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今日有新聞講兩夫妻暴動罪不成立。其實藍絲們不用憤怒,這是恰好香港法治精神的體現!

因研究判詞後仍有可能提出上訴,再講,此案證據不足,吾關審案的事,而關搜證的事。就算此案最終告吾入,仍可為其他案件確立基礎,例如,要甚麼樣的證據法庭才認同無疑點?

香港要入一個人罪不易,這才是香港法律,否則跟內地有何分別?談何一國兩制?我們

應要好好珍惜!

至於CY今日講戴生之前曾寫35+後十步真攬炒。我諗其實中央有暗示過,他們說國安法令基本法行穩致遠。。。

假如,有人利用法律漏洞玩野,甘我反問一句,其實佢地係咪吾想基本法行穩致遠?後果係乜?

有好多人在爭議基本法的一些條文,但其實有無好好看看基本法第一條寫乜?有無好好遵守?




沉默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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