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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未成年學生毀輕鐵要賠逾28萬 累爸媽傾家蕩產 唔好以為有基金幫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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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未成年學生毀輕鐵要賠逾28萬 累爸媽傾家蕩產 唔好以為有基金幫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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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未成年學生毀輕鐵要賠逾28萬 累爸媽傾家蕩產 唔好以為有基金幫你賠

2019年11月20日 18:52 最後更新:19:01

兩個學生去破壞輕鐵,搞出大禍。17歲郭姓學生與15歲陳姓學生昨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法庭下令要他們每人賠償港鐵逾14萬元 !

事發在今年9月7日凌晨,案情指兩人先後於屯門蝴蝶邨輕鐵站、屯門泳池站及兆康站以硬物破壞共5部售票機、7部拍咭機及12部閉路電視,包括向鏡頭噴黑漆。控制中心職員從閉路電視發現兩人犯案,遂立即通知負責巡邏人員。巡邏人員駕車抵達現場發現兩人,一度慢駛跟蹤對方,及後發現他們登上一部的士,警方接報截獲的士,將兩人拘捕。

兩人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指,兩名被告戴口罩及帽子犯案,明顯希望隱藏身份,案情嚴重,下令先索取兩人的更新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再作判刑,其間須還柙看管。案件押後至12月3日判刑,由於次被告只有15歲,屆時將由少年法庭處理,惟下令兩人須各向港鐵賠償逾14萬元。

辯方還想講價,話同意兩人需向港鐵賠償,但欲先與港鐵商討賠償金額,認為要釐清被損毀設施是否全屬被告所為。不過,裁判官卻指「宜家處理緊係刑事案件喎,唔係民事」,最終頒下賠償金額的命令。

未成年學生罔顧法紀,以為在深夜戴口罩及帽子犯案,肆意破壞刑毀,便沒有人會發覺,誰知一切犯事過程被拍下來,證據確鑿,現時除了要坐監之外,將要負責賠償合14萬元之鉅,隨時搞到爸媽傾家蕩產,以身試法後果非常嚴重。相信他們隨意破壞時,完全沒有想到這樣的後果。

之前有支持示威的基金話己籌到幾千萬,搞到參加示威的青少年以為拉咗有人資助打官司。但已有來自基層家庭的被捕青年投訴,被捕後要上庭,想搵基金資助不批,自己請律師上庭一次要4萬,爸媽要俾錢欲哭無淚。

如今被捕人數大增,不計之前的被捕者,單是近日在理大拘捕登記1100人,扣除300個18歲以下的都有800個。不計之前拉的,只計這800,每人一次上庭一天合共已3200萬,到正式審要多少錢?若幾千個被捕者加地來,律師費真是天文數字,什麼基金也不夠。最後無錢的家庭只能找法援,若要賠償,家裏更會欠一屁股債。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基於《緊急法》定立的《禁蒙面法》違憲,引起連串風波。到底法院是否有權判決不同的法例違反《基本法》成為爭議關鍵。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最近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卻質疑,香港法院若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將香港法律裁定為無效,情況令人驚訝及擔憂。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日在電台上作出詳細解釋,香港法律在回歸前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視,當中《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被視為「完全採納」,人大亦評定為無牴觸《基本法》,故香港法院沒有權力取消。

譚惠珠指出,人大授予本地法院在審案時擁有解釋權,判定涉及高度自治範圍內的法律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但如果牽涉中央政府管理事務,或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文,需要按《基本法》尋求人大釋法。本地法院沒有權力取消一條人大常委會審視過為無牴觸《基本法》的法律。

至於《禁蒙面法》是否只涉及自治範圍之內,譚惠珠認為,法官在《禁蒙面法》的判辭中亦指出,今次對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分權可能帶來影響,事件中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以及中央管理事務等成分,並說,香港政治體制,行政、立法、司法分權是中央的事,有中央地方關係及權力成分。

對於最終會否釋法,她沒有評論,但估計香港要走本身程序,目前視乎政府是否提出上訴,中央無事可做,而人大隨時有權提出意見。

爭論焦點其實是香港法院並沒有違憲審查或稱合憲性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權,違憲審查是指基於權力制衡原則,由釋憲機關判斷命令、法律或者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憲法。違憲審查權是針對政府的法律和命令,香港法院作為地方法庭,無違憲審查權。

高人指出,按中央政府一直的理解,香港法院作為一個地法院,遇到一般的民間案件,涉及高度自治範圍,法庭可裁決是否違反《基本法》。不過,遇上政府行為,例如行政命令,就沒有違憲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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