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海口中院對被告人王紹章等20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案件宣判現場。圖片由海口中院提供
法院判決王紹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占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恩師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王安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時對已查封、凍結、扣押的價值數千萬元的涉案財產,判決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他違法犯罪所得,依法繼續追繳。
案件宣判現場。圖片由海口中院提供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以來,被告人王紹章借海口市觀瀾湖地區大開發,帶動該地區土地升值之機,為侵吞國揚村委會地區土地利益,憑藉其早年經商獲取的經濟實力,以宗親關係為紐帶,糾集、網羅被告人王恩師、王安康、王恩科、陳延基、王生偉、王時恆等人,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多達18人。
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和發展;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有組織的實施17宗具體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操縱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對海口市龍華區國揚村委會地區基層政權和土地資源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形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該組織依法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公訴機關指控的違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該案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等8個罪名,涉及違法犯罪事實17宗,屬重大、敏感案件。該案犯罪特徵是運用個人財力及家族勢力,通過僱傭打手、大肆賄選形成黑惡勢力控制基層組織,並利用基層組織攫取經濟利益。被告人王紹章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橫行鄉里,為非作歹,引發當地村民的極度不滿。
自2016年至2018年期間,當地數十名村民聯名分別向海口市、海南省、中央巡視第十二組實名舉報該涉黑組織違法犯罪的行為。
該案的依法判決,嚴厲打擊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壟斷農村土地資源,欺壓、殘害當地百姓,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等各項違法犯罪行為,有效維護了基層政權的穩定,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為加快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營造了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神州快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