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所說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們現在所說,所理解的要寬廣一些。

專家們認為,中國歷史上的妓女有兩大類,細分有五類。大的來說,有藝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從事藝術表演活動,如同今日之文藝工作者,娛樂明星;而後者主要出賣色相,就是今日人們普遍認為的娼妓。

如果再細緻劃分,中國歷史上的妓女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組成。

宮妓是皇宮中服務於皇帝的妓女,營妓是服務于軍隊軍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務於各級地方官員的妓女,家妓是達官貴人家庭供養的服務於達官貴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於今天人們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躍於民間,「服務」於社會的妓女。

在這五類類型的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在的話說,是體制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裕,編入國家正式編製(樂籍),由國家財政供養,當然,也服務於國家和國家象徵的皇帝與官僚的需要。至於後兩類,相當於個體私人經濟,體制外生存,不向國家伸手,不給政府添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一方面是皇帝的榜樣示範作用,而另外的原因是,唐朝科舉取士,詩賦是科考的內容之一,詩賦文章做的好,就可以當大官;而作為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們的職業特點,官員們就是她們豐盛的水草;而且,她們不僅僅是賣身,她們還賣唱,賣唱是賣身能夠賣出好價錢的保障,因為唱得好意味著除了色相之外,還具有更高的藝術造詣,而這是文人官員更為看重的。

但唱什麼呢?這些金榜題名、才華橫溢的進士出身的官員的詩詞歌賦顯然是她們求之不得的傳唱佳作。對於妓女來說,與這些官員廝混,能得到官員寫的詩詞,又能通過這些官員的唱和提高知名度,對於官員來說,與比自己老婆漂亮得多,風情得多,文雅得多的妓女廝混,本身就是巨大的人生快事,能夠證明自己人生的輝煌,而且還能通過她們的口把詩詞傳唱出去,這無論對於官員還是妓女都是雙贏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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