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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克勤參選新界東 對手劉頴匡:會簽確認書

陳克勤參選新界東 對手劉頴匡:會簽確認書

陳克勤參選新界東 對手劉頴匡:會簽確認書

2020年07月22日 13:58 最後更新:13:59

新界東多人報名參選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立法會選舉9月舉行,今日(22日)繼續有人報名參選,包括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本土派劉頴匡、抗爭派何桂藍等人。

陳克勤(左);劉頴匡(右)報名參選新界東。

陳克勤(左);劉頴匡(右)報名參選新界東。

民建聯陳克勤連同8名黨友合組名單,競逐連任新界東的議席。新社聯榮譽會長張學明、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到場支持。陳克勤表示,疫情嚴重,希望政府考慮押後選舉,以保障民生、經濟。陳克勤又說,希望9月後繼續與李慧琼走進議會,指自己已得到不少鄉事委員會主席支持,要保住建制派主導議會,他質疑民主派主導區議會後,修橋、補路、節慶等民生工作卻不管,認為一旦讓他們主導立法會,後果不堪設想。

何桂藍報名參與新界東。何桂藍FB圖片

何桂藍報名參與新界東。何桂藍FB圖片

另外,劉頴匡與8名區議員合組名單參選,他們都會簽署確認書。劉頴匡解釋,是考慮到自己早前曾在補選中被取消資格,決定做足所有政府的要求。劉頴匡又指,會尊重各民主派參選人各自是否簽署確認書的決定,又指參與民主派初選時已承諾,一旦當選,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爭取五大訴求。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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