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豐巢為「五毛」惹眾怒 究竟有錯嗎?

博客文章

豐巢為「五毛」惹眾怒 究竟有錯嗎?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豐巢為「五毛」惹眾怒 究竟有錯嗎?

2020年05月12日 17:39

佔據國內智能配送櫃市場絕大多數份額的豐巢,最近因為漲價處於風口浪尖。

4月30日,豐巢宣佈進入「會員時代」。即日起,只有豐巢的付費會員才能夠享受超時收件的服務,月度、季度會員費用分別為5元和12元。非會員用戶超過12小時開始收費,超時後每12小時收費0.5元,3元封頂。

按照目前的物價水平,豐巢的標價並不算高,卻引發眾怒。

截至5月9日,山東、江蘇、浙江、福建等地監管部門已經發聲,重申快遞入櫃需收件人同意。


記者調查:

快遞櫃收費仍有緩衝期

雖然豐巢宣佈漲價已有幾日,但有網友發現,這兩天即便快件存放超時,只要在操作界面選擇不同意交費,豐巢快遞櫃仍會開門。

記者實測發現,當掃碼領取超時快件時,快遞櫃會提醒客戶繳費,或選擇價位不等的「會員服務」。不過,如果客戶選擇拒絕豐巢的收費服務,快遞門仍會照常彈開。

只是之後每次收到快遞通知時,都會增加「如未修改保管設置,包裹後續可能無法投遞入豐巢」的提示。

「取之前沒想到可以拒絕繳費,想著東西已經在裏面了,就交5毛錢吧。」5月11日,居民李女士在小區豐巢快遞櫃裏取出兩個快遞包裹,均支付了超時費,在她操作的過程中,並沒有注意到「拒絕」的選項:“這幾天跟我這樣的人太多了,糊了糊塗就交錢了。也不知道它這個會員是什麼意思。”

與此同時,有居民表示,對於快遞櫃收費的政策並非不能理解,但12小時的存放時限顯然不符合大多數使用者的習慣,希望豐巢可以延長存放時限。「12小時太短了,如果快遞晚上往快遞櫃投放,一起床就已經超時了。」

漲價是否違約?

快遞櫃企業是否有權對服務收費?

據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賀丹副教授介紹,答案是肯定的。

快遞櫃企業作為服務的提供方,當然有權就其提供的智能快遞櫃服務,選擇向接受其服務的部分或者全部主體進行收費,收費的定價也是企業基於其市場判斷自行作出。

而對於超時收費,收貨人作為消費者是否有權拒絕?當然也可以。消費者對於高定價最為有效的「拒絕」方式,就是「用腳投票」,拒絕使用服務。

因此,一般情況下,對於經營者的高定價或者費用加收,法律不予干預。其原理在於,如果消費者不買賬,不接受企業的當高定價或者費用加收,企業因經營模式不成功會調整其經營,甚至會被其他經營者所取代。

法律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會對經營者進行干預,那就是消費者「別無選擇」,找不到替代服務的時候。但此次的快遞櫃事件似乎並不涉及這一問題。

小區業主委員會能否作出抵制行為?

豐巢超時收費,不光消費者不買賬,小區業委會也不買賬。

這兩天,杭州、上海相繼有小區停用豐巢,以示反對。那麼,小區業主委員會能否作出抵制行為?

賀丹副教授認為,需要從兩個層次來看。首先,關乎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初看上去,業主委員會不是消費者保護機構,似乎與快遞櫃收費問題不相干。但實際上,業主委員會對此事的參與是基於其物業管理的職權,其核心在於是否允許小區裏面設置快遞櫃。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範,業主委員會是為了實現業主在業主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基礎上,對其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權行使而設立的機構。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那麼,在小區里是否許可設立某家企業的快遞櫃,是否停用已經建好的快遞櫃。首先要看業主大會的授權範圍,是不是許可了業主委員會作出這些決定。其次,要看其與快遞櫃經營企業的協議約定,如果出現了協議約定的停用事由,當然可以停用快遞櫃,如果沒有出現相關事由,快遞櫃的停用存在著違約風險。

其次,業主委員會如果做出停用快遞櫃的決定,是否侵犯了那些希望繼續使用快遞櫃的業主的權利?為了業主委員會能夠有效地履行職責,法律規定了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委員會的決策是在許可權範圍內合法做出的,即使業主心有不滿,也只能遵照執行。當然業主可以通過召開業主大會制定新的授權規則或者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利。

一個引申出來的問題是,快遞櫃是否屬於小區內應有的公共基礎設施,由於快遞物流行業發展時間有限,這一問題當然遠未有共識。不排除未來有一天,每家擁有一個自用快遞櫃成為小區標配的可能。

「尊重消費者,應從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開始」

作為服務業創新的亮點,智能快遞櫃進小區應該是多贏,而今卻面臨如此尷尬的境地,誰之過?

尊重消費者,應從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開始。對快遞員來說,在得到收件人的允許前,不能隨意把包裹放入快遞櫃。對於一些企業來說,既然無法按捺住收費的衝動,那麼就要接受用戶「用腳投票」,也應當有被“請出小區”的思想準備。而對於監管部門來說,則需要培育更充分的市場競爭主體,避免一些企業不當使用獨佔地位,避免用戶被裹挾。

快遞櫃收費而與用戶產生的結,如何解開,尚需觀察。但可預見的是,如果雙方不能找到利益結合點,不僅難以實現握手言和,甚至可能帶來更大的連鎖反應。

買買買、收收收已經成為不少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快遞櫃本是個給大家帶來方便的辦法,但如何能夠長遠,讓用戶用得舒心放心,也讓企業以合適方式獲取利益,關鍵是用合理的模式在多方利益中找到平衡,而底線則是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近日,江蘇漣水一名22年前姦殺13歲女孩的男子被抓,引髮網友熱議。1998年1月26日(除夕前夜),江蘇淮安市漣水縣朱碼鄉一名13周歲的女孩被歹徒尾隨、拖拽至一片空曠的麥田裏強姦並殺害,曾在當地引起廣泛關注。

22年過去了,今年的5月7日,該案的嫌疑人終於被抓捕歸案。5月11日,漣水警方正式對外宣佈成功破獲這起22年前的命案。


案情回顧

1998年1月31日,大年初四,江蘇淮安漣水縣公安局接到原朱碼鄉新東村村民周某報警稱,1月30日下午,在村裡一麥田內發現一具小女孩屍體。

經現場分析和屍體檢驗,該案定性為強姦殺人案。案發後,市縣兩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案組全力偵辦,走訪排查人員超過1.7萬人。


22年前的案發現場照片

1998年1月31日下午,警方很快確認了死者身份。記者了解到,女孩的父母靠撿廢品為生,案發當天正是除夕前夜。1月26日深夜,父母去縣城撿廢品,因為一趟只能拖回一麻袋東西,就讓女孩在離家7公里左右的地方看著撿回來的廢品,自己再去縣城繼續撿。未曾想,等到再回來時卻已經找不到女兒。

在走訪時,一位村民告訴民警,案發當晚好像看見一名男子尾隨一位小女孩,男子個頭不高,身型倒是強壯,只不過太晚了,沒有看清。限於當時客觀條件,案件一直未能偵破。

追蹤22年,因疫情流調露出破綻

漣水縣公安局黨委委員陳戰天告訴記者,22年來,專案組的民警換了一批又一批,辦案民警的偵破工作足跡遍佈全國各地,只要有一丁點線索,民警都會立即前往開展調查工作。辦案民警分赴江西、山東、四川等10餘省,行程近3萬公里,對重點人員開展深度調查,逐一查證。

現任漣水縣公安局刑大教導員的呂增亞說,每年的年初、年中,他們都會將「1.31命案」拿出來再過一遍,公安內網上一旦發現其他地方有類似的案件便立刻前往。

接到老百姓反映「某某人在外地多年沒回家,估計那個事就是他乾的」等線索也一條條甄別,然後奔赴全國各地查找嫌疑人。但22年來,他們幾乎跑遍了全國,也沒有找到嫌犯。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

今年4月22日,民警在疫情防控流調中,對外地返漣的陳某進行核查,陳某接觸民警時躲在房內,迴避提問,較為反常。社區民警對其經歷進行調查時發現,陳某1998年5月曾因拐賣婦女被判無期徒刑,幾年前減刑回來後,一直在外打工,幾乎不回漣水。

專案民警調閱當年卷宗,發現陳某與1998年未破命案嫌疑人的畫像相似,專案組於是對其採取內緊外松式的秘密偵控,藉助現代刑偵技術和大數據的發展,最終確定陳某就是該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在強大的審訊攻勢和證據面前,陳某如實交代了22年前強姦女孩並導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實。

當年參與此案偵辦的老民警侯嶺說:「22年過去了,我頭髮都白了,案子一直沒有破,就像一塊大石頭壓在我的心頭。如今在我退休前,犯罪嫌疑人終於落網了,我‘欠下的債’終於還了。」


犯罪嫌疑人接受警方審訊

目前,陳某已被漣水警方刑事拘留,當年作案細節仍在進一步偵辦之中,檢察機關也已提前介入此案。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