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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葉錦龍涉撕毀警方告示 被控刑毁及拒捕准保釋候訊

政事

區議員葉錦龍涉撕毀警方告示 被控刑毁及拒捕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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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葉錦龍涉撕毀警方告示 被控刑毁及拒捕准保釋候訊

2020年10月23日 10:59 最後更新:11:01

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

中西區區議員葉錦龍疑於去年9月,在西區警署門外撕毀警方一幅「不得橫越」告示,並在被捕時拉扯反抗,事發逾一年後被落案起訴刑毁及拒捕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葉錦龍。

被告葉錦龍。

被告葉錦龍(33歲)被控於去年9月1日,在西營盤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街燈柱,非法損壞屬於警務處的一張警察通告;以及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歐志強。

他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葉准以500元擔保外出,並須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港。

將軍澳警署星期三(11月26日)上午接獲報案,指有四幅掛在寶順路行人隧道的選舉推廣橫額懷疑遭破壞,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警方圖片

將軍澳警區刑事部聯同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並翻查附近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系統,鎖定一名犯案男子。警方星期四(11月27日)在將軍澳區以「刑事毀壞」拘捕一名26歲本地男子。
 
被捕人已被起訴一項「刑事毁壞」罪,案件將於12月1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沒有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他人的合法財產,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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