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出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判泛民入稟議員獲勝。
政壇高人昨天已預測,這個判決必定引起阿爺高度關注,從法律層面,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即所謂違憲審查權,香港法庭沒有違憲審查權,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
第二係從政治層面,阿爺多次強調,目前對香港最緊迫旳任務是止暴制亂,中央「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法庭應該以公眾利益為重,然而高院判決,顯然同這個目標背道而馳。
今日清晨,全國人常委會法工委和港澳辦雙炮齊發,然而看得出兩份聲明各有關注點,顯示阿爺已是中央統籌處理香港面對的危機。
法工委側重法律層面:
一是,再次重申,除全國人大常委會外,其他機構根本沒有違憲審查權;
二是,並追溯1997年2月23日,當時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問題,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即係,俗稱《緊急法》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因此,高等裁定特區政府根據《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及《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法工委直言這個判決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三是,法工委留了一條尾巴,指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高人認為,即係不排除釋法或作出決定,重申中央的立場。
而港澳辦的聲明,則著重判決對社會政治層面的影響,認為《禁蒙面法》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發揮了積極作用,高院昨天的判決內容,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希望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
總括而言,阿爺認為法院的判決,既不符合基本法,同時產生了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亦為釋法留下了伏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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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周,黑衣示威者先後佔據各所大學,改以霸佔陣地形式與警方對峙,而不是之前的Be Water打游擊策略。事件對各間大學有不同程度的破壞,其中以中大、理大、浸大損毁比較嚴重。
中大校方在事件上表現得最寬鬆,基本上完全沒有做什麼,讓黑衣暴徒在大學內自由出入,佔據地方公然製造燃燒彈及築磚牆建堡壘,教職員及保安只是撤退,然後拱手將整個中大校園,任由示威者霸佔及設出入檢查站,大批化學品被盜走,校方遲至昨日(11月17日)才到就近警署正式報案。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確認該校至少失去三種高危化學品,包括17.5公升的濃硫酸 (Sulfuric Acid)、80公升的濃硝酸(Nitric Acid)和2.5公升的己烷 (Hexane),非常危險。
理大呢?9月起,原來已有人在校內練習拋燃燒彈,學習搏擊、學跳閘,校方無報警,卻只派教職員了解,到現在大爆發了,理大被佔據多日及嚴重毀壞。理大校長滕錦光今早終於以錄像發言,稱自昨日(11月17日)下午他一直和警方溝通,獲警方承諾若示威者如不主動攻擊,警方會暫緩攻勢,容許校內人士和平離開校園;如果有學生被捕,他會陪同到警署,以確保有關個案獲公平處理,希望示威者接受建議,和平離開校園。遲講好過無講,相比中大校長段崇智,理大校長並無站在支持暴徒的一方,只是強調譴責暴力。
理大校長滕錦光今早終於以錄像發言。
城大做得比較嚴, 昨日下午有城大學生組織在網上發文表示,指校方要求宿生必須於昨日離開宿舍,並禁止學生回宿舍取個人物品。校方同時稱,因宿舍食水已被污染,故下午4時起停止供水。而學生宿舍近日受嚴重破壞,需要時間全面檢查和復修學生宿舍,短期內不宜居住。無水用,城大宿舍內學生亦無辦法不撤走。
城大校方封鎖hibye橋。城市廣播facfebook圖片。
到今天城大校方早上派員到hibye橋上封橋,禁止所有學生於橋上進出。學生宿舍處與設施管理處代表指,校方基於安全為由,決定封鎖hibye 橋出入口,以避免引發任何人的爭拗,強調出發點是為學生安全而做。估計城大是怕學生會倣傚中大和理大示威者佔橋堵路的行為,搶先封橋。
中大和理大佔據事件鬧大,和外來激進黑衣人入侵大學有關。為防止霸佔大學行動進一步擴散至其他大學,港大已作出相應行動,昨日起進入校園必須展示有效職員證或學生證,外人完全無辦法進入,杜絶校園被霸佔。而科大和嶺南大學都不開放公眾進入,科大在出入口要查證件。而浸會大學校長錢大康亦證實,為顧及師生安全,正考慮設立嚴格的進出管制,只限師生進入校園,詳情有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