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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歎無法例保障 無良劏房業主辣招迫遷

社會事

住戶歎無法例保障 無良劏房業主辣招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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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歎無法例保障 無良劏房業主辣招迫遷

2015年04月27日 08:50 最後更新:08:50

劏房租戶除面對住屋環境惡劣、租金昂貴等問題,亦要面對業主無理迫遷。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早前訪問101名劏房戶,六成三受訪者三年內曾搬屋一次,因現時條例有漏洞,不少無良業主會以無理或威嚇式迫遷,包括拆信、截水截電、經常拍房門等方式騷擾,務求令租戶短期內搬走。

王玉鳳女士住在深水埗一間70呎的劏房內,是其中一名被迫遷的租戶,業主要求她一個月內遷出。由於王女士不肯就範,業主自去年12月起,作出各種騷擾,包括拆信、截水截電、經常拍房門等,業主亦試過趁她外出時,擅自開房門,帶人「睇房」。

深水埗及長沙灣區常有上述情況發生,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對101位劏房戶展開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六成人三年內曾搬遷一次,當中約兩成人甚至搬遷三次或以上。

協會指,現時條例有漏洞,租金水平及加幅沒約束,加上現時業主毋須提供理由即可收樓,成為迫遷主要因素。調查亦顯示,接近一半人不知道業主身份,無法向業主聯絡議價及直接處理租務問題。九成分間單位租客表示,合約沒有打釐印,沒有法律效用,租客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

協會建議差餉物業估價署公佈標準租約,鼓勵市場使用。政府亦應教育簽署雙方均需打釐印手續。

41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11月14日和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元至6000元,合計罰款共822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持續加強採取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檢控1318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983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860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262萬1210元,另有335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涉案41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以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估價署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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