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宣布修改《警察通例》內關於傳媒的章節,重新界定「傳媒代表」定義,當中改以新聞處「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認可的媒體為新標準。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上港台解話,今次修訂是由於過去一年多,傳媒生態出現很大轉變,不只有主流傳媒,亦有學生媒體及自由身記者等,警員識別傳媒工作者時有困難。他指警方是希望以第三方及客觀的標準協助前線警員作識別,形容做法比以往更透明及廣泛,並非收窄「傳媒代表」定義,不存在是推出新措施來識別記者,強調尊重新聞及採訪自由。
郭嘉銓接受港台《千禧年代》訪問。
熟悉警方運作的高人話,警方並不是要成為一個判定誰是記者的機構。任何人自稱記者,在公眾地方做合法活動,警察也不會干涉。
問題是一些警方執法場合,例如罪案現場,或一些警方正在執法需要封鎖的場所。判別記者身份,是警方是否容許有限數量記者進入某些封鎖場地的正常做法。
高人話,這次修訂主要是協助警務人員更有效快捷地辨別傳媒身份,一方面讓傳媒代表進入警察建築物範圍內出席傳媒簡報會,另一方面有行動指揮官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提供便利傳媒採訪措施。但必須強調所有記者,無論是否符合上述傳媒代表的定義,均與其他市民一樣,不受限制進出任何公眾地方,除非該地方因警方行動或調查需要劃為封鎖的區域。
在示威現場採訪的記者愈來愈多。港台圖片
他認為警方整個做法最主要目的,是區別正常採訪的記者,與一些身份不明的人士。例如8月10日警方在將軍澳一項行動之中,嘗試透過傳媒聯絡隊在現場協調,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讓部份包括電視、電台和報章傳媒機構,進入警察封鎖區內,而家有利的位置進行更近距離的採訪。
高人話,不知名的記者愈來愈多,在空間有限制的場所內,正常的採訪活動也很難進行,才有區別記者的需要。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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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宣布修改《警察通例》內關於傳媒的章節,重新界定記者定義,當中改以新聞處「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認可的媒體為新標準,不再以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為識記。事件引起記協等不滿,聲稱不排除會有回應行動。不過,聽聞今次變動事非突然,而且由一哥鄧炳強親自過問,相信不會輕易有彎轉。
在過去一年的社會運動中,記者和自願醫護身穿反光衣出現,執勤過程經常惹起爭拗,不時發生有前線記者指稱遭受警員不合理阻撓。另一方面,警方亦質疑在場記者身份,以及有無從事採訪以外支持示威者的活動。就這些爭拗,警方曾多次與記者組織開會商討,結果一直無法達成共識。
後來,記協屢次因為不滿警方做法作出嚴厲讉責,警隊高層私底下也對記協採取「人人可以做記者」的立場有意見,甚至認為記協本身有政治色彩。
近日經常出現記者多過示威者的情況。穿藍背心者為警方傳媒聯絡員。
對於如何辨識記者,警務處長鄧炳強過去曾多次求助新聞團體,希望可以取得共識,但新聞組織之間始終無人願意站出來,就確認記者身份提供可行方案。現時《警察通例》中對記者身份改為採取新聞處的定義,原則上是警方作採訪安排或資訊發放的名單,不能說不在名單之上的就不是記者。無論是新聞處抑或警方的定義,主要是從採訪地方或資源有限作出考慮,偏向技術性。
如何定義記者,警隊與記協無法達成共識,並非自社會運動開始。2014年佔領中環後,記協已對採訪安排有意見,當時警方曾相約多個傳媒組織,同時邀請了一些前線記者和警方,搞比大型的交流會。當時警方提出是否可由記協或其他行內組織負責認証身份,但最終無一個新聞機構自覺有責任或權力去承擔這項工作,討論最後不了了之。
現屆政府上場後,記協曾為網媒採訪政府的權利提出司法覆核,其後特首林鄭月娥打算承認網上媒體進入政府記者會的採訪地位,派出新聞處長黃智祖諮詢傳統新聞業界,提出極為寬鬆的確認網媒身份的方案,當時已有傳統媒體老行尊擔心會門檻太低,採訪現場秩序可能發生混亂,不過,方案最後仍然通過。這就是「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認可205家傳媒的由來,若不是承認網媒身份,那裏來205家媒體這麼多?
現在,警隊成為第一個提出改變媒體記者識別的部門。由於今次調整不是由個別事件觸發,屬於冰涷三尺,非一日之寒,亦由一哥鄧炳強親自過問,就算記協等聲稱會有強烈反應,估計警方也不會隨便讓步。
另一方面記協作出回應:記協並非民陣成員,而且協會工會,一向沒有政治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