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戶除面對住屋環境惡劣、租金昂貴等問題,亦要面對業主無理迫遷。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早前訪問101名劏房戶,六成三受訪者三年內曾搬屋一次,因現時條例有漏洞,不少無良業主會以無理或威嚇式迫遷,包括拆信、截水截電、經常拍房門等方式騷擾,務求令租戶短期內搬走。
王玉鳳女士住在深水埗一間70呎的劏房內,是其中一名被迫遷的租戶,業主要求她一個月內遷出。由於王女士不肯就範,業主自去年12月起,作出各種騷擾,包括拆信、截水截電、經常拍房門等,業主亦試過趁她外出時,擅自開房門,帶人「睇房」。
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常有上述情況發生,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對101位劏房戶展開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六成人三年內曾搬遷一次,當中約兩成人甚至搬遷三次或以上。
協會指,現時條例有漏洞,租金水平及加幅沒約束,加上現時業主毋須提供理由即可收樓,成為迫遷主要因素。調查亦顯示,接近一半人不知道業主身份,無法向業主聯絡議價及直接處理租務問題。九成分間單位租客表示,合約沒有打釐印,沒有法律效用,租客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
協會建議差餉物業估價署公佈標準租約,鼓勵市場使用。政府亦應教育簽署雙方均需打釐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