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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花4萬多租房子,住4天就被法院查封當場懵了!

小伙花4萬多租房子,住4天就被法院查封當場懵了!

小伙花4萬多租房子,住4天就被法院查封當場懵了!

2020年07月02日 21:52

「今年5月底,我通過中介公司裕豐地產在天河區租到一套房子,6月初簽了租房合同,並且支付了押金和一整年的租金,一共4萬多元給出租方。」王先生說的出租方,是一家名為廣州博馨科技有限公司的資產託管機構,房子真正的業主,王先生並未接觸到。

王先生還表示,之所以一次交那麼多的租金,是因為出租方給出的「按一整年交租」的折扣可觀。

簽約幾天後,王先生正準備搬東西到房子裏,卻在房門外看到一張來自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通知書責令一位謝姓人士履行還款義務,落款時間是今年2月份。我拍下來問博馨科技的工作人員,他告訴我是法院貼錯了,屋主不是這個名字,並且把屋主的房產證發給我看,讓我放心。」王先生說,他和工作人員反覆確認多次,對方也肯定地告訴他無需擔心,會保障他的權益。

王先生入住前看到房門口貼的執行通知書。(報料人供圖)

有了對方的承諾,王先生就在6月7日搬進該房子。令他沒想到的是,6月11日下午,黃埔區法院的執法人員便找上門,表示要查封這間房屋,要求他儘快搬離。「法院說房主成了被執行人,要查封名下的房產,讓我儘快搬出去。」此時的王先生懵了,“我立刻找了中介,中介也說不知道,沒出面給我說法。”在他強烈要求下,房屋中介退還了服務費,但未就房子的問題作任何解釋。

黃埔區人民法院下達的搜查令和房屋查封現場。(報料人供圖)

簽完退款協議,退款卻一拖再拖

6月12日,王先生與博馨科技簽署了租房退款協議。按照協議,博馨科技將退還違約金、押金和房租共43900元,但雙方並未在協議上註明具體退款時間。

「當時簽協議的時候,博馨科技的人口頭承諾會在一周內退還這筆錢。」從6月14日開始,王先生多次催促博馨科技公司支付退款,但對方都以“向業主要錢”、“走公司流程”為由回應王先生。“和我對接的員工都換了三個,前後的說法也不一致,反覆改口。”

王先生也曾在6月28日撥打12345市長熱線求助,得到的回應是該案屬於租賃合同糾紛,不予受理,建議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出租方:我們事先也不知情 將儘快走完退款流程

7月1日下午,南都記者聯繫上和王先生對接的博馨科技員工張先生(化名),張先生稱,因為退款分為3筆,其中2300元的違約金一直沒和房主協商好,「之前一直在處理房主那邊的事情,退款已經提交到財務去了,7月2日、3日這兩天盡量把流程走完,先把房租這筆大頭退給租客吧。」

至於房子被查封一事,張先生表示他們之前也不知情。「租客看到的荔灣區法院的通知,名字是房主親戚的,我們也聯繫了房主,他告訴我們貼錯了。房子被查封的時候,房主才跟我說實話,這個案子是他們家族的,所以他的房子也被查封了。」

專家建議:催款不成可尋求法院調解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譚國戩認為,由於王先生與博馨科技已經達成還款協議,他可以依據還款協議進行催告,催告不成可以起訴;目前法院也在推進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為了更好地有效解決小額爭議,訴前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也可以在爭議所在地尋求司法所及社區法律顧問介入,通過他們主持談判達成可以通過直接強制執行的調解書。一旦有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憑調解書申請執行。

對於房屋存在的風險,譚國戩認為,除非房屋中介有主觀惡意故意隱瞞,否則一般不會承擔法律責任;至於資產託管公司,要看其在糾紛中處於什麼角色,如果是代為出租管理,則需要對出租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租房Tips 

近期是租房換房的旺季,南都記者幫特別邀請譚國戟給出一些租房建議,希望大家有所獲益,多多避「坑」:

1、租賃房屋的時候,要找對合法的房屋中介,最好也要求中介出具房屋權屬證明等,確認房源合法性;

2、如果是向企業租賃房屋,可嘗試通過企業查詢軟體,了解企業的經營潛在風險,仔細核查出租方的資質;

3、簽訂租賃合同,有必要時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審查。合同條款裏面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機制要結合自身條件進行細化,不要以為模板可以通用;

4、要核實清楚金額的項目及房屋設施與維護的權責確認;

5、房屋交付時,要注意檢查設施及各項讀表,款項交接要注意合同相對性,不要支付給非合同主體的第三人;

6、有必要時(例如王先生的遭遇),在房屋所在地的司法所及社區法律顧問對有關情況進行諮詢了解。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表示,大灣區律師在「十五五」規劃下,具備得天獨厚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機遇。

張國鈞今日(4月18日)在中山出席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致辭時表示,26年是國家「十五五」開局之年。最近出台的《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強法治保障,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此外,《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到支持港澳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

張國鈞在中山出席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致辭。政府新聞處圖片

張國鈞在中山出席第五期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推介會致辭。政府新聞處圖片

張國鈞認為大灣區律師在「十五五」規劃下,具備得天獨厚的競爭優勢和發展機遇: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格局下,具備雙重執業資格的大灣區律師熟悉內地與港澳的法律體系和商業文化,能夠無縫處理跨法域法律事務。同時,大灣區律師普遍具備國際視野與涉外能力,熟悉國際商事規則、仲裁及調解機制,可以為內地企業「走出去」及外資「引進來」提供高水平的法律保障。我很高興看到截至去年底,已有超過630名港澳律師成為了大灣區執業律師。可以説,大灣區律師已經成為一支具備實力和競爭優勢的人才隊伍。

張國鈞稱,很高興看到25年12月成立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聯會一同舉辦本次推介會,積極凝聚了大灣區律師團隊的專業力量,為大灣區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發展提供支援。鑑於大灣區律師試點期將於26年十月屆滿,律政司正與內地相關部委積極聯繫,以進一步推進大灣區律師執業工作,包括爭取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

張國鈞指,在司法部和廣東省司法廳的大力支持下,律政司將繼續和聯會,以及其他持份者緊密合作,共同推動大灣區律師工作,為建立大灣區律師的專業品牌創造有利條件。

司法部圖片

司法部圖片

張國鈞稱,推介會的內容非常豐富,提供機會讓大家深入交流,來自約50家大灣區內地9市律所的代表與參加者,亦會介紹各市的具體情況,及有大灣區律師代表分享他們的執業體會。19日主辦單位還安排大家參訪三家中山市的標杆企業,實地考察中山市的營商環境。透過主辦單位的精心安排,相信本港律師在大灣區的未來發展藍圖一定會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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