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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記協會員証識別 警隊最高層深思熟慮不易有彎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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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記協會員証識別 警隊最高層深思熟慮不易有彎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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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記協會員証識別 警隊最高層深思熟慮不易有彎轉

2020年09月23日 10:33 最後更新:09月24日 17:50

警方宣布修改《警察通例》內關於傳媒的章節,重新界定記者定義,當中改以新聞處「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認可的媒體為新標準,不再以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為識記。事件引起記協等不滿,聲稱不排除會有回應行動。不過,聽聞今次變動事非突然,而且由一哥鄧炳強親自過問,相信不會輕易有彎轉。

在過去一年的社會運動中,記者和自願醫護身穿反光衣出現,執勤過程經常惹起爭拗,不時發生有前線記者指稱遭受警員不合理阻撓。另一方面,警方亦質疑在場記者身份,以及有無從事採訪以外支持示威者的活動。就這些爭拗,警方曾多次與記者組織開會商討,結果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後來,記協屢次因為不滿警方做法作出嚴厲讉責,警隊高層私底下也對記協採取「人人可以做記者」的立場有意見,甚至認為記協本身有政治色彩。

近日經常出現記者多過示威者的情況。穿藍背心者為警方傳媒聯絡員。

近日經常出現記者多過示威者的情況。穿藍背心者為警方傳媒聯絡員。

對於如何辨識記者,警務處長鄧炳強過去曾多次求助新聞團體,希望可以取得共識,但新聞組織之間始終無人願意站出來,就確認記者身份提供可行方案。現時《警察通例》中對記者身份改為採取新聞處的定義,原則上是警方作採訪安排或資訊發放的名單,不能說不在名單之上的就不是記者。無論是新聞處抑或警方的定義,主要是從採訪地方或資源有限作出考慮,偏向技術性。

如何定義記者,警隊與記協無法達成共識,並非自社會運動開始。2014年佔領中環後,記協已對採訪安排有意見,當時警方曾相約多個傳媒組織,同時邀請了一些前線記者和警方,搞比大型的交流會。當時警方提出是否可由記協或其他行內組織負責認証身份,但最終無一個新聞機構自覺有責任或權力去承擔這項工作,討論最後不了了之。

現屆政府上場後,記協曾為網媒採訪政府的權利提出司法覆核,其後特首林鄭月娥打算承認網上媒體進入政府記者會的採訪地位,派出新聞處長黃智祖諮詢傳統新聞業界,提出極為寬鬆的確認網媒身份的方案,當時已有傳統媒體老行尊擔心會門檻太低,採訪現場秩序可能發生混亂,不過,方案最後仍然通過。這就是「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認可205家傳媒的由來,若不是承認網媒身份,那裏來205家媒體這麼多?

現在,警隊成為第一個提出改變媒體記者識別的部門。由於今次調整不是由個別事件觸發,屬於冰涷三尺,非一日之寒,亦由一哥鄧炳強親自過問,就算記協等聲稱會有強烈反應,估計警方也不會隨便讓步。

另一方面記協作出回應:記協並非民陣成員,而且協會工會,一向沒有政治立場。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認可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大部分學生媒體、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的網媒,均未有在GNMIS系統登記。據悉,警方修例主要是為了扭轉目前長久以來,大量不知名媒體湧現,令示威現場「記者多過示威者」難以控制的情況。

新例之下,警方承認的傳媒,為1. 目前GNMIS系統內的傳媒機構,目前共205家,以及2. 「國際認可及知名」媒體。而大部分學生媒體、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成立的網媒,都沒有登記在系統內,所以不被承認「傳媒代表」身份。

近日示威者人數減少,「記者多過示威者」的情況司空見慣。

近日示威者人數減少,「記者多過示威者」的情況司空見慣。

消息公布後,不少人以為,新媒體或網媒會被排除在外,但事實上,在GNMIS系統中的205家傳媒機構,並不全是傳統媒體,而是有大量新媒體,其中包括《立場新聞》、《眾新聞》、《獨立媒體》、《癲狗日報》等都是GNMIS系統的登記媒體。

這次修例特別之處,是原本《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包括記者協會會員證和攝記協會員證,但修例之後,將不再包括在內。

以往警方與記協等組織,原本存在互信,但去年反修例運動之後,警方與記協的互信似乎已瓦解。

自反修例以來,穿「黃背心」現身示威活動現場的「記者」人數暴增,更不時出現「黃背心」多過示威者以至警察的情況。有不少自稱網媒人士,從記者組織取得記者證,甚或自行印製「記者證」,便走到示威最前線,部分更直認是示威者的「手足平台」;另有自稱公民記者、自由工作記者等,針對性地直播警方一舉一動,配以粗言穢語旁述,部分人在警方行動時,經常阻擋在警察和示威者中間情況頗為混亂。

高人話,警方也曾嘗試與這些記者組織溝通,加強協調管理,但都不得要領。這些組織一方面反對警方作任何規管,但警方詢問如何判別記者真偽,這些組織也不會提出任何解決方法。

警方最後自行修訂通例,此外也將擴大警察傳媒聯絡隊編制至300人以上,協助警員辨別獲認可的傳媒機構記者,將他們和非認可的「記者」區別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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