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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證據」何以入信?

政事

如此「證據」何以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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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證據」何以入信?

2015年06月14日 11:15 最後更新:11:44

早前有報道話北京透過中間人向泛民議員開價1億或3億買票, 叫他們轉軚支持政改,中聯辦主任張曉明高調反駁後,長毛梁國雄昨日再話,確曾有人向他開價1億元買票,更稱近日甚至有人謠傳他已收錢轉軚咁話。

長毛昨日出席電台節目後稱,早前有人接觸他,開1億元希望他支持政改,他說:「佢老闆想要一票就同我傾,我話你以後唔好搵我,我亦都唔會聽你講乜嘢。」睇《蘋果日報》,長毛回覆蘋果查詢時再透露,他依稀記得開價買票一事發生於數月前,當時該名自稱其老闆在內地做生意的人士主動約見他,見面時即提出買票,他當場拒絕後,該人亦隨即離開。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若果向議員開價買票的指控屬實,利誘一方已觸犯《防賄條例》第4 條的「賄賂罪」,極之嚴重。不過梁回應時話他不會舉報,因為反正事件難以追查,「冇乜可以搞」。

當日報導話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提到,有議員向他說有人用1億利誘他轉軚支持政改。如今長毛出來認頭,話的確有人接觸他。但這個接觸人是誰?長毛話「 自稱其老闆在內地做生意的人士」,這人的「老闆」是誰,長毛有無問清楚? 有就應該公開。

「自稱其老闆在內地做生意的人士」,是否真是有其事都令人懷疑, 即使真是有此人,即使他真是有個個老闆在內地做生意,怎麼知道佢老闆不是外資公司?怎知不是有個外國公司提出這個講法唱衰北京想影響投票呢?如此證據,如何可以令人入信。

這種以訛傳訛的小道消息,寫段八卦新聞都嫌多,怎能大字標題,當正事實去報道?如此疑似假新聞的報道,客觀上影響著民意,動員更多人出來抗議,影響著議員的投票,若然有真料,長毛應該去廉署舉報,不要只是說說就算。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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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靠害

 

政改去到最後關頭,唔見阿爺出乜嘢牌,倒是對家就動作多多, 昨晚食飯遇上一個高人,佢話對手打三張牌偷襲, 主要搞高反對政改方案的聲音,阻止泛民議員轉軚。

第一張牌是所謂民意的黃金交叉,三所大學的滾動民調「率先」 出現反對政改多過贊成的狀態,不是調查民意,是引領民意。 第二張牌是所謂北京3億買票,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日公開澄清, 話傳言荒唐可笑,呼籲陳偉業去廉署舉報「買票人」, 但假新聞的捐害已成,市民信到十足。

第三張牌是傳言北京有信心通過政改,外國通社昨晚發出快訊,引述消息人士指北京越來越有信心,下週香港政改會通過。 高人話呢啲說法完全脫離事實,政改已成殘局,北京哪會「 愈來愈有信心通過」?

這三招打得特區政府和阿爺有些措手不及,處於逆境,主要有三種效果:一是給可能離隊投贊成票的泛民議員產生壓力; 二是激起市民對中央更加不滿,在民調中反對通過政改方案; 三是動員激進力量出來,由明天(周日)開始採取抗爭行。

這三招雖然有啲假,但有實效,又要睇阿爺如何還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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