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廈門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調整部分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新規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針對部分開車陋習將加大處罰。例如在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觀看視頻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及其他電子設備的,處以兩百元罰款」。開車發微信、刷視頻的危害性遠遠超過了傳統的撥打接聽電話,《修改決定》根據現實需求,增設了該處罰條款。
另外此次修正中,針對近年來超跑車、改裝汽車等機動車噪音擾民的問題,《修改決定》加大打擊力度,增設規定「在用機動車雜訊排放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限值標準」,並提高罰款的金額,超過國家限制標準的,處以1000元罰款。
神州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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