和體驗過程,他們需要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承擔責任,付出代價,才能成長。那麼今日(11月11日)的代價足夠麼?不足夠。6月份以來的代價足夠麼?也不足夠。只有付出更加巨大的代價,才能使他們發生頓悟、轉變。

這個巨大的代價是:

1)嚴重的經濟衰退,相當比例的人口出現生活困難的境地;

2)令人驚悚的大規模、災難性的死亡事件。譬如整座樓宇被焚毀;巴士被攻擊或輕軌/地鐵出軌導致相當數量的人員傷亡;孩童遇襲出現傷亡,等等。大家可以想象。需要一個非常驚人的事件或後果,才能讓這個「當局者迷」的城市撥開迷霧,理解現實。現在還有沒到那個時候。

原因:

1)像今天的「三罷」活動就是一兩天的事,黑小將可以自我修正,避免這些行動;

2)放火燒市民事件是個可以避免的個別事件;

3)黑小將作為一個大的群體,實際上還是有意識的控制暴力,譬如在智利的案例,不幾日整個地鐵站就被焚燒。在香港,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他們的行動被有意識的限制在一些小規模的破壞範疇;

4)經濟衰退是個中期事件,溫水煮青蛙,不會帶來市民的短期應激反應。
 
然而變數也是存在的,即上一條提到的內在矛盾:個別特別激進的、特別壞或特別蠢(「豬隊友」)黑小將釀成大禍,造成人命傷亡純粹只是時間問題。(本博的讀者都應當非常清楚,每一次的事故背後都有無數個幾乎導致這一事故出現的無數次有驚無險情境。一切只是基於概率的時間問題)。如果這樣的事件發生,香港社會付出足夠大的代價,才能夢醒過來。從這個角度講,我們逆向思考,不妨想:「長痛不如短痛」,這個事件越早到來,越早解決問題的可能性越大。
 
7、  關於西方媒體的報道。國內媒體經常指西方媒體對香港運動進行有偏見的報道。總體而言是對的,但也應該看到,最近個把月來變化還是比較大的。我印象中主要媒體包括彭博、經濟學人、華郵、紐時、CNN都對示威者做了不偏袒或帶負面性的報道。包括《紐約時報》剛剛發的一篇《Ugly from the Outset: A Day of Violence and Anger in Hong Kong》。讀者可以放心的一條就是,西方社會雖然對中國帶有政治偏見,並且可能很難一下理解內地和香港的族群政治(tribal politics)——尤其對於美國人來說——但他們是經歷過西方文明的陰暗面即種族主義、排猶、黑奴的。他們聯繫自己政治、對號入座的能力是很強的,他們弄明白這一切只是時間問題。而香港社會,是一個置於西方文明之下、被征服或統治的殖民社會。他們在西方的統治下,一個歷史心理和認知障礙是一直不曉得如何與西方文明平等對話,不能去審視和批判西方。對於極右/種族主義/民粹本土主義是西方主流政治話語處於低端、反智、「反動」的位置,他們是沒有感覺的。對西方的心理自卑感使得他們不能從一個平等的地位進入並審視西方的政治光譜,而只能以非常表面的援引西方宏大政治話語為榮和自滿。
 
8、  關於GOSAR的表現:本博的觀點是——不能寄希望GOSAR今天因為黑小將犯了錯,火燒阿伯,堵塞交通,使得民間情緒有變化,他們審時度勢,就站在了HKP的一方。我認為這是一個順勢而行。我不認為GOSAR不願意止暴制亂,但他們非常依賴、受制於民情。感覺民情對止暴制亂有利,就更大膽的護警,更嚴厲的譴責暴徒,如果反對派的策略有所調整(甚至只是暴力目標和模式的調整),民情有所改變,他們又會相應調整,變得懷柔,甚至綏靖。五個月以來,如果說我們要總結GOSAR的特點,就是不穩定,不一貫,不堅定。缺乏執行力,且口徑搖擺。所以不用對GOSAR寄予太多希望。本博一直希望理性分析,瞭解GOSAR所處的情景,而避免在大分析時做太多道德判斷。基於這些分析,譬如3.5%,deep state,以及22年來GOSAR始終在關鍵問題上能獲得北京派糖安撫的「機構式記憶」(institutional memory),使得他們缺乏行動的決心和意志。這些都是外部環境造成的。我們不能指望幾個人改變現狀。
 
9、  關於HKP:我非常、非常同情HKP。實際上前幾天我還夢見與HKP警員及家屬聊天。可見潛意識對他們安危的關心。我相信的兩點:

1)政治問題終歸還需要政治解決,不能把維護香港秩序的壓力都落在HKP身上。他們要面對極度敵對的媒體、非常不友好的市民及不配合的律政司、司法體系及律師群體。也不能排除HKP內都是友軍。從今日西河灣拔槍警察在非常短時間內起底的情況看來,不能排除HKP內存在內鬼。但這不是對HKP的質疑,而是強調警員們執法的難度。

2)對HKP要提供無條件的、最堅定的道義及行動支持。官方輿論、微博上網友的留言,香港愛國愛港人士/港漂對他們的支持都會讓他們感到溫暖,讓他們知道自己有祖國的最堅強的後盾。我們要特別感謝香港一線對警員們竪起大拇指鼓勁的愛國愛港及港漂群體,希望他們持續堅持激勵警員。
 
10、 香港的年輕人們。2019年激進運動的主體其實非常清楚,就是年輕人。許多人非常年輕,從黑小將到「記者」,真的就是一群孩子。香港人看待這個問題和內地人的不同在於,他們可能是在瞬間發現:這個社會所有的年輕人突然揭竿而起!他們自己的孩子,朋友的孩子,小區鄰居的孩子,要麼義無反顧的參加到運動中去,要麼激動的支持運動,對父母聲嘶力竭地說:「爸媽,我們都是為了香港的未來。你們看到的不是真相。如果你是我們的母親,就請支持我和我同學、同伴、兄弟姐妹的行動。我們不惜為了香港的未來付出代價。」

香港16~25歲的人口大概有100萬之間。其中大部分都是本土派和激進派,對運動有激烈的看法,並且可能參與其中。其對應的就是200萬的父母,以及更大比例的家屬。這對社會的衝擊是我們所絕對無法理解和體驗的:整個下一代揭竿而起站到了現行社會秩序的對立面。他們爭取影響的是他們年長、成熟後所要主導的社會的秩序和制度。他們所受的教育是非東方傳統的(強調個人主義、自由、權利、公民抗命),為老一代所難以理解和接受;他們採用的手段是激進的:不惜訴諸暴力,並認為這是革命的唯一出路。

老一代香港人無論從政治意識形態、道德倫理、行為模式都沒有辦法理解、面對和應對新一代的香港人。當年輕人用非常情緒化的、暴力的手段做政治表達時,老一代無從應對。他們會瞬間被「劫持」,然後為了維護與子女的親情關係,盡力嘗試與時俱進,理解孩子的信仰,進入新時代,並希望能夠支持孩子的事業。同時,在這個房價如此之高,上升前景如此有限的物質主義社會,家長們對孩子除了理解和同情,還能提供什麼呢?
 
這是一個在社會存在深層次經濟問題,東西方價值觀交替衝突,代際隔閡巨大的社會面臨的問題。這是一個無法面對自己的年輕人,無法與年輕人尋求共識、和解的社會。
 
當年輕人打砸商鋪、堵塞交通、破壞公物,濫行暴力時,也許香港人的潛意識在說:我們欠他們;我們什麼也給不了他們。就讓他們消遣吧。讓他們把(我們還能勉強應付的)暴力作為宣洩的手段。如果有什麼責任,也在社會,在GOSAR,在北京。對於年輕人,這些長輩何嘗不是無奈、放棄和屈服。
 
11、 到今天,港漂和內地人問的最大一個問題,不是香港社會為何會變成這樣,而是中央政府何時會考慮干預。這是一個不能回避,且不可回避的問題。對干預和不干預,本博的看法如下。首先,干預可為「硬干預」、「不干預」和「軟干預」若干種。
 
1) 「硬干預」指在國家層面就主權/治權釋法或立法、推動香港在本地立法(例如23條立法)、動用18條、出動武裝力量等手段——這些都涉及一國兩制敏感地帶,確實是必須要解決的問題,但一定會遭遇極大的本地民粹及國際社會反彈,一旦強硬施行,將可能導致連鎖反應,包括大面積社會動蕩,危及香港金融地位,觸發連帶經濟風險。硬干預必須考慮時機,在國際形勢非常複雜的時候,硬干預不是最好的選項;

2)「不干預」:即不直接施政。不干預或不作為的主要問題是存在負面後果:

a)  始終不作為,對國內民意及士氣肯定會有一定影響,廣大愛國群眾會問:為何國家不出手懲治香港叛亂分子、反中勢力?為何不行使主權,不保護愛國愛港/港漂/藍營人士的安全?為何不盡在自己國土上保護本國公民的義務?這些問題是無法回避的。如一直不給出明確答案,很難不影響愛國人士對國家的信心;

b)  始終不作為,對居於香港的愛國愛港/港漂/藍營人士會有直接影響:這批人的日常生活都受到巨大影響,每日都生活在恐懼和危險中,他們亟需獲得來自國家的幫助,也不願相信自己會成為在本國國土上被迫害、被拋棄的「華人」。如果長期沒有援助舉措,他們自然希望能夠撤離香港。如果他們也撤離了,將使我們在香港最可靠的政治基本盤被傷害、動搖和削弱,遭到極大傷害,同時還會幫助「排華者」實現他們的陽謀;

c)  硬干預有代價,但不作為也有代價。香港問題無論如何處理,一定會有代價,這是不可回避的;

d)  按照今天的局勢發展下去,越拖到往後,解決香港問題所付出的代價會越大(因為兩地的金融綁定會比今天更深、新一代人口的反中意識更強、愛國基本盤例如港漂還可能被削弱)。
 
因此,除了對GOSAR提要求,對HKP堅定支持外,也不能回避干預。如何進行軟干預?本博以為,可以從兩方面兩項出手:

- 「do less」:對回歸以來內地出台的施惠於香港本地的政策進行酌情、適度收縮。

- 對反中、脫中的機構,或不能對機構內反中、脫中行為進行及時譴責和懲罰的機構進行嚴厲反制。
 
今天寫到這裡。更多的在日後分析。
 
(全文結束)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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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減刑從來不是「自動」 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是合理、不可避免

2024年03月28日 20:11 最後更新:20:25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後,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囚犯獲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在報章撰文強調,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限制提前釋放國安罪犯加強香港保護網,是合理的預防措施。

江樂士同時指出,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同樣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並批評英國外相卡梅倫高調抨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是雙重標準。

 全文如下:

 在獄中表現良好的囚犯可以獲得減刑,減刑幅度可能相當大。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減刑的前景可以激勵囚犯在監禁期間不做出不當行為,而且基本上可以改過自新。然而,減刑從來都不是自動的,前首席大法官貝理士爵士曾說:「他們能否獲得減刑,必然取決於他們今後服刑時的行為」(CACC 535/1970)。

 根據《監獄規則》(第 234A 章)(《規則》)第 69(1)條,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服刑囚犯可「基於勤奮和行為良好」獲得減刑。但減刑不得超過實際刑期和任何羈押期總和的三分之一。

根據《規則》第 69 條給予減刑由懲教署署長(署長)決定。即使囚犯因勤奮和行為良好而獲得減刑,司徒敬法官也解釋說,「《規則》第 69 條並不賦予囚犯減刑的權利,無論減刑是三分之一還是更少」(CALL 154/1999)。

1996 年頒布的《監管釋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規則》第 69 條產生了影響。在特殊情況下,該條例允許監管釋囚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監管下釋放特定類別的囚犯。該條例適用於所有在服刑時年滿21歲或年滿25歲的囚犯,以及正在服6年或以上指定刑期的囚犯,或因表列罪行(如勒索罪、搶劫罪或嚴重入屋犯法罪)而被判處2至6年監禁的囚犯。

如果委員會認為符合其標準的囚犯應「以其勤奮和良好行為為由」獲准提前釋放,委員會可下令在監督下將其釋放。不過,在做出決定之前,委員會必須考慮署長的建議,而且署長的建議在決策過程中會得到充分重視。

如果署長得知委員會沒有對囚犯下達監管令,他可以根據第 69 條行使減刑的權力。換言之,《監獄規則》仍然允許在沒有監管令的情況下減刑。

《長期監禁刑罰覆核條例》(第 524章 )於1997年制定。該條例規定,在香港被判無限期或長期監禁刑罰(刑期為10年或以上)的囚犯,其刑期經監獄長轉介後,由長期監禁覆核委員會覆核。委員會在決定釋放囚犯是否適當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囚犯是否改過自新、已服刑期是否符合司法公正及保障公眾的利益等。

3月 19 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在立法會以全體 89 票贊成三讀通過。在該條例中,對於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囚犯,署長和兩個覆核委員會提前釋放囚犯的權力受到了限制。署長只有在「信納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才能對此類囚犯給予減刑,而只有在同樣信納的情況下,署長才能將此類案件轉介覆核委員會。如果他決定不批准減刑或不將囚犯的案件轉介這兩個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個,他必須每年對其決定進行覆核。

這些限制的理由是,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後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必須加以防範。無論囚犯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頒布之前還是之後被定罪,限制措施都將適用,這是一項合理的預防措施。

有了這一先例,我們也可以考慮對其他同樣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的罪犯引入法定的提前釋放限制。例如,如果一名強姦犯、兒童性騷擾者或搶劫犯被認為仍然對公眾構成威脅,那麼無論他在監禁期間表現多麼良好,他也不應該有資格獲得提前釋放。這樣的囚犯可能只是在等待時機,很容易就會原形畢露。 

儘管一些觀察家批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提前釋放的限制,但其他地方也有先例。例如,根據英國的《2020年恐怖主義罪犯(限制提前釋放)法》(Terrorist Offenders (Restriction of Early Release) Act 2020)),就收緊了被判定犯恐怖主義罪行的囚犯的釋放門檻。現在,當局只有在信納不再需要為了保護公眾而監禁某囚犯,才能批准提前釋放該囚犯,這對香港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先例。

英國外相卡梅倫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最高調的批評者之一,他甚至呼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考慮」整個23 條方案,聲稱這會「對香港人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他真的相信這一點,那麼他對其他地區的事態發展卻無動於衷,這就非同尋常了。

2月5日,尚未和香港一樣適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新加坡,頒布了一項法律,允許當局無限期拘留「危險罪犯」,即使他們已經服滿刑期。該法適用於21歲以上、被認為獲釋後有犯罪風險的罪犯。現在,囚犯不再像香港那樣在刑滿後自動獲釋,而是面臨無限期拘留,直到內政部長決定他們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

雖然預防性拘留在英國是不受歡迎的,因為在英國,以這種方式被拘留的囚犯可以透過人身保護令向法院尋求釋放,但令人費解的是,卡梅倫對此卻沒有任何評價。

雖然英國曾經殖民統治新加坡,但卡梅倫顯然不想說任何可能冒犯新加坡的話。與此相反,他總是樂此不疲地教訓香港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希望以此來抨擊中國。沒有人會被他的雙重標準所迷惑。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包含了早該進行的改革,香港的保護網也得到了加強。雖然沒有人希望囚犯被關押的時間超過絕對必要的限度,但必須對可能濫用提前釋放的人加以限制。正如英國2023年頒布嚴厲的《國家安全法》時所承認,如果要確保國家安全,有時就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因此,應該從這個語境下,來看待對國家安全囚犯施加提前釋放的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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